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算清繳
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彙算清繳是一個漢語辭彙,拼音是huì suàn qīng jiǎo。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后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
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后,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徵稅。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採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彙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徵收辦法。
分月、分季預繳,一般按納稅人本季度 (月) 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一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后,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為配合消費稅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對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進行了調整,現公告如下:
二、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稅法之規定,中國對所得稅採取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的,年終再進行清繳的方式徵收。所謂所得稅“彙算清繳”,是指所得稅的納稅人以會計數據為基礎,將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將會計所得調整為應納稅所得,套用適用稅率計算得出年度應納稅額,與年度內已預繳稅額相比較后的差額,確定應補或應退稅款,並在在稅法規定的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提交會計決算報表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結清稅款手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應以企業會計核算為基礎,以稅收法規為依據。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範,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彙算清繳。其適用對象具體包括:⑴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者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組織。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和雖未設立機構、場所,而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獨資、合夥性質的私營企業,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及經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批准成立的負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其他個人獨資、個人合夥性質的機構或組織。納稅人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虧損、或處於減免稅期,均應按照相關稅法的規定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在費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與相關性的原則。
在收入的計算中,有十幾個項目計算影響到應納稅所得額。
在扣除項目的計算中,有二十多個項目在會計與稅法規定上存在差異。
正常情況: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況: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中間開業、終止,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
一個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2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間: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彙算清繳對象
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不進行彙算清繳。
1、彙算。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的基礎上,自行計算確定全年應繳、應補及應退稅款。
2、申報。填寫並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繳納。
鉑略諮詢舉辦的彙算清繳培訓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各個項目和處理要點:
一、工資薪金及相關支出的稅前扣除
二、職工教育經費範圍
三、勞動保護性支出
四、成本及費用支出管理
五、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定義
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七、運輸費用
八、管理費用
九、開辦費支出
十、業務招待費支出
十一、差旅費
十二、會議費
十三、諮詢費支出
十四、綠化費支出
十五、財務費用
十七、裝修裝潢支出
十八、公允價值模式計量資產
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的程序
一、內資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二、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三、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彙算清繳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1998-10-20國稅函[1998]182號)等法律的規定
內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予以及時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納的稅款。
應注意的是:
⑴實行按月或按季預繳所得稅的納稅人,其納稅年度最後一個預繳期的稅款應於年度終了后15日內申報和預繳,不得推延至彙算清繳時一併繳納。
⑵若納稅人已按規定預繳稅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的,則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內辦理。
⑶若納稅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查明事實后,予以核准。
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並依法計算清算期間的企業所得稅,結清應繳稅款。
⑸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發生合併、分立的,依據稅收法規的規定合併、分立后其納稅人地位發生變化的,應在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之前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及時進行彙算清繳,並結清稅款;其納稅人的地位不變的,納稅年度可以連續計算。
⑴填寫納稅申報表並附送相關材料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后45日內以財務報表為基礎,自行進行稅收納稅調整並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包括納稅調整項目表、減免項目表、聯營企業分利、股息收入納稅表等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稅申報及其附表外,並應當附送以下相關資料:
A、財務、會計年度決算報表及其說明材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有關財務資料;
B、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C、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和異地完稅憑證;
D、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E、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⑵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並審核所報送材料
A、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報送的納稅申報表或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后,經審核其名稱、電話、地址、銀行帳號等基本資料后,若發現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管理的內容有變化的,將要求納稅人提供變更依據;如變更內容屬其他部門管理範圍的,則將敦促納稅人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並將變更依據複印件移交主管稅務機關。
B、主管稅務機關對申報內容進行審核,主要審核稅目、稅率和計稅依據填寫是否完整、正確,稅額計算是否準確,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進行納稅調整等。審核中如發現納稅人的申報有計算錯誤或有漏項,將及時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補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報。納稅人應按稅務機關的通知作出相應的修正。
C、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確認無誤后,確定企業當年度應納所得稅額及應當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款,或者對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加以退還或抵頂下年度企業所得稅。
⑶主動糾正申報錯誤
納稅人於年度終了后45日內辦理了年度納稅申報后,如果發現申報出現了錯誤,根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管理辦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納稅人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后,在匯繳期內稅務機關檢查之前自行檢查發現申報不實的,可以填報《企業所得稅自查申報表》向稅務機關主動申報糾正錯誤,稅務機關據此調整其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
⑷結清稅款
納稅人根據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全年應納所得稅額及應補、應退稅額,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清繳稅款。納稅人預繳的稅款少於全年應繳稅款的,在4月底以前將應補繳的稅款繳入國庫;預繳稅款超過全年應繳稅款的,辦理抵頂或退稅手續。
⑸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納稅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難:
A、水、火、風、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者可供納稅的現金、支票以及其他財產等遭遇偷盜、搶劫等意外事故,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納稅人應提供災情報告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事故證明;
B、因國家調整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或者短期貨款拖欠,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提供有關政策調整的依據或提供貨款拖欠情況證明和貨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證明材料。
從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繳納稅款期限屆滿前(一般各地主管稅務機關均規定應當在期限屆滿前15日內提出,具體請參見各地稅務局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報送下列材料: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當期貨幣資金餘額情況及所有銀行存款賬戶的對賬單、資產負債表、應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支出預算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或者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稅務機關將在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決定;若不被批准,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納稅人將被加收滯納金。
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其在下列幾個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他內容可參照內資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規定予以適用。
外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按年計算,分季預繳。
納稅人應當在這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報表和預繳所得稅申報表;年度終了后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會計決算報表和所得稅申報表,並在年度終了后五個月內結清應補繳的稅款。
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申報的,應在申報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期限,或者納稅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準備齊全所得稅申報資料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先按規定報送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其它有關報表、資料可以適當延期報送。但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延期申報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
納稅人辦理所得稅年度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報表、資料、文件:
⑴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⑵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存貨表、固定資產及累計折舊錶、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表、外幣資金錶、應交增值稅明細表、利潤分配表、產品銷售成本表、主要產品生產成本、銷售收入及銷售成本表、製造費用明細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及營業外收支明細表、預提費用明細表及其他有關財務資料。
納稅人所用會計決算報表格式與上述報表格式不同的,應報送本行業會計報表及附表。
⑷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包括:
A、享受稅收優惠的有關批准文件複印件;
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投資者應當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終了后7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30日內,投資者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並附送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預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投資者應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投資者從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由合夥企業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投資者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並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抄送投資者。
投資者興辦兩或以上企業時的彙算清繳
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應分別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年度終了后辦理彙算清繳時,區別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⑴投資者興辦的企業全部是個人獨資性質的,分別向各企業的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並依所有企業的經營所得總額確定適用稅率,以該企業的經營所得為基礎,計算應繳稅款,辦理彙算清繳;
⑵投資者興辦的企業中有合夥性質的,投資者應向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辦理彙算清繳,但經常居住地與其興辦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應選定其參與興辦的某一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所在地為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所在地,並在5年內不得變更。5年後需要變更的,須經原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⑶投資者興辦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的,向企業實際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附註從其他企業取得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含有合夥企業的,應報送匯總從所有企業取得的所得情況的《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匯總申報表》,同時附送所有企業的年度會計決算報表和當年度已繳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的含義
所謂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以下簡稱"彙算清繳風險")是指負有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義務納稅人在主觀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由於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稅務行政當局的征管活動等各種內外部原因,造成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義務的不遵從以及不當遵從,導致各種經濟利益損失和權益滅失的可能性。其中,經濟利益不僅包括原有經濟利益,還包括未來的經濟利益;權益亦然。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這一概念:
⒈只有負有企業所得稅彙算繳納義務的納稅人才有可能產生彙算清繳風險。截止到2014年,除核定應稅企業所得稅稅額的納稅人不要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外,其他納稅人均須於每年5月底前履行彙算清繳義務。
⒉彙算清繳風險以納稅人在主觀上遵從稅收法律法規為前提的,也就是說因納稅人主觀上不遵從稅收法律法規包括偷稅逃稅所引發的不利後果並不屬於彙算清繳風險範圍。因為納稅人主觀違法已經不再是是否產生風險問題了,而是必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⒊引發彙算清繳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納稅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稅務行政當局方面的原因,還可能是由其他第三方引起的;既有稅收征納雙方理解與執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制定者立法方面的原因。
⒋對納稅人來說,彙算清繳風險更多的只是一種可能性,並不表明納稅人必然承擔這種風險。可能與現實之間是存在本質差異的。如果已經成為現實,那麼就不再是風險了,而是損失。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的表現
彙算清繳風險主要包括下列幾種形式:
⒈經濟負擔風險。所謂經濟負擔風險是指可能會造成納稅人經濟負擔增加的一種彙算清繳風險。這裡的經濟負擔應當作廣義理解,既可能是經濟負擔的絕對增加,如多繳納稅款;也可能是經濟負擔的相對增加,如經濟利益減少。經濟負擔風險包括納稅成本增加、繳納額外稅款、繳納稅收滯納金以及其他經濟負擔的增加等。這裡我們需要強調兩點:其一,納稅人在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多繳納的稅款並不都會成為納稅風險,因為按照稅法的規定,如果納稅人多繳納了稅款,那麼稅務機關發現的應當立即退還,而稅務機關發現的,可以在彙算清繳結束之日起三年內申請退還。其二,一些人士通常會將稅收滯納金作為行政處罰風險,而且稅收滯納金確實兼具補償性與處罰性,但是鑒於中國稅法中滯納金與罰款是並處的,因而我們將稅收滯納金為經濟負擔風險。
⒉行政處罰風險。行政處罰風險系指在納稅人在主觀上不存在違法的故意,甚至於不存在主觀過失的前提條件下,由於多方面的原因,特別是稅收法律政策本身的原因而在實質上違法,可能面臨稅務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稅務行政處罰,納稅人為此承擔稅務行政責任的一種風險。鑒於目當今中國稅收法制還不完善,稅收行政執法水平還相對較低等原因,中國納稅人所面臨的行政責任風險是非常高的。同樣,我們也必須強調,對於納稅人來說,並不是所有的違法都是需要承擔行政處罰風險的,因為按照現行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實施的一般稅收違法行為如果在五年內未被稅務機關發現的,稅務機關就不能再行處罰了。
⒊刑事制裁風險。與行政處罰風險相似,刑事制裁風險是指納稅人在主觀上不存了違法故意的情況下,但實質上卻構成稅收違法並且情況或者程度較為嚴重,可能面臨刑事制裁的一種風險。必須強調,當今中國納稅人的刑事制裁風險並不多源於納稅人自身。從理論上講,納稅人主觀故意性偷稅逃稅並不屬於納稅風險的範疇,而稅收犯罪在犯罪構成上也都需要納稅人具有主觀的犯罪故意。但是鑒於中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非常不完善,而且執法與稅收司法的水平也不很高,因而,實踐中,納稅人的很多非主觀性稅收違法行為也被作為犯罪行為處理了。可以說我們很多納稅人都是在不存在任何主觀故意的情況下承擔刑事責任的。
⒋信譽損失風險。除了上文的有形風險外,對納稅人來說,還存在著一些無法計量或者無法用數據表示的無形風險,這就是信譽、商譽以及名譽損失風險。這種風險通常表現為納稅人被稅務行政當局裁定實行了稅收違法行為時,其他納稅人會因此而對其誠信、信用等產生懷疑,就可能不願再與其進行交往、合作,就有可能使其生產經營活動遭受嚴重的影響。雖然這種影響,在中國當今條件尚不很嚴重,但是在國外,這種風險是非常嚴重的,別說是一次偷稅、逃稅,即使是一次小小的稅收計繳失誤,也有可能導致信用危機並最終而遭致破產。可以說,隨著中國稅收法治化程度的加深,以及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信譽損失風險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對我們納稅人來說,切不可掉以輕心。
⒌權利滅失風險。所謂權利滅失風險是指納稅人未正確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履行相關義務,進而導致相關稅收權利的滅失。所得稅彙算清繳中的權利滅失風險是非常普遍的,比如說納稅人符合企業所得稅減免稅收優惠,但因為未進行備案,那麼也就可能不能享受優惠了;再比如說納稅人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但因為未進行認定,因而也就不能適用15%的低稅率優惠了。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的防控策略
引發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納稅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稅務行政方面的原因,還有稅收立法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自然,納稅人針對不同原因採取不同的策略:
⒈進行稅收業務培訓是根本的風險防控策略。
納稅人不理解或者不能正確理解企業所得稅政策是引發彙算清繳風險最主要的原因,因而,對納稅人來說,消除與防範彙算清繳風險的最主要策略就是熟悉企業所得稅政策。基於此,納稅人在進行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應當鼓勵財會辦稅員學習和掌握企業所得稅業務,必要時,可以讓他們系統地參加大成方略納稅人俱樂部等社會機構組織的彙算清繳培訓,包括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風險防控以及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報的專項培訓。但是我們必須強調,納稅人不應該無節制地參與培訓,而必須注意培訓成本的控制。
⒉開展會計核算審核是基礎的風險防控策略。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是以會計核算為基礎的,因而,納稅人會計核算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結果的正確與否,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彙算清繳的風險大小。自然,納稅人在開始所得稅彙算清繳前,就必須對其會計核算進行一次全面和徹底地檢查與審計,並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其中的差錯與不當之處進行糾正與調整。就當今而言,在對會計核算進行審核時,納稅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所得稅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按照規定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憑證。如果沒有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那麼應當採取與業務相關方進行聯繫,進行補救。必要時,也可以到稅務機關補開合法有效的發票。當然,這裡需要提醒納稅人注意的是:其一,審核特別是補正合法票據必須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其二,採取稅務機關代開發票補正票據時,必須注意補正成本問題,如果補正票據的成本較大,甚至超過了直接調增納稅所得計算企業所得稅即不進行稅前扣除的成本,那麼納稅人應當選擇放棄票據補正。
⒊正確調整稅會差異是主要的風險防控策略。
會計與所得稅法間是存在較大差異的,這就需要納稅人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就兩者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如果納稅人未將其間的差異進行調整,那麼不管其會計核算多麼完美,對稅收政策的掌握多麼全面,都不能根除彙算清繳風險。因此,納稅人要確保彙算清繳不產生風險,就必須比較、調整兩者間的差異,特別是能夠按照稅法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正確計算繳納所得稅稅款。
⒋爭議事項書面請示是重要的風險防控策略。
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納稅人經常會遇到了些似是而非的爭議問題,比如說1月份(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實際發放的上年的工資是作為對應年份的費用還是作為上年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再比如說對應年份2月份(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期間)實際取得的上年發生費用的發票是否可以作為上年的費用進行稅前扣除?對於這些爭議事項,納稅人通常會向稅務機關進行諮詢,比如說撥打12366電話等。但是任何口頭的諮詢都是存在風險的,特別是徵收、管理和稽查分享后,三方的政策都可能不是統一的,因而,納稅人最為保險的策略就是以書面形式向稅務機關請示並要求書面答覆,這樣,即便以後稅務機關檢查或者換人,那麼,納稅人仍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處理的是依據稅務機關的決定進行的,即便要補稅也應當按照稅務機關原因處理,即不得加收稅收滯納金。
⒌及時提請備案審批是關鍵的風險防控策略。
在彙算清繳中,納稅人多繳納所得稅稅款是比較常見的風險之一。納稅人多繳納所得稅稅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納稅人未履行稅法規定的程序性義務,比如說資產損失事項因未將相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而不能進行稅前扣除。因此,對納稅人來說,必須把握好政策與時機,按照法律的規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特別是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中,在及時聘請註冊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審核和鑒證證明的前提下,按照稅法以及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報送備案以及審批資料。
⒍認真填報並按時納稅申報是最終的風險防控策略。
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是納稅人履行所得稅彙算清繳義務的形式要件,也是納稅人是否全面履行所得稅彙算清繳義務的法律證明。實際上,上面所提到的五項策略都是為了填報納稅申報表服務的。納稅人的所有努力,包括對會計核算的檢查,對財務辦稅人員的培訓,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正確地填報納稅申報表。如果納稅申報表錯了,那麼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款也就錯了,所得稅彙算清繳的風險依然存在,控制與化解納稅風險的目標也就會落空。
企業要做好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工作,應在準確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申報匯繳要按期
納稅人除另有規定外,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辦理結清稅款手續。如果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比如受冰凍災害的影響),可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財產損失要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第四條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該《公告》第五條還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減免優惠要備案
《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5〕129號)規定,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報批類減免稅是指應由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減免稅項目。納稅人享受報批類減免稅,應提交相應資料,提出申請,經按規定具有審批許可權的稅務機關審批確認后執行。納稅人享受備案類減免稅,應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納稅人未按規定備案的,一律不得減免稅。
納稅事項要調整
至今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之間的差異很大,在成本費用稅前列支方面,稅法規定了可以列支、不允許列支和限制性列支等項目,這就要求納稅人逐項審核成本費用項目,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在彙算清繳時予以調整。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一般會涉及賬務調整和納稅事項調整。賬務調整隻是針對違反會計制度規定所作賬務處理的調整,納稅調整則是針對會計與稅法差異的調整。前者必須進行賬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會計規定;後者只是在賬外調整,即只在納稅申報表內調整,通過調整使之符合稅法規定。
年度虧損要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填報口徑要統一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所得稅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以統一填報口徑。主要包括準備金稅前扣除、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投資損失扣除、稅收優惠、彌補虧損、企業資產處署等系列數據填報,要遵循有關稅收法規、財務制度規定,確保口徑一致。
電子申報要熟練
在系統安裝后首次輸入企業信息的時候要仔細填寫企業的基礎信息,包括企業的行業、經濟性質、核算方式即就地繳納還是匯總繳納等,這些基礎信息都要填寫,而且要和稅務登記信息即稅務局的CTAIS中登記信息一致,才能申報成功。企業在錄入數據的時候,每張表格包括主表、附表和財務報表都要填寫,沒有數據的就填零。特別是財務報表的期初和期末數都要填,而且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不能為零。有些企業的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都填零,結果不能打包通過,新開戶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就填寫企業開業時的經濟狀態,記住不能零。在申報表的主表中,如果企業是虧損的,在應納稅所得額這一欄不能填負數,應該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