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發展改革委),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經濟體制改革的區域經濟調控部門。主要職責有: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省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監測全省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省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省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價格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省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省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省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省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及需要省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提出全省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省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製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八)承擔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負責全省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省社會發展與國家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涉及能源發展的重大規劃、政策和投資項目管理等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與省能源局以聯席會議制度進行協調協商。
(十二)承擔對全省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責任。
(十三)研究起草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
(十四)組織編製全省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編製年度人口計劃等。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改革委設27個內設機構和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省資本市場發展辦公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辦公室 | 人事教育處 | 政策法規處 |
發展規劃處 | 國民經濟綜合處 | 經濟運行調節處 |
省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省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 | 經濟體制改革處 | 固定資產投資處 |
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 地區經濟處(省煤層氣、天然氣管理辦公室) | 以工代賑辦公室 |
農村經濟處 | 工業經濟處 | 服務業處 |
高新技術產業處 |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省節能減排領導組辦公室) | 社會發展處 |
經濟貿易處 | 財政金融處 | 能源發展處 |
就業和收入分配處 | 設計審核處 | 交通運輸處 |
科技教育處 | 信息化處 | 對外聯絡處 |
人口發展處 | 行政審批管理處 | 收費管理處 |
商品價格處 | 價格調控處 | 信用處 |
重點工程綜合協調處(掛省重點工程領導組辦公室牌子) | 新興產業重點工程處 | 基礎設施重點工程處 |
機關黨委 |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
劉 鋒 黨組書記、主任
趙友亭 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江龍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姚少峰 黨組成員、副主任
李肇偉 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立剛 黨組成員、副主任
馬雙喜 省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黨組成員
王雲龍 黨組成員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 祥 副廳長級幹部
馬 珩 一級巡視員
李海生 一級巡視員
魏茹生 一級巡視員
龐建軍 二級巡視員
馬向東 二級巡視員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推進中心(負責人:閆中立)
山西省宏觀經濟研究院(負責人:盧慶華)
山西省能源革命和區域合作中心(負責人:暴琪)
山西省發展改革服務中心(負責人:馬驥)
山西省投資諮詢和發展規劃院(負責人:張立異)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培訓中心(負責人:賈紅衛)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後勤服務中心(負責人:段毅)
山西省政府投資資產管理中心(負責人:李燕)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遵守發改委的其它規章和制度。
起身相迎,禮貌讓座,認真傾聽,仔細記錄。
條件成熟,儘快辦理,條件欠缺,出謀相助。
不符規定,耐心解釋,換位思考,推心置腹。
不急不躁,和顏悅色,生人熟人,一樣態度。
握手告辭,門口相送,高效廉潔,熱情服務。
省發展改革委機關行政編製為163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製8名、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編製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按副廳級配備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廳長級稽察特派員5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7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3名,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副主任1名,正處級稽察特派員助理5名,副處長級稽察特派員助理5名)。
(一)根據省委、省人民政府規定,管理省物價局。
(二)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核准或上報;省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商務廳核准。
(三)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省商務廳負責在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在進出口總量計劃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四)《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等部門擬定,由省發展改革委與省商務廳聯合發布。
(五)節能減排職責的分工。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全省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省經信委負責全省節能降耗工作;省環保廳負責全省污染減排工作。省發展改革委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省經信委具體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建築節能工作和城鎮生活減排有關工作;省交通運輸廳具體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省發展改革委組織召開推進“五規合一”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
2013年8月9日,我委組織召開了推進省“五規合一”工作第一次聯席會議。會議由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劉鋒主持,省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廳局和省發展改革委規劃處有關同志參加了會議。
會議傳達了杜善學副省長2013年8月2日在指導轉型綜改任務工作座談會上講話精神,強調要以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為核心,遵循時間統一、範圍統一、主要指標相互支撐、功能布局清晰四個原則,在11個市劃定區域同時推進“五規合一”工作。會議研究討論了《全省推進“五規合一”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和各市需要完成的“五規合一”主要成果框架內容。研究確定了下一步推進“五規合一”的具體工作,會議議定各部門在2013年8月17日前分別在各自系統內安排部署“五規合一”工作。
2020年8月,被山西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評為“2019年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