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調節價

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市場調節價(Market Regulation Price),是指由經營者(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簡介


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許可權和範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特點


第一,市場調節價是由市場獨立主體即經營者制定的,這種獨立市場主體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組織以及個人等),他們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等決定自己經營商品的價格。
第二,市場調節價是由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自主制定的價格。
第三,市場調節價是一種競爭價格。
第四,市場調節價又是經營者依法制定的價格。

表現


這種價格最容易受到市場供求關係的直接影響。同時,市場調節價還極易受到經濟的發展和市場供應品種的影響,價格呈現出多樣化的狀態。其主要表現是
(1)同一時間、同一產品、同一地區、不同交易場所的價格不同;
(2)同一交易場所、同一產品、不同的經營者出售的商品價格不同。
因此,只有由直接的商品生產者或商品經營者來制定市場調節價才能真實、客觀、全面、直接地反映商品的客觀供求關係。

優缺點


優點表現為比較靈活,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
缺點表現為滯后性,自發性,盲目性。
因此國家在必要時對市場調節價要進行適當的引導和干預,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主要做法有:
(1)通過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經濟和價格信息,引導生產和需求,以影響價格。
(2)通過加強市場管理,防止不正當價格行為壟斷價格,實行差率控制、利潤率控制,間接控制價格水平。
(3)通過政府控制貨幣發行量和流通量以及國有工商企業等吞吐調劑商品,以控制市場價格水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