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是指企業和消費者個人在其社會活動中所產生的、與信用行為有關的記錄、以及有關評價其信用價值的各項信息。一個信用主體的信用可分解為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主觀方面主要指主體的信用觀念和守信的意願,客觀方面涉及主體的守信能力,主要包括主體的履約能力、經營能力、資本和資產等。目前評定信用主體主觀信用 因素的方法主要是依據信用主體以往的信用記錄。
信用信息是指能夠反映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二)信用交易信息,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貸款、使用貸記卡或准貸記卡、賒銷、擔保、合同履行等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有關的交易記錄;(三)其他信息,即與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用狀況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信息、法院強制執行信息、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等社會公共信息。
依據信用主體的不同,信用信息可分為企業信用信息與個人信用信息。企業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企業的註冊信息、財務報表、付款記錄、企業發展史、經營狀況等內容;個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個人收入、資產、職業、教育、信用記錄、公共事業服務記錄、償貸信息等內容。授信機構通過收集、分析企業或消費者個人的上述信用信息資料,來判斷客戶的信用狀況和風險程度,以制定相應的授信決策。
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的目的主要是解決市場主體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信用信息有多種表現形式,比如主體的基本身份情況信息、參與市場交易的原始數據、各類資質記錄,借貸行為記錄,獲獎情況、懲罰等評價情況記錄,等等。這些信息,如果孤立地使用,並不能對主體信用狀況做出準確、全面的判斷。要對主體做出客觀、準確、全面的信用判斷,需要將這些分散的紀錄、數據、信息、評價收集起來、綜合起來。這種對眾多主體上述記錄信息的歸集過程,實際上就是建立基礎信用信息系統的過程。這是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第一層次的工作。在這個層次,需要解決各種各類記錄、數據、信息的公開問題、收集問題,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問題,投資建設問題,等等。對整個信用信息體系建設來說,建立基礎信用信息系統是基礎工作。市場上,需要將信用信息用於決策、經營的,主要是信用授信人,比如銀行信貸機構、商業信用發放機構、交易利益相關主體,他們希望有專業中介機構提供經過整理和深度加工的、可直接用於決策的信用信息,通常就是授信人(或授信申請人)的信用報告。專業中介機構,運用統計的、預測的、經濟的、財務的等多種手段對從基礎信用信息系統獲取的數據,進行聚類、分析、整理加工成信用報告的工作,是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第二層次的工作。在這個層次上,專業中介機構需要緊密結合市場需求,從基礎信用信息系統調取數據,並補充其他來源數據,在為客戶製作信用報告的同時,也在積累和建設自己的個性化的商業信用信息資料庫,這是信用信息體系建設的深度工作。
信用信息
徵信活動是一種專業化的信息服務活動,全面、完整的信用信息是徵信活動開展的物質基礎
徵信活動是圍繞信用信息的採集、處理、加工和使用而展開的。在美國,作為徵信活動的主體,徵信公司通過廣泛地採集各類信用信息,根據信用市場的需求將信用信息整理、加工成為信用報告、信用評級、信用評分、信用監控等一系列信息產品,為金融部門、工商企業、投資機構等提供信用信息的諮詢服務,成為它們評價消費者和企業信用狀況並進行授信決策的重要依據。可見,徵信活動的本質是針對信用信息的一種專業化的信息服務活動。
徵信公司之所以能夠從事信用信息的諮詢服務活動,提供具有權威性的信用報告,關鍵在於徵信公司能夠廣泛收集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和數據,並形成規模龐大的資料庫系統,從而非常全面、完整地掌握每一個企業和個人的信用狀況和信用行為特徵。在美國,各徵信公司信用信息數據的規模和豐富程度是非常驚人的。從資料庫的數據總量來看,鄧白氏公司(Dun & Brastreet)在美國的資料庫擁有7000萬個美國企業的數據,覆蓋了全部美國的企業;而益百利(Experian)、全聯(Trans Union)和Equifax這三大消費者徵信企業在美國的資料庫中,消費者信用檔案的數量則分別高達2.4億份、3億份和1.8億份,平均每份消費者檔案有20個信息項目。
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完整性還體現在信用信息內容與來源的多樣化方面。就信用信息內容而言,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主要涉及到四個方面的內容,以益百利公司的資料庫結構為例,一是消費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社會保障號碼及徵信公司賦予的個人代碼;二是消費者的信用記錄,包括信用卡、消費貸款、住房抵押貸款、分期付款、租賃等信用交易及其付帳記錄,既包括正面信息,也包括拖欠、收帳等負面信息;三是公共記錄信息,如涉及個人財產、犯罪的法院判決記錄、個人破產信息、欠稅信息等;四是查詢信息,這是根據美國《公平信用報告法》要求設置的,用於記錄和監督消費者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及其使用目的,以保障消費者信用信息的使用符合法律規定的用途,避免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
相比較而言,企業的信用信息內容比較複雜,以鄧白氏公司的信用信息資料庫的結構來看,其信用數據包括了三個組成部分,九類信息內容。其中,第一部分主要是企業的基本信息,分為三類,一類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電話及鄧氏編碼(D-U-N-Number)的身份信息,第二類自然狀況信息,如企業的規模、僱員人數、業務範圍、年銷售收入等;第三類是組織信息,包括企業的總部、主要投資者、分支機構及企業的部門結構等。第二部分數據主要涉及企業的信用記錄和狀況,一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包括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各種收益率、發展趨勢和信用等級評定情況;二是企業的付款和銀行記錄,主要包括企業各種應付帳款情況、付款記錄與特點、銀行開戶及貸款情況等;三是法院及其他公共信息,包括訴訟、判決等法院記錄、欠稅情況、破產記錄以及企業在政府的登記註冊信息。第三部分主要是關於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方面的信息,如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主要業務領域、品牌等。
徵信公司信用信息的來源也是十分廣泛和多樣化的。從企業信用信息的主要來源來看,既有從公開的信息渠道獲得的,如政府、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也有專業化信息公司提供的,例如有專門從事收集地方法院判決信息的專業化信息服務公司;還有許多是向銀行、金融公司、投資者和各種工商企業採集的,如銀行貸款情況、帳款拖欠的記錄等,特別是拖欠賬款的信息一般是由債權企業提供,需要徵信公司向債務企業核實后錄入資料庫。從消費者的信用信息來源來看,主要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包括銀行、信用卡公司、零售企業、租賃商、住房抵押貸款機構等授信機構提供的消費者信用交易和付款記錄;二是政府機構或公共部門的公開信息,如稅務機構的欠稅名單、法院對個人拖欠借款、破產、犯罪等方面的審判和裁決信息、公用事業部門的收費記錄等;三是其他信用信息報告機構提供的信息,如住房租賃者協會提供的消費者房屋租賃信息等。
從徵信公司的信用信息內容和來源的多樣化可以看出,徵信公司是把分散在社會生活中各個角落和各種機構中的、有關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信息集中起來,形成能夠全面、真實、詳細地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行為的數據檔案;在此基礎上,再根據信用信息加工成信用報告等信用信息產品,並反饋給各種授信機構和其他信用主體。可見,徵信服務是建立在對信用信息全面掌握的基礎之上的,信用信息資源就成為徵信活動開展不可或缺的物質基礎。
信用信息的使用與共享機制,是徵信活動得以進行的制度保障。
如上所述,信用信息的內容涉及面廣,來源也比較複雜,而且在採集與使用過程中還會涉及到許多非常敏感的問題,如工商企業的商業秘密、消費者的個人隱私以及事關國家安全的機密等。如果對信用信息的採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徵信公司就會在信息採集方面遇到很多障礙,甚至無法採集其所需要的信用信息。更為重要的是,如果對信用信息的使用不進行必要的限制,而任由徵信公司濫用信用信息,就會危及到工商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消費者的正當權益乃至國家的信息安全。因此,規範信用信息的採集和使用就成為徵信體系建設中的一個核心內容。
從美國的經驗來看,信用信息的採集和使用需要從五個方面通過相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規範。第一,信息基本法,如美國的《信息自由法》,用來規範全社會各種信息主體採集、傳播和使用信息的基本行為規範,以創造良好的信息環境。
第二,針對政府信息、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特殊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規,以滿足社會對特殊信用信息的合理需求,並依法保護企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的信息安全。例如,美國政府通過制訂和實施《陽光下的聯邦政府法》、《美國國家安全法》、《企業法》《隱私權法》、《統一商業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要求政府機構、企業、個人和其他組織披露和公開其掌握或反映自身狀況的各種信息,並對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給予嚴格的保護。這種信息公開的制度為徵信服務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環境和豐富的信息來源,為徵信服務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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