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鹽務局
中山市鹽務局
中山市鹽務局是市人民政府的鹽業主管機構,正處級建制,負責全市的鹽業行業管理、食鹽專營和鹽政稽查工作,垂直管理單位,隸屬於廣東省鹽務局。中山市鹽業總公司是中山市內唯一的國有食鹽專營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為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負責轄區內食用碘鹽、多品種鹽、小工業用鹽、農牧漁業用鹽及其他用鹽的供應工作,國家AAA級食鹽批發企業。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能分設、合署辦公。
中山鹽業總公司(中山市鹽務局),現擁有,員工81人(其中臨工24人),註冊資本237萬元,擔負著中山市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總計共400萬人口食用鹽和工業用鹽應。
廣東省中山鹽業總公司(廣東省中山市鹽務局)位於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基地)海琴路3號,用地面積15654.30平方米,辦公面積約2600平方米,倉儲面積8000平方米。配送中心成立於2004年6月,集食鹽生產加工、儲存、銷售於一體,現有生產小包裝設備4台,年生產加工量20000噸,倉儲食鹽5000多噸。目前,中山公司共有倉儲面積14368平方米,能儲存各類鹽產品12000多噸。中山公司於2005年1月和3月分別通過了ISO9001-2000國際質量體系的認證和國家食鹽批發企業“AAA”級的認定。多年來,中山公司連續被省集團公司評為廣東省鹽業先進單位。
2009年,全年原鹽購進81929噸,完成年計劃的81.24%;各類鹽銷售81545噸,完成年計劃的86.47%;實現凈利潤1002.19萬元,增幅6.25%。食鹽計劃完成率91.32%,碘鹽覆蓋率98%,合格碘鹽食用率100%,貨款承付率100%。
廣東省中山鹽業總公司(廣東省中山市鹽務局)最早的稱謂是:江門鹽業公司石岐供應站,成立於1954年,此後曾幾易名。
1993年5月10日更名為:廣東省中山鹽業總公司,同年6月20日經廣東省鹽務局批准增掛廣東省中山鹽務局牌子。
1994年省級黨政機關改革,撤銷廣東省中山鹽務局。
1999年2月8日經中山市編委批准增掛廣東省中山食鹽專賣局牌子。
2003年省政府機構改革,撤銷廣東省中山食鹽專賣局牌子,鹽業行政管理職能划給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鹽業管理辦公室,實行政企分開。
2007年10月8日經中山市編委批准加掛廣東省中山市鹽務局牌子,承擔中山市鹽業行政管理和執法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鹽業生產、批發、供應及管理的政策法規。
2、負責全市食鹽年度計劃的分配、調撥、銷售等指令性計劃編製和食鹽儲備計劃的執行工作,並監督實施。 3、指導縣市區鹽業管理部門開展鹽政管理工作,管理鹽業市場,規範鹽業經營單位食鹽專營行為,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食鹽質量。
4、負責全市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鹽業違法案件和鹽業經營單位的違規行為,制止非法鹽品流入市場,協調跨縣區的鹽政稽查工作。
5、負責轄區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審核工作。
6、負責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系統財務審計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司內設辦公室、專營部、財務部、黨群部、鹽政科5個職能部門。
下屬中山市鹽務局火炬分局(火炬鹽業分公司)、中山市鹽務局小欖分局(小欖鹽業分公司)、中山市鹽務局城區分局(城區鹽業分公司)、中山市鹽務局坦洲分局(坦洲鹽業分公司)、中山市鹽務局黃圃分局(黃圃鹽業分公司),興中鹽業分公司(負責小工業鹽的銷售)。
陳斌:中山市鹽務局局長、中山市鹽業總公司總經理。
張萬華:中山市鹽務局、中山市鹽業總公司黨組書記。
楊平:中山市鹽務局、中山市鹽業總公司黨組副書記。
葉飛:中山市鹽務局副局長、中山市鹽業總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