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城鄉建設局

西寧市政府部門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寧市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2號)和《中共西寧市委、西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寧委〔2019〕42號),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掛西寧市市政公用管理局牌子。

西徠寧市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的工作安排,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西寧市城鄉建設局局長:劉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鄉建設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起草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編製城鄉建設及市政公用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研究城鄉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
(二)研究擬訂建築業發展意見並指導實施,擬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
(三)統籌推進綠色發展樣板城市、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和城鄉基礎設施規劃、研究、建設。負責城市重點項目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對全市城鄉建設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指導縣區城鄉建設和技術服務,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安全運營。負責道路、橋樑、路燈等城市市政設施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集中供熱、燃氣(包括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縣區市政設施管養。
徠(五)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規章。參與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縣區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職責。
(六)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指導縣區規範建築市場秩序。
(七)承擔建築節能、行業科技發展和城鎮減排的責任。執行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標準,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引進推廣和建設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八)負責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供水、水廠、供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回用等涉水工作。負責城鎮供排水管理工作。
(九)負責城鄉建設的信息化建設、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管理工作,承辦綜合性文件起草、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管理;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信訪、提案辦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局政府採購、機關後勤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涉及城鄉建設管理的政策研究、立法調研和立法規劃工作,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審核重大行政處罰、規範有關公示、公告、公布行為等涉法事務;宣傳和解釋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相關法規進行梳理、彙編;開展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公務員考核、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聘和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財務與資金監管科。組織擬訂局年度財務預決算,承擔局預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擬訂各類規劃資金的收支計劃;負責局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和監督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業務工作的經費年度計劃、指令性項目經費安排、調整,財政預算的編製、項目經費的核算工作,以及財政經費使用的督查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審計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管理等工作;承擔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編製收支年度計劃工作;監督管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及其他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城鄉建設科。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縣域村鎮體系規劃及國家政策導向,提出城鄉建設擬實施的重大項目和思路;研究制定村鎮建設有關政策、法規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綜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負責鐵路、公路等重大項目的研究、對接;組織實施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城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規劃;組織編製實施市政、交通基礎設施中長期規劃;負責編製重大城市市政、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方案,並指導實施;負責重大市政、交通方案的審查;組織編製和實施綜合管廊規劃;制定年度道路建設、管廊建設、管線建設計劃;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編製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承擔指導、監督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的責任;指導監督村鎮建設計劃、實施情況;指導農村危舊房改造工作。
(四)建築市場監管科。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責任;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秩序、推動建築行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發展意見、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受理建築市場投訴、舉報並依法進行調查處理;負責建築市場及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制定發布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和工程造價信息並監督實施;負責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推廣和應用及管理。
(五)市政公用科。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城市市政建設、公用事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的日常指導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開挖、佔用審核管理;負責市政設施管理養護目標考核;負責各區小城建項目方案審查及實施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建設方面的投訴處理;負責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鎮供水、水廠、供排水管網、污水處理廠、污水再生回用等涉水工作;負責城鎮供排水管理工作。
(六)城鎮燃氣供熱科。負責組織編製城鎮燃氣供熱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城市燃氣、供熱行業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授權的供熱、燃氣公用行業特許經營項目,管理公用行業的安全質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測算供熱成本,價格調整及熱源建設費等標準;負責供熱、燃氣行業方面的投訴處理。
(七)建築科技與勘察設計科。擬訂全市建築節能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海綿城市、綠色建築及建設領域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應用;負責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和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許可權內全市政府投資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
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工會、共青團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行風建設工作;組織目標責任年度績效考核、行風評議、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行政編製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製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3名,按照“退一減一”的原則,只減不增。
西寧市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製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青海省委、省政府授予“青海省國土綠化先進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