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提費用

經濟學概念之一

預提費用指應由受益期分擔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而以後月份才實際支付的費 用。例如,銀行借款的利息是按季結算支付的,但利息費用應由支付利息前各月份的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共同負擔。預提費用的預提和支付,是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 的。預提時,貸 (或增) 記該帳戶,費用支付時,借 (或減) 記該帳戶。貸 (增) 方餘額,表示已預提尚未支付的費用,在資金平衡表內以預提費用項目列示。

概念辨析


待攤費和預提費

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概念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 支出,但應當由本期和以後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項費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裝物的攤銷、預付財產保險費、預付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租金、預付報刊訂閱費、待攤固定資產修理費用、購買印花稅票,國債和一次繳納稅額較多且需要分月攤銷的稅金等。
待攤費用的特點是支付在前,受益、攤銷在後。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從成本費用中 預先列支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如銀行借款的利息費用、預提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租金和保險費等。

兩者的聯繫

(一)賬戶設置的目的相同:兩者都屬於跨期攤提類賬戶,此類賬戶的設置目的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嚴格劃分費用的受益期間,正確計算各個會計期間的成本和盈虧,換句話說就是“誰受益,誰負擔費用”。
(二)賬戶的用途和結構相同:兩者是用來核算和監督應由若干個會計期間共同負擔的費用,並將這些費用攤配到各個會計期間的賬戶。借方登記費用的實際支出額或發生額貸方登記應由各個會計期間負擔的費用攤配數。在實際工作中,對於不經常發生的核算單位,兩賬戶可以合二為一,設置一個“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藉以簡化核算手續。“待攤和預提費用”賬戶的餘額應列示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的差額,即以期末待攤費用大於預提費用的差額列為借方餘額,而期末預提費用大於待攤費用的差額列為貸方餘額。此賬戶餘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三)兩者均具有流動性:兩者的受益期皆在2個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動性,待攤費用為流動資產,預提費用為流動負債;在一定條件下,預提費用可以轉化為待攤費用。
(四)明細賬的設置相同:兩者都是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分類的核算。
(五)審計方對兩者的審計目標相同:審查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因為在實際工作中,這兩個科目常被企業作為調節生產經營利潤的“蓄水池”,特別是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和實行利潤承包企業,用調節手段達到承包目標的實現和多計提效益工資的目的。

兩者的區別

(一)賬戶的性質不同:賬戶按經濟內容分類中,“待攤費用”屬於資產類賬戶。因為它是先支付後分攤,佔用了企業的資金。該賬戶借方記錄企業各項資產的增加額,貸方記錄減少額,餘額一般出現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時點企業實際擁有的資產數額。“預提費用”屬於負債類賬戶。因為它是預先提取,該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費用,成為企業的負債。該賬戶的貸方記錄負債的增加額,借方記錄減少額,餘額一般出現在貸方,反映企業在期末某一時點所承擔債務的實際數額。
(二)兩種費用的發生和記錄受益期的時間不一致:待攤費用是發生或支付在先,攤入受益期在後即:按實際數支付,按平均數在以後受益期內分攤;預提費用是先將費用計入受益期,支付費用在後即:按平均數在受益期預提,以後按實際數支付。
(三)填制會計報表的處理原則不同。待攤費用屬於費用發生后據實攤銷,事先知道具體的分配標準及分配金額,實務中不會出現貸方餘額,填制會計報表時不需要進行調整;而預提費用需要事前估算將要發生費用的攤銷標準,事前並不知道具體的金額或標準,所以實務中經常出現多提或少提的現象,容易出現借方餘額。此時,一般不需要進行賬務處理,但在填制會計報表時,卻應將其填入“待攤費用”項目,視同待攤費用處理,實務中叫做“賬表不符”。

核算舉例


例一

假定某工業企業10月份通過銀行預付第4季度保險費12600元。其中基本生產車間6900元,輔助生產車間1800元,企業行政管理部門2700元,專設的銷售機構1200元。
支付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待攤費用——預付保險費12600
貸:銀行存款12600
10月份該企業要編製待攤費用分配表(略),然後,根據待攤費用分配表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保險費 2300
製造費用——保險費 600
管理費用——保險費 900
營業費用——保險費 400
貸:待攤費用——待攤保險費4200
該企業11、12月份再做與10月份相同的會計分錄即可。

例二

假定某工業企業某生產車間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採用按年度的計劃修理費用分月平均預提、年末將預提修理費用與實際修理費用結平的方法。該企業該生產車間年度計劃修理費用為26400元,每月平均預提2200元。該車間實際支付的修理費用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費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業根據年度計劃編製預提費用分配表(略),其會計分錄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3000
貸:銀行存款 13000
4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4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借方餘額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預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20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200
此時,7月末預提費用賬面是貸方餘額2400(元)
8月份支付修理費用時:
借: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14000
貸:銀行存款 14000
此時,預提費用賬借方發生額=13000+14000=27000(元)
而實際的預提數=2200×7=15400(元)
所以還應預提數額=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個月內每月應提修理費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計提修理費用時:
借:製造費用——修理費2320
貸:預提費用——預提修理費用2320
此時,12月末預提費用賬面已無餘額。

取消使用


待攤費用
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1年以內(包括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企業預付保險費、經營租賃的預付租金、季節性生產企業在停工期內的費用以及其他應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的其他費用。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從成本費用中預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費用,如企業預提的租金、保險費、短期借款利息等。
“待攤費用”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
資產負債表要求不符合資產定義及其確認條件的資產、負債項目不能夠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不符合資產、負債的定義,因此“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不能在資產負債表中體現。上述兩個科目實質上是屬於結算類科目,2007年新會計準則取消了“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兩科目的使用。
原“待攤費用”可以通過“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原“預提費用”可以通過“應付利息”、“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業短期借款利息的預提,新準則規定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
首次執行日的“待攤費用”餘額計入當期損益
首次執行日的“待攤費用”餘額可計入首次執行日當期損益或轉入預付帳款科目處理;首次執行日的“預提費用”餘額,如果符合負債或預計負債的定義,則轉入相應應付款項或預計負債科目,如果不符合負債或預計負債的定義,則只能沖回或按照前期差錯更正原則處理。
除預提費用以外,企業日常處理時還要計提一部分費用。按照稅法要求除壞賬準備金以外計提的其他準備金如存貨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短期和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等,都不得在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生時產生的損失才能據實扣除。因此多數中小企業對準備金的計提業務平時不予處理,只有在實際發生損失時才進行賬務處理。
實際發生相關損失,企業必須向稅務機關提供要求的相關證據,經落實后才能給予認可。有些會計不按照要求平時隨便計提減值準備或者時常進行存貨盤虧、存貨丟失等業務的處理,結果在彙算清繳時因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全部被檢查人員剔除,調增企業利潤。
一般來說,工會經費、壞賬準備、銀行貸款利息等可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計提,並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檢查


一預提項目的檢查
應檢查預提項目是否屬於本期已經發生並符合規定的項目,有無預提的不屬於成本開支範圍的非生產性支出的內容,如預提基本建設借款的利息等,應就其全額(即貸方發生額)進行調整,即借記“預提費用——銀行借款利息”科目,貸記“本年利潤”或有關費用科目。
二預提費用的標準、實際支付額和餘額的檢查
預提費用額,一般都是按根據計算出來的,如每月應付的房租、借款利息等。檢查時,可根據有關資料如月租額、借款總額及月利率等,藉以審定預提的正確性。再從預提費用的預提和實支的發生規律來看,一般是先預提幾個月後,再一次支付出去,其餘額外負擔反映為逐月遞增,一次轉平。如果在實際支付發生以後還有餘額的話(即貸方餘額),那就是多提的預提費用。按照預提費用,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預提項目的實際發生額已在生產費用中重複列支的緣故。

核算


預提費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權責發生制原則正確計算本期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正確反映這些預提費用在各期的計提數及實際支付的情況。
企業為了核算和監督預提費用的計提與支付情況,應設置“預提費用”科目,該科目屬於負債類帳戶,其貸方登記企業預提的各項費用;借方登記預提費用的實際支出數;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表示已預提但尚未實際支出的費用。如果該賬戶期末出現借方餘額,表示實際支出數大於已預提數額,應視同待攤費用,分期攤入成本或當期損益。“預提費用”科目應按費用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預提各項應付未付的費用時,借記“製造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科目;實際支付或結轉大修理成本時,借記“預提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