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佩勛
馬佩勛
馬佩勛,土地革命時期曾任陝北省蘇維埃政府主席,建國后歷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副書記,自治區檢察院檢察長兼黨組書記,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
馬佩勛,1907年7月生,山西省孝義縣人。曾用名馬英、馬沛雄。193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七大正式代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屆全國政協委員。
1931年5月參加紅軍,任晉西工農紅軍游擊隊戰士、班長。8月加入中國 共產黨。同年11月至1932年5月任陝西工農紅軍中隊長。1932年5月至1933年5月任陝西南嶺紅軍游擊隊政委。1933年5月至1934年3月任陝北游擊隊第一支隊副支隊長。1934年2月至7月任紅軍陝北游擊隊第四支隊政治委員。同年9月至1935年1月任中國工農紅軍陝北獨立師第一團政治委員。1935年1月至8月任陝北紅軍第二十七軍第八十四師第一團政治委員。2月至7月爭取宜川紅槍會,開展地方工作,任總政委。8月至9月任新編西北抗日義勇軍主任。參加陝北蘇區的創建和反“圍剿”鬥爭。紅一方面軍到達陝北后獲釋。同年12月至1936年4月任中國人民抗日先鋒軍第十五軍團地方工作委員會幹事,隨軍東征進入山西境內,領導成立晉西遊擊支隊,1936年3月至5月任支隊政治委員。參加東征戰役。5月至6月任陝北省工會委員會長。7月任陝北省蘇維埃政府代理主席。同年冬至1937年7月任陝北省蘇維埃政府主席、黨團書記,中共陝北省委常務委員。
1937年5月至1939年11月任陝甘寧特區委員會候補執行委員。1937年12月至1938年5月任中共晉西特別區委員會書記。1938年5月至8月任中共汾(陽)孝(義)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同年7月至1939年9月任八路軍第一一五師晉西獨立支隊第二團政治委員。1939年10月至11月任岳南太縱第四十二團政治委員。同年12月至1940年6月在中共太行分局黨校學習。1940年7月任岳南第三軍分區第二一二旅政治委員。同年10月至1942年5月任山西新軍第二一二旅政治委員。1941年8月至1943年4月任中共太岳地委委員。1942年2月至12月任太岳軍區第四軍分區司令員。同年7月至1943年8月任中共太岳第二地委書記。1943年3月至10月任太岳軍區第三軍分區司令員。同年8月至1945年6月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冀魯豫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1945年9月至1948年5月任中共呂梁區委委員、呂梁軍區副司令員(至1948年3月)。1945年9月至10月、1947年1月至10月任第七軍分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中共第七地委書記。1946年12月至1947年2月任晉綏軍區第二縱隊副司令員。1947年1月至10月任晉綏第七分區人民武裝自衛委員會主任。1948年3月至8月任呂梁軍區副司令員兼第九軍分區政治委員、黨委委員。8月至11月任晉綏軍區第九軍分區政治委員。同年12月至1949年4月任晉綏軍區第十軍分區司令員。1949年2月至5月任晉南軍區司令員、武委會主任、新絳軍分區司令員。3月至5月任中共晉南工委委員。同年6月至1950年1月任中共晉南中心地委常委、晉綏軍區晉南中心軍分區司令員。
1949年9月至1951年5月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委員、勞動局局長、黨組長。1951年4月至1953年4月任中共山西省委職工工作委員會書記、代理山西省總工會主席、山西省總工會黨組書記(1951年6月起)。1951年6月至1952年7月任太原市總工會第二屆執行委員會主席、黨組書記。1953年4月至1954年7月任天津全國總工會幹部學校學員。1954年8月至1958年11月任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一機械工會副主席,全國總工會第八屆執行委員。後任全國總工會第九屆執行委員。1958年11月至1968年10月任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監委副書記。1959年2月至1967年1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到寧夏五七幹校勞動。1972年7月至1977年5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1979年4月至1983年4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第三屆政協副主席。1979年9月至1983年12月任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黨組副書記。1984年12月11日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