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妻居

從妻居

從妻居是母系氏族制繁榮時期流行的一種婚姻居住形式。它是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由望門居住婚(見望門居)演變而來的。在中國,部分拉祜族地區盛行妻方居住婚。從結婚之日起,男子即到妻家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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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制繁榮時期流行的一種婚姻居住形式。它是隨著婦女地位的提高由望門居住婚(見望門居)演變而來的。男子從過去走訪女子,過偶居生活,改為遷往妻方氏族公社居住,雙方共同生活在一個共產制的經濟單位之中。通常稱這種居住形式的婚姻為妻方居住婚。由於這種婚姻仍然是暫時的結合,夫妻並未組成獨立的經濟單位,因而無論結合或離異都十分容易,只要妻方或妻方成員不滿意,就可命令男子離去,男子無權反抗。
到了父系氏族制時代,雖然妻方居住婚逐漸過渡到夫方居住婚(見從夫居),但其殘餘一直保留到階級社會亞洲的米南卡保人,北美洲易洛魁人和海達人,南美洲的查科印第安人亞馬孫河印第安人,大洋洲美拉尼西亞人和查莫羅人西南非洲納馬人等,直到近代還流行從妻居習俗。
在中國,部分拉祜族地區盛行妻方居住婚。從結婚之日起,男子即到妻家長期居住。子女血統從母,財產按母系繼承。在已基本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漢、布朗哈尼、景頗、佤、傣、壯、瑤、達斡爾、高山等民族的某些地區,也還保留著短期或長期妻方居住婚的殘餘,短者住一至三年,長者住十餘年。這些民族的妻方居住婚,有的具有買賣婚性質,贅婿在妻家居住,實際上是以勞動作為聘禮,償付妻子的身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