集中納稅

集中納稅

集中納稅,是簡單的集中繳納稅款,可以是地點的集中,也可以是時間的集中,而且可以針對很多稅種。比如印花稅需貼花較多的,可以到稅務局集中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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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集中納稅和合併匯總納稅的區別
兩者的主要區別:
匯總納稅只針對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是指匯繳成員企業和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或虧損額),由其總機構或規定的納稅人(簡稱匯繳企業和單位,下同)匯總繳納所得稅的辦法。匯總(合併)納稅是一個企業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簡稱匯繳企業)和其分支機構或集糰子公司(簡稱成員企業)的經營所得,通過匯總或合併納稅申報表,由匯繳企業統一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1.經批准實行匯總、合併繳納企業所得稅(以下稱匯總納稅)的企業總機構或集團母公司(以下稱匯繳企業)及其匯總納稅的成員企業(以下稱成員企業),除本通知第十三條的規定外,一律執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交、集中清算”的匯總納稅辦法。
(1)統一計算:是指匯繳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在匯總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統一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
(2)分級管理:是指匯繳企業及成員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分別屬地進行監督和管理。
(3)就地預交:是指成員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本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並按照規定比例就地預交部分稅款,年終辦理年度清算。
(4)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終了后,匯繳企業在匯總成員企業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基礎上,合併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抵減成員企業就地預交的當年企業所得稅款后,進行企業所得稅的年度清算和彙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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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聯繫:國家根據各個稅種的徵稅環節和有利於稅源控制的要求規定具體的納稅地點,總的原則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其所在地申報納稅,同時考慮到某些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生產、經營和財務核算的特殊情況,通常有就地納稅口岸納稅、集中納稅、營業行為所在地納稅和匯總納稅等。字串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