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戰,指交戰雙方停止敵對的軍事行動的狀態。一般通過談判達成協議而實施。有局部和全面、有限期和無限期之分。
朝鮮戰爭停戰談判
根據交戰雙方的協議停止敵對軍事行動。停戰分為全面的、局部的、有限期的和無限期的。全面停戰是在交戰國之間的整個戰區停止所有戰鬥。局部停戰只在有限戰區或特定戰區內停止戰鬥。有限期的停戰是在雙方商定的限期內停止戰鬥。無限期的停戰是雙方不受時間的限制,交戰國可隨時再行開戰,但應按停戰協定的規定,事先警告對方。交戰雙方為了一定的軍事或政治目的,同意在一定地區暫時停止戰鬥和敵對行動,稱為停火。其期限較一般有限期的停戰更為短暫。停戰通常是通過交戰雙方就停止敵對軍事行動的條件進行談判,達成協議,簽訂停戰協定來實現。暫時停戰也可採取口頭協議的方式。交戰一方如有嚴重破壞停戰條件的行為,另一方有權廢止停戰協定,情況緊急時可立即恢復軍事行動。如因某些個人的行為違反了停戰的條款,受害的一方只可要求懲辦違犯者個人,必要時,可要求賠償損失。
[armistice;truce;cessation of hostilities]交戰各方同意暫時停止戰爭行動;局部或全面的停止交戰。
清平步青《霞外攟屑·時事·彭尚書奏摺》:“三月十一日停戰,華兵拔隊齊回。”
魏巍《
東方》第五部第一章:“在這種情勢下,於七月十日敵人被迫接受了停戰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