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匯
單方轉移收支的主要內容之一
僑匯是僑居在國外的本國公民或僑居在本國的外國居民匯回祖國的款項。單方轉移收支的主要內容之一。在我國,僑匯是廣大僑眷的合法收入和生活來源,是僑胞、僑眷的正當權益。我國政府一貫實行“便利僑匯、服務僑胞”的政策,在用僑匯購物和僑匯存款儲蓄等方面給予優惠。
我國有大量海外移民,他們向國內親屬匯回職業所得,成為數目驚人的僑匯。在僑鄉大省福建,旅居海外者約1100萬人。他們主要分佈在美國、日本、英國、以色列和東南亞等國,以及港澳台地區。每年他們匯回國內的外匯數目巨大。在舉行的“改善金融生態,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研討會”上,曾有與會人士透露,每年福建省的僑匯至少有200億元。
從近代東南沿海居民異鄉創業起,僑匯便開始輸入國內。當時僑鄉經濟發展水平低,僑匯主要用於僑眷養家糊口。以往關於僑匯的認識主要也是“旅居海外的華僑從事各種職業所得,主要用於贍養國內眷屬的生活用款”。隨著國內經濟發展,僑鄉地區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以往“雪中送炭”的僑匯更多扮演著“錦上添花”的角色。僑匯的用途也逐漸擴展為投資實業和捐建慈善公益事業。在僑眷集中地區,僑匯對於繁榮地方經濟,發展文化公益事業更發揮了突出作用。
世界銀行專家認為,正是由於大量僑匯迴流,輸出移民的發展中國家有效改善了居民教育衛生設施。他還認為,僑匯帶來穩定的外匯流入,可以改善一個國家借外債的資信度。
對於僑匯的重要作用,我國政府早有認識。早在1955年,時任國務院總理的周恩來就曾簽署命令,要求保護僑匯,並鼓勵華僑和僑眷把僑匯投入生產等。2004年重新修訂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也再次申明僑匯是歸僑、僑眷的合法收入,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北京、河南、上海等地依據此法制定實施辦法,對以僑匯捐贈、建房、投資、稅收等細節都制定了優惠、照顧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都在陸續開展僑法執法檢查,內容包括維護僑匯在內的僑權僑益。
僑匯的流向也值得關注。世界銀行曾發表報告認為,在發展中國家,僑匯更多地進入消費領域而不是投資領域,對生產性投資很少發揮直接促進作用。這種情況在我國也有發生。在有些地方,由於僑眷不懂投資或者根本沒有投資意識,多數僑匯被用來蓋房子、建豪華墳墓,或是吃喝玩樂,被浪費的僑匯達百億美元之巨。伴隨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僑鄉人投資意識逐步增強。但是如何融集大量游散民間的僑資,並對其民間借貸為主的投資形式善加引導和規範,仍是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大力研究的課題。
此外,迴流途徑因諸多因素干擾,僑匯的正常匯回也受到影響。為防止違法洗錢,美國法律規定,單筆匯款一般不能超過8000美元,超過9100美元的匯款就要受到監管。匯款成本也是影響僑匯流動的一大因素。在美國,新移民的匯款大多是小額匯款,但匯款服務機構收費有時竟高達小額匯款的30%。此外,不具備合法身份的移民匯回僑匯時,更會遇到不便。在輸出移民的發展中國家,這些情況普遍存在。對此世界銀行建議,發展中國家應與僑民所在國積極合作,方便其僑民就業,改善僑匯迴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