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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傑
政協長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
崔傑,1953年7月生於河北省唐山市樂亭縣。研究生文化程度。1973年2月參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徠政協吉林省長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
在職研究生學歷,吉林省委黨校研究生班畢業。
擔任吉林省東豐縣大陽公社助理員,黨委副書記;
擔任吉林省委黨校教員;
擔任吉林省委黨校行政處副處長;
擔任吉林省委黨校財務處副處長,處長;
擔任吉林省松原市財政局局長。
1994年4月,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副市長。
1998年,擔任吉林省財政廳副廳長。
2000年,擔任吉林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
2002年12月,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年2月,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委副書記,市長。吉林省委委員。
2007年2月15日~2012年3月,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市長。
2008年2月,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2011年3月25日,擔任吉林省長春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主任。
2012年12-2017年1月,擔任政協吉林省長春市第十二屆委員會主席。
2011年3月26日,長春科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託長春東霖房屋拆遷公司對湖西路一居民樓進行拆遷。造成一居民死亡造成轟動一時的3·26吉林長春地產商違法強拆事件。
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並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徠案件發生以後,崔傑先後兩次走訪被強拆居民的代表,當面向他們表達歉意,傾聽他們的訴求,表明依法嚴懲違法強拆犯罪分子的鮮明態度。
2011年7月9日,崔傑在長春市政府第11次全體會議上,專門就朝陽區違法強拆案件進行了反思檢查並做出道歉。
2011年8月8日,崔傑在召開全市征地拆遷制度規定落實情況專項檢查工作專題會議上,再次反思檢查朝陽區違法強拆案件的深刻教訓,並通過《長春日報》頭版向全市人民鄭重道歉。
他表示,對這起案件的處理決不能淺嘗輒止、就事論事,必須從宗旨意識、群眾觀念、政府作風等各個方面深刻反思,舉一反三,全面整改,切實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要對違法強拆刑事案件從嚴、從快、從重予以打擊,對房屋拆遷行為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監督檢查,建立防止違法強拆的長效機制。
要堅持以人為本,關心群眾、尊重群眾、善待群眾,切實保護被拆遷群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