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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景文

曾任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執行董事

趙景文,男,1954年7月出生,黑龍江依安人,2001年11月任中國中信集團公司常務董事、副總經理。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專業畢業,法學碩士學位。曾任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2019年7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景文開除黨籍處分。9月,趙景文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公訴。

2021年9月18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三百二十萬元。

人物經歷


18歲就入伍當兵,曾經當過解放軍報的通訊員,也當過鐵道兵,修過鐵路。
1983年轉業到了中信集團的監察室工作。後來中信集團的法務部即由他組建。為了干好這個法務部,沒有法律基礎的趙景文開始學習法律,併到中國政法大學攻讀了碩士學位。
曾任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監察室副主任,監察部、法律部主任,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協理,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執行董事,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副會長。

個人作品


編著了《法的經典》《合同法教程》《新金融法實務通解全書》等著作。
2010年,趙景文於出版了《台灣命運》一書。
趙景文所著的《砥礪前行:回望陳江會》,記錄的是2008年至2012年之間陳雲林與江丙坤的八次會談。書名“回望陳江會”由江丙坤題詞,陳雲林、江丙坤分別為該書作序。
2008年,趙景文寫了《兩岸一家親》一書。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0日,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9月,最高檢發布消息,趙景文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被公訴。

開除黨籍

2019年7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景文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擅自改變出國考察行程、藉機公款旅遊,違規安排下屬單位支付個人費用;違規低價購房,違規兼職取酬,收受禮品、禮金;擅權妄為,利用國有企業的信譽和地位大搞權錢交易,謀取個人私利,利用職務便利在工作調動、職務晉陞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損公肥私,貪占國有財產。
趙景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景文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判決結果

2021年9月18日上午,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受賄、貪污一案,對被告人趙景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三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三百二十萬元。

中央紀委點名

2020年2月27日,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中被點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