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祜族

拉祜族

拉祜族,是中國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民族語言為拉祜語,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它是與彝語、傈僳語、納西語、哈尼語並列的一種獨立語言,分為拉祜西、拉祜納兩種方言。拉祜語中有關動物的辭彙與傈僳語、彝語全同或基本相同,說明拉祜、傈僳、彝等族人民在歷史上有著悠久密切的聯繫。由於和漢族、傣族接觸比較多,所以一般群眾多能兼說漢語和傣語。

拉祜族分佈在中國、緬甸、泰國、越南、寮國等國家,中國境內的拉祜族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均有分佈,分佈在瀾滄江西岸,北起臨滄、耿馬,南至瀾滄、孟連等縣,其中瀾滄是全國唯一的拉祜族自治縣,近50%的拉祜族總人口都居住在該縣內;其餘分佈在瀾滄江以東的景東、鎮沅、景谷、思茅、普洱、元江、墨江、江城等縣,以及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和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等地,同漢、傣、彝、哈尼、布朗、佤等族交錯聚居或雜居。拉祜族人口在雲南省以外的地區數量都不太多,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只有山東和河南兩省。另外,作為跨界民族,緬甸、泰國、越南、寮國等國家也有16萬多拉祜人居住。

根據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統計,中國境內拉祜族總人口數為485966人。

民族簡介


拉祜族
拉祜族
拉祜族是雲南特有民族,主要分佈在雲南省南部的瀾滄、孟連、雙江、勐海、西盟等縣。拉祜族先民屬於古代羌人系統,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拉祜”一詞是這個民族語言中的一個辭彙,“拉”為虎,“祜”為將肉烤香的意思。因此,在歷史上拉祜族被稱做“獵虎的民族”。拉祜族地區屬於亞熱帶山區,以農業為主,1950年以前,拉祜族社會的經濟發展是不平衡的。有的地區已發展到地方經濟;有的保存著土司制度的殘餘;瀾滄西南部,孟連、滄源,耿馬和西雙版納等地的拉祜族都是被傣族封建領主所統治,保留原始公社制的殘餘。
拉祜族有自己的語言,拉祜族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由於同漢族、傣族交往密切,多能兼用漢語和傣語,過去部分拉祜族曾使用過西方傳教士創製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文字。1957年在原有的基礎上創製了拼音文字。
拉祜族信仰大乘佛教和基督教。民間文學也極為豐富,傳統的樂器有“蘆笙”和“三弦”。拉祜族除種植糧食以外,還大力種植甘蔗、茶葉、咖啡、橡膠。創辦了煉鐵、農機、採礦等,其中瀾滄鉛礦是全省著名的大型企業。

民族歷史


(圖)拉祜族
(圖)拉祜族
拉祜族源於原分於甘、青地區的古羌人,后不斷向南遷徒。至遲到戰國時代已活動在雲南境內。根據考古發現分析,戰國時期的拉祜族先民已脫離原始時代,他們男女均頭梳雙辮、身著及膝長袍,從事遷徙農業和畜牧業。但狩獵和採集仍佔有較大比重。自三國、兩晉至唐,拉祜、彝等族先民共同組“烏蠻”集團。“烏蠻”集團是靠征服與被征服的關係形成的,拉祜族部落即以貢納形式隸屬於彝族主盟部落。社會性質處於奴隸制。政治制度是一種政教合一的“鬼主”制。即部落首領稱“鬼王”,主盟部落首領為“大鬼主”,隸屬的部落首領則為“小鬼主”。“鬼王”之間根據其勢力大小強弱相互制約、統治。
從兩晉到明、清,拉祜族部落先後以貢納形式隸屬於彝族主盟部落、南中大姓、南詔、大理國及傣族土司,在貢賦增重時往往進行軍事反抗,並不惜舉族遷徙。而拉祜族部落首領為滿足擴張需要,也不斷向外展開軍事掠奪活動,當軍事活動失敗后,則舉族遷離故地。自唐代起,拉祜族的遷徙活動一直沒有中斷過。宋末,拉祜族至少有三次大規模的遷徙活動。直到清代,拉祜族基本上定居於今分佈地區,但仍有局部遷徙,部分甚至遷入緬甸、泰國、寮國、越南等國。由於不斷遷徙,拉祜族形成了以瀾滄江為界的東、西這樣兩部分,同時也產生了東、西兩個地區不同的歷史發展狀況。
瀾滄江以東的拉祜族自元、明以來隸屬於傣族土司,經濟體制亦實行封建領主經濟。1724年,清政府推行改土歸流政策,部分拉祜族逐步由領主經濟過渡到地主經濟。
瀾滄江以西的拉祜族,也以貢納形式分別隸屬於當地傣族土司,經明、清兩代,社會經濟有了很大發展,歷史上長期存在的雙系大家庭公社開始解體,個體生產佔據了主導地位。在傣族領主經濟的影響下,拉祜族社會也產生了封建主義萌芽。清代中葉,拉祜族封建勢力日趨強盛,與傣族土司成對抗之勢,清王朝為達到羈縻統治的目的,委任拉祜族首領為土都司。土司制度的推行進一步促進了拉祜族封建領主經濟的發展。然而,在雲南近代地主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影響下,拉祜族的封建領主經濟還未發展成熟就逐步解體為地主經濟。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各地拉祜族的社會發展極不平衡,總體看來,可分為兩類地區。雲南瀾滄縣東北部、臨滄縣、雙江縣、景谷縣、鎮沅縣、元江縣、墨江縣等地的拉祜族,已處於封建地主經濟階段,生產水平與當地漢、傣族大體相當,但生產技術落後。雲南瀾滄縣西南部、孟連縣、西盟縣、耿馬縣、滄源縣及西雙版納等地的拉祜族,由於歷史原因被納入傣族封建領主經濟體制下,生產力水平低下,帶有濃厚的原始經濟殘餘。這類地區的拉祜族主要從事山地農業,兼營狩獵、採集和養蜂。另外,在雲南金平縣長約300公里,寬約30公里的森林中,還活動著拉祜族的一支“苦聰人”,其社會性質尚處於原始社會階段。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拉祜族地區發生了巨大變化。1953年4月7日,成立瀾滄拉祜族自治縣,1954年6月16日成立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按不同地區社會發展的情況,於1952—1956年分別實行土地改革或和平協商土地改革。於1958年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金平縣組織工作組深入森林地區尋找居無常處的拉祜族的苦聰人,幫助他們在平壩定居下來。建國近半世紀以來,在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經拉祜族人民的艱苦奮鬥,使拉祜族農村、城鎮的社會經濟和文化迅速發展,拉祜族的社會歷史已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

禮儀風俗


婚姻

拉祜族——禮儀
拉祜族——禮儀
拉祜族實行一夫一妻制。不同氏族的男女,只要年齡相近、雙方情投意合都可通婚,不受輩份的限制。男女婚前社交極為自由,每到夜晚,或在田野或在村寨中的空屋內,圍著火塘,吹著“巴烏”或口弦,彼此表達戀情。若是不同氏族的人聚會,雙方都彬彬有禮。男女定情后,男方請媒人攜2~4對松鼠乾巴和1公斤酒到女方家求婚。如女方父母同意,男方再送聘禮並彼此商訂婚期和成婚方式(從夫居或從妻居)。從夫居者,婚日由男方家宴請親友並派人(新郎亦在內)去迎新娘,女方則請人陪送至男方家。從妻居者,由女方家備酒請客,新郎在媒人陪同下到女方家行婚禮后即在女方家居住,時間1年至三、五年不等,也有長期居住的,在女方家勞動生產,享受兒子待遇而不受歧視。按約定時間從妻居期滿者,請親友一餐酒筵,夫婦向老人表示一番謝意后,男方便可帶領妻子回家或就在妻子家村寨內另立門戶。無論哪種成婚方式,婚後第一個春節,殺豬時要砍下一條腿送給舅子,舅於則要連續3年將年豬或獵物的脖項和4塊糯米粑粑送給妹子,妹子收禮后再回贈6公斤酒。離婚很少見。戀愛經父母同意后,無論哪方變卦,都要由媒人出面罰處33兩銀子給對方,現在普遍改以人民幣為罰金、婚後感情不好而提出離婚者,提出的一方同樣按前述規定交罰金。夫死,妻可改嫁,但原來家要索回6~8元半開的身價,由新夫支付;如有孩子,大的必須歸原夫家,年幼的可隨母去,但新夫須再付一筆身價費。
婚禮流程
分合“豬頭”祝婚
舉行婚禮當天,男女雙方家裡都要殺一頭豬。男方首先將豬頭送到女方家,將豬頭砍成兩半后,一半留在女方家,一半由男方又帶回去。接著,女方家也按照同樣的方法,殺一頭,並將豬頭送到男方家。切成兩半后,留一半在男方家,另一半自己帶回。之後,雙方將各自的兩半豬頭合在一起,以表示骨肉之親和新婚和睦之意。
“背水、砍柴”示婚
這天,新郎和新娘還要一同下山背水、砍柴,然後將新背的水和新砍的柴送到女方家,然後獻飯給岳父岳母。接著,新郎新娘再回到男方家裡獻水獻飯,再到寨廟裡磕頭並供奉禮肉。
“雞肉稀飯”設宴
接著,由村寨老人主持祭寨神儀式。祭禮完結新郎新娘再到男女雙方家裡祭祖和敬拜父母親戚。上述這些儀式完成後,新郎新娘便和賓客一起吃雞肉稀飯,接著便進入婚禮的高潮——大規模的對歌活動。
“新人洗腳”鬧房
婚禮當天晚上則要鬧新房。屆時賓客們,特別是年輕人會擠滿新房,盡情地鬧房。其傳統的鬧新房過程主要為:
“火灰”泡腳
新娘端來一盆熱水,親切而甜密地喊丈夫洗腳,丈夫把腳伸進盆里,妻子便幫他把腳洗乾淨。這時候,鬧新房的人們故意用火塘灰把新郎的腳弄髒,讓新娘重洗,或在熱水裡撒火塘灰,讓新娘重去打洗腳水,如此反覆多次,新娘機警麻利地把新郎的腳洗好,把從娘家帶來的一雙新鞋給新郎穿上。據說這樣做是為了考驗新娘的脾氣是否溫和,為人是否可親,以及做事是否麻利、機靈等。
新娘表演節目
此外,賓客還會讓新郎新娘表演節目,然後向新婚夫婦索要喜煙、喜糖、喜酒等。

家庭

家庭是構成村社的基本單位。各個獨立家庭以二、三代父系血緣或外婚結成的婚姻集團組成。父親是當然的一家之長,父死則以長兄為家長(“抽母”),長兄死,次兄接替。家長的主要職責是奉獻祖先(“卧待”——祖先靈位),安排、調度全家的生產、生活,以獨立家庭代表的身份參與村社活動。“卧待”是維繫兄弟團結的紐帶,以一塊約長10厘米、寬4厘米的竹片掛在家長卧床頭的牆上表示,一家人只祭一代。父輩去世后,兄弟各自建立新家庭和新的“卧待”,無弟兄的,女婿可以替代並享有家長職權。婦女地位不如男子,其職責只是生兒育女,採集野菜和操持家務;但在產前、產後可以得到照顧,坐月期間,丈夫天天要殺雞或煮松鼠乾巴添加草果給產婦補養身體。嬰兒出生后,通常以出生時間的屬相命名,或以最先來家的客人的身份、稱謂命名。上學讀書時,則由先生另起學名。

喪葬

人死後停屍於正屋右側的火塘旁,頭朝里腳朝外,靈前供米飯一碗、筷一雙、熟雞一隻。婦女在旁哭泣守靈,並由1個領哭者領唱輓歌,讚頌死者一生的功德。停屍1日或數日,到選定的吉日良辰出殯,並鳴槍告知親友前來弔唁。來弔唁的人都要帶豬、雞、酒來,作為喪禮。出殯前將喪禮中的豬、雞用木棍打死,人葬后在墳前供祭。供品除老人外,任何人都不能吃。
棺材有兩種:一是用篾席捲裹,一是普通的木棺。墳地就在家的附近,只要滾1個雞蛋於地,在蛋破處或停止處下葬。人葬時棺材的大頭朝向西方,墳壘高堆但不立墓碑。墓前置放一兩件死者生前用過的弓箭、背籮等物,成年人死後連續3年定期掃祭。若死者系成年男子,人葬后全家原住的房屋要燒毀,另遷新扯重建。
拉祜族的葬禮是隨著本民族的歷史發展而變化。在古代的時候,由於不停地遷徙,拉祜族處於一種動蕩不安的狀態中,沒有固定的喪葬習俗。直到進入農耕社會以後,拉祜族逐步定居下來,才逐漸重視喪葬活動,有了固定的墓地。
拉祜族的喪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土葬;一種是火葬。土葬的規矩較複雜:首先是報喪,按拉祜族的習俗,凡是寨子里的成年人去世,都要在家門口鳴放火槍報喪,寨子里的人和親友聽到槍聲,就知道是哪家的人去世,大家都會來幫忙料理後事。
拉祜族人去世后,要請有處理後事經驗的人來幫死者沐浴更衣,在死者的口中放一點銀子,稱為“口含”,死者的屍體要用新的白布裹住放入棺材中入殮,然後,把棺材放到正堂讓親友和寨子人弔唁。棺材前要放上一些供品,有的人家還要殺豬給來弔唁的人吃,來弔唁的人一般都會帶著雞、煙等物品給死者家屬,表示對死者的弔唁和對喪事的支持。
辦喪事送來的雞,死者家屬一般都會殺在死者的墳墓前,有的也會放在死者的墓地附近,拉祜族稱這种放生的雞叫“鬼雞”,意思就是雞放到死者的墳墓附近,死者就會把雞拿到陰間去養,所有用在葬禮上的東西,都是屬於死者的。
拉祜族對死者的弔唁活動一般是三天,但這只是對老年死者的規定。一般的人是當天去世當天安葬,如果是在下午和晚上去世,可以在家裡停放一天,第二天再去安葬。死者出殯,要由“磨八”(巫師)為亡靈引路,棺材由幾個強壯的男子來抬。拉祜族的墓地是用丟雞蛋的方法來選定的,在死者沒有抬到墓地之前,死者的家人或親友就會拿著一個雞蛋為死者尋找墓地。
尋找墓地的時候,要把雞蛋往身後丟,如果雞蛋破了,就證明死者喜歡那個地方,大家就會把死者安葬在那裡;如果丟出去的雞蛋不破,證明死者不喜歡那個地方,還得重新再丟雞蛋尋找,直到雞蛋破為止。
據說,有的死者挑剔,丟了很多次雞蛋,雞蛋都不破,害得家人累得夠嗆。所以,直到今天,拉祜族丟雞蛋為死者選墓地的做法多少帶有一種神秘的色彩。
火葬是拉祜族的一種傳統的喪葬方式,一般是按家族的傳統來定,家族是土葬的就用土葬;家族是火葬的就有火葬。在拉祜族山寨,有的寨子用土葬,有的寨子用火葬。用火葬的寨子,在寨子邊都有一個公用的火葬場,那裡被視為神聖的地方,一草一木都不能動。
火葬的方式是用乾柴架起柴架之後,把屍體面朝下放在柴架上,由磨八念經,再點火燒,直到柴燒盡為止。火葬后,有的收骨灰,有的不收骨灰。對非正常死亡的人,一般不進行喪葬活動。如果是家裡的老人去世,做兒女的要守孝三年,三年內不能討親嫁女,不能蓋新房。
不論是土葬還是火葬,拉祜族都有掃墓的習俗。每年的“二月八”,也就是清明左右,進行掃墓活動,掃墓的時候要殺雞祭獻,還要請親友來參加,但信奉基督教的拉祜族沒有掃墓的習俗。

好客

拉祜族是個十分熱情好客的民族。逢年過節,都要邀請周圍傣、哈尼、布朗等族人民一道來飲酒會餐,吃團結飯。這時,全寨大宰牲畜,各戶都要分一節大腸和幾勺鮮血,伴以鹽巴、辣椒,剁細生吃。拉祜族認為,“剁生肉”是待客的最好菜肴。歡宴畢,主人還要用芭蕉葉包“份子肉”分送客人帶回。拉祜族過去有日食兩餐的習慣,主食當地生產的大米和包穀。喜用雞肉或其他配料加大米或包穀做成稀飯,有瓜菜、菌子、血、肉等各種稀飯,其中雞肉稀飯為上品,在製作包穀飯時,先用難舂成碎塊,簸去糠皮,後用清水浸泡一夜,淋干后舂細,揉成細小均勻的顆粒,用竹甑蒸熟成糕狀,即可食用。食時可用筷子,或用刀切成塊,有時還加上糖或蜂蜜,細糯香甜可口。拉祜族的日常菜有最喜歡的是將菜、肉及應加的佐料和水放入一段鮮薄竹筒內煮熟,既有竹之清香,又保持原有肉菜的香味。拉祜族烤肉別具風味,大都獵獲的野獸肉,或直接用火烤,或用蒼蕉葉將肉包住埋入火中,燒熟而食。烤肉香脆可口,佐以麻辣佐料后還能開胃。拉祜族中的苦聰人在狩獵時,習慣將獵獲的獸頭獎給第一槍射中者,支前腿獎給發現獵物的人,剩卜的肉,人均一份。獵獲物的下水和雜碎,就地燃火,放入竹筒內煮熟分食。在開膛剖肚時,中年人喜歡用手捧喝熱氣騰騰的“護心血”,據說獵物的護心血有補血消除勞損的妙用。拉祜族不僅會腌菜、腌肉、磨豆腐,還會釀酒。在民間,男女均喈飲酒,並有在酒和肉上不分彼此的習慣。平時喜飲烤茶,烤茶是將大茶入罐烤至焦黃,待香味飄出后對入水稍煮即飲。

禁忌

日常生活中的禁忌有:兒媳不能同分公、弟媳不能同夫兄同桌吃飯,接遞東西也不能直接過手,不能隨便進人公公和夫兄的“阿泡”。無論已婚或未婚的女子,在長輩前不能取下頭巾,更不能披頭散髮。
有花斑的馬被認為是“神馬”,布穀鳥被認為是“天雞”,禿尾巴的蛇被認為是“龍”,任何人不得打殺傷害。殺豬殺雞時一定要看卦,雞的眼睛明亮、豬的膽汁多為吉卦,意味一切大吉大利,於什麼事都可放手,反之則為凶卦,行一切事均須小心謹慎。

社會經濟


拉祜族
拉祜族
拉祜族大多數是50年代中後期,才從老林中出來定居的。金平、綠春兩縣各處的自然環境不同,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有差異。綠春縣定居較早,散住在哈尼族村寨附近,在哈尼族的影響下,語言、服飾。習俗都和哈尼族有近似之處。金平縣的拉祜族約佔全州拉祜族總人口的70%以上,大部分定居晚,出林前長年累月生活在高山箐林中,過著游耕遊獵的生活,內部沒有階級、貧富之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
從1957年調查的62個村426戶看,按村落分佈和地理環境形成3種類型:住在高山原始森林的有14個村,佔22%;由老林深處移至林邊的有33個村,佔53%;位於山區、半山區的有15個村,佔25%。但他們都是由血緣及婚姻關係自成“卡”的父系村落,以鳥和松鼠作為氏族的圖騰、如“法拉拖”(李姓)的圖騰是松鼠,“八拖”(王姓)的圖騰是啄木鳥等。漢姓是與其他民族交往後才出現的。村落小而分散,有的獨居一處;一般3~5戶就自成1個村落。
1957年金平縣翁當鄉的18個村寨,有10戶的村寨只有1個,5戶以下有的13個,單家獨戶的有4個。村落不固定,住房十分簡陋,矮小狹窄,用樹於作柱子,竹子和樹枝作牆壁,竹葉、芭蕉葉、茅草作屋頂。部分人家人畜共居。無被子,以雜草樹葉之類當床鋪。衣服很少,即便有一點也是用獵物與哈尼族換來給老人和小孩穿的,多數用獸皮、破爛市圍身。每到冬天寒冷季節,全靠燒火取暖。火,在拉祜族中佔有特殊的地位,不僅靠它保暖、燒煮飯食、照明,而且是刀耕火種生產中的巨大生產力。為了求得火石、火柴,即使付以二、三對松鼠乾巴或三、五塊銀元的高價。也毫不在乎。對火種的保護被認為非常神聖,火種通常由老人保管。無論外出生產勞動還是遷徙,最重要的是把火種妥善保存好。萬一火種失落,又討不到換不著,就只有以原始的方法取火:一是用一撮火草按在火石上,以鐵制火鐮擦擊火石,使其發出火花點燃火草;另一種是把一節於竹子劈為兩半,一半的下方切開一個小口,放置人草,然後用兩半竹子互相摩擦產生火花雨點燃火草。無論哪種方法取火,都要先念上幾句話,祈求上天保佑取火成功。
森林、土地等天然資源屬村社公有,任何民族和個人都可以居住、耕種和狩獵。佔有和使用權的標準,是對土地勞動和加工。劃分土地,是以血緣親疏關係所組成的集團作為一個生產、生活的單位。佔地的方法是先在選好的土地周圍砍出一條線,然後沿線每隔一定距離立一根用樹枝搭成的十字形樹樁,線內土地別人就不再佔用。耕作形式有3種:一是二、三家集體佔地,集體耕種,平均分配收穫物;二是個體佔地、個體耕作。收穫物歸己;三是集體佔地,個體使用、耕作,收穫物亦歸已。對土地的繼承和佔有使用權,一般發生在幼林地上。如果耕作別家的幼林地,必須向原佔有者送兩個松鼠乾巴或1個半開,以示酬謝。荒草地任何人均可佔有使用。家禽、家畜、農具和農副產品才是私人財產。
刀耕火種是基本的生產方式。每家有3塊耕地,一塊播種早玉米,一塊播種晚玉米,一塊播種陸稻。耕地通常可耕種三、四次,然後休耕四、五年。土地休耕期間,要進行小規模地遷徙,尋找新的森林和土地。使用的生產工具有鐵制和木製兩種。鐵工具有鐵斧、彎刀、鐮刀、鐵鋤和木鋤的鐵尖,但擁有的人家不多。木工具使用十分廣泛,截取天然的樹枝或竹子當木鋤、木鍬、木撬棍、木鏟等。
在農業生產中,每個男成員都能憑經驗選擇適合生產的森林和上地。伐木時,先將樹於下部砍斷一半,然後再礦上部,利用上部壓力把樹壓斷。巨大的樹則先要站在呈“A”形的梯子上砍。伐木砍樹的時間,普遍在秋收以後。次年正、2月間,經過曬乾和焚燒,然後在滿布灰燼的土地上播種。地不耕犁,只用木棍撬穴點種,再用腳扒上蓋上即可。有的五、六月間薅鋤1次,有的根本不薅鋤。陸稻比玉米晚種晚收1個月,即9月左右收割,收割前的六、七月間拔1次革。一個全勞力可耕種20公廳種子的土地,產量在兩石左右(每五100公斤)。耕地離家很遠,邊吃邊收,收完吃完。有的一到收穫季節,就搬到地里去住,直到糧食收完吃完才回家。
大多數人家有半年以上缺糧,彌補缺糧的辦法,一是採集,二是狩獵。採集品種包括植物的根、莖、葉、果。採集品有山薯、董棕、馬蹄根等,澱粉多,易儲存。野菜常年生長,隨時可採摘,有“那卡窩渣”、“朴窩渣”、蕨菜等。野果除冬春季節缺少外每個月都有。婦女和兒童是主要的採集者,一進人春季,各家一面備耕,一面進行採集、採集塊根是十分艱辛的,有時一兩個人用木棍挖撬一整天也一無所得.男子除種玉米外就是狩獵。獵具有竹制的弩、箭、竹樁、木棒和火藥槍。捕獵大的野獸,全村成年男子都要出動,由有經驗的人擔任指揮。獵物平均分配(包括獸皮在內),獸頭分給直接獵中者,以示獎賞,脖子分給他的姐姐(無姐姐就不分),然後分1塊最好的肉給鐵匠,因鐵匠能修理火藥槍和鐵農具,餘下部分由參加狩獵的人均分。分配可在林中,也可在家中。林中分的要共同吃上一餐,家中分的要舉行獻祭儀式,祈禱山神和祖先保佑獲得更多的獵物。
小動物的捕獵以戶為主,男女和兒童均可參加,通常每戶每年能捕獵到松鼠100隻以上。獵物除自食以外,剩餘的部分用以和哈尼族、傣族交換生產、生活用品。長期的捕獵生活中,他們創造了很多獵捕方法,如挖陷井(“上堵”)、安地槍(“厄多”)。置地下木杆(“車卡娃”)、安自動吊鉤(“克染娃”)、擲梭標等。糧食收成除與氣候有關以外,要看鳥獸危害程度決定。拉祜族也養雞、豬、狗等禽畜,除供祭祀外主要用於交換糧食和衣物。一般情況下,每戶每年養二、三頭豬,二、三窩小雞(每窩10隻左右)。狗既是狩獵和看守門戶的助手,又是與外族交換的物品。最初的交換場所是在靠近村寨的路上,東西放在路邊,人躲在附近的草叢或樹林中,易物雙方互不見面,逐步地形成了“草皮街”。交換極不等價,l頭二、二十公斤的豬,只能換兩件舊衣服;3個松鼠乾巴,換半公兩鹽;l條狗換1件舊衣裳。
新中國建立后,各級黨委和政府十分關心拉祜族的發展進步,省、州、縣和駐軍經常派出工作組,幫助已出林定居的拉祜族(主要是綠春縣部分)建立基層政權,組織互助合作生產。1956年夏天,又組織大批工作隊深人金平縣的原始森林,尋找還在老林中游耕遊獵的“苦聰”人。金平駐軍某部副班長楊克彬和戰士鄭益厚、鄢國平3人,在瑤族婦女鄧三妹的幫助下,第一次找到了35戶185個“苦聰”人,政府撥出大量經費和糧食,幫助他們在翁當鄉建立定居點,並取名為新安寨。以後,一直到1963年的8年中,先後由工作隊動員並幫助定居的“苦聰”人達 3739人,“苦聰”人從此結束了老林生活。由政府和駐軍聯合組織的苦聰工作隊,長期與他們同吃、同住、同勞動,手把手地教他們播種、薅鋤、做飯做菜、縫衣和使用耕牛等生產、生活技能,哈尼族、傣族群眾幫助他們蓋房子,讓給他們最好的水田,政府還經常向他們發放耕牛、鐵農具、鐵鍋、食具、種子、口糧等,細緻無微地關心體貼他們,逐步消除了他們的顧慮,安心定居下來。與此同時,還經常組織他們的代表到內地參觀學習,培養出了一批骨幹和積極分子。
剛出老林定居時,以定居點為單位,組織起來種團結地、團結田,在適應集體生產的基礎上,又按血緣姻親關係的家庭建立互助組。據1952年對有51戶204人的苦聰大寨(是最早定居也是最大的居民點)調查,開始建立了4個血緣關係的互助組,每組十來戶。互助組通過民主方法選舉組長,民族工作隊負責思想教育和生產技術指導。1956年糧食總收成58505公斤。1957年擴大耕地,又試種棉花,糧食增至94470公斤,增長61%,人均有糧為410.5公斤,試種的棉花收穫75公斤。1958年糧食上升為105750公斤。1959年遭受嚴重旱災、蟲災,但糧食產量仍然達到98057.5公斤。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各級黨委和政府進一步加強了“苦聰”地區的工作。在土地承包和多種經營促進下,“苦聰”人積極開溝引水,開墾新田,在海拔 600~1000米的高山上種了水稻,不少人學會了種植雙季稻、甘蔗、棉花、香蕉、菠蘿、草果和茶葉。傳統的藤竹編織品,也成為可觀的經濟收人來源。公路通車后,他們也學著其他民族,帶著農副產品趕街出售。從擺堆堆論數到學會了用秤計量,並能和顧客討價還價。綠春縣大黑山區拉是鄉瑪卜梁子寨21戶“苦聰”人,1981年後積極開荒造田,1985年全村水田增至187畝,人均有田14畝,糧食總產51000公斤,人均有糧408公斤,向國家交售議價糧4500公斤。全村已有水牛70頭、黃牛 43頭、騾子 7匹、生豬 323頭,雞、鴨每戶平均數十隻。全村有13戶蓋了土木結構的瓦房。金平縣勐拉區南科鄉聯防村農民黃老大,全家7口人,3個勞動力,除承包1.3畝責任田外,又新開田10畝。1985年全家收糧4250公斤,自食有餘還賣了議價糧;950蓬草果收於草果如公斤,收人 1100元;採集出售木耳100公斤,收人900元;織蔑墊30床,收人800元。人均收人達411元。還養了大小耕牛9頭、豬5頭。全家5個成年人都戴上了手錶,大人小孩都穿上了皮鞋、膠鞋,黃老大本人還縫了1件毛呢上衣。全家有棉衣、線衣、毛衣17件,絲綢被面的被子7床,棉毯9床,蚊帳8頂,熱水瓶3個,大小生產工具齊全,吃飯碗全部是細瓷器。隨著生產、生活的發展和提高,一批批於部和職工也迅速成長起來。1985年底止,全州已有拉祜族幹部、職工64人,其中婦女於部5人;有大學畢業生9人、中專畢業生3人、初高中畢業生21人。在州、縣、區、鄉黨政機關中,都有了拉祜族幹部。
然而,土地承包后,有的地方由於管理跟不上,幾年來糧食產量逐年下降,加之“誰有吃誰”的原始觀念,一部分人又恢復了貧困生活。金平縣拉祜族定居最早、人口最多的者米區苦聰大寨,1983年為51戶321人,594畝耕地,人均185畝,糧食總產量119500公斤,單產201公斤,人均產糧372公斤。1985年人戶增至對戶409人,耕地擴大到650畝,人均減少為159畝,糧食總產量降為113852公斤,單產降為175公斤,人均產量降為278公斤。(者米區1978年和1985年農村經濟結構見表12。)
者米區水草豐富,有著發展種植和養殖的有利條件,但至今大多數旱地仍然是刀耕火種,“種一山坡,收一籮籮”,不少人家經常流徙不定。六六新寨1958年出林定居時有40餘戶,包產到戶后又遷到老林附近,原來的1個村,變成了各佔1個山頭的5個小村,村與村之間相距數十里,連原來耕種的水田也丟荒了。

生活習慣


飲食

食物分生食和熟食兩種。熟食主要是烤和煮。過去和現在均有吃烤肉的習慣,用兩根竹棍把塗有鹽和香料的肉夾在中間,放在火塘邊慢慢烤黃、烤香、烤脆后吃。玉米和旱谷都用木杵臼舂搗。1949年前只是個別人家有鍋和甑子,煮食物都用竹筒,把大米或玉米面加適量的水放人竹筒內,再用樹葉塞緊筒口後放在火上燒,燒熟破開竹筒食用。現在只是出山用竹筒燒煮,在家都普遍用鐵鍋、鋁鍋和木甑子來做飯做菜。主食玉米還有特殊的吃法,即將玉米舂去表皮,浸泡半天左右,撈出晾乾后再搗成面,然後蒸成糕。男女老少習貫飲酒。每個家庭每年都要用玉米和野果作原料釀酒。凡遇節慶或親友相訪,必開懷暢飲,大醉方休。無種植蔬菜的習慣,山野之中的植物,只要無毒無怪味,則隨手采來佐餐。

服飾

拉祜族
拉祜族
古代,拉祜族男女皆著袍服。近現代,男子普遍上穿黑色無領短衣,內套淺色或白色襯衣,下穿肥大的長褲,頭纏長巾或戴瓜皮式小帽。婦女服飾各地不一,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頭纏長巾,身著大襟袍式長衫,長衫兩側開衩很高。衣襟上嵌有銀泡或銀牌,襟邊、袖口及衩口處鑲飾彩色幾何紋布條或各色布塊,下穿長褲。有些地區的婦女還喜歡腰扎彩帶。這一類型較多地保留了北方民族袍服的特點。另一種是典型的南方民族的裝束,上著窄袖短衣,下穿筒裙,用黑布裹腿,頭纏各色長巾。拉祜族崇尚黑色,以黑色為美。所以服裝大都以黑布為底,用綵線或彩布條、布塊鑲綉各種花紋圖案。整個色彩既深沉而又對比鮮明,給人以無限的美感。
拉祜族會紡織的人很少,在老林生活時,常用獵物向哈尼族換破舊衣服穿。出林定居后,向哈尼族、傣族學習紡線織布,縫製衣服、現時,男子穿哈尼族武藍色或青色對襟短衫,下穿寬筒長褲。婦女衣飾有別,拉祜西是黑色右襟長袍,袖口、衣邊均鑲有各色布條花邊,有的在衣襟上再鑲飾貝殼;拉祜納穿黑藍色右襟短衫,褲腳鑲二、三條色布花邊。無論何支,均普遍將長發編成辮子后盤束於頂。已婚婦女用色布或染色編藤作發箍,箍上釘有銀泡。未婚姑娘用各色毛線編成發箍勒在頭上。比較富裕者也有戴耳環、項因、戒指、手鐲等銀器和彩色料珠的。男子留短髮,中老年包黑布包頭,年輕的普遍戴有沿的圓形帽。進人80年代以後,青壯年的穿著大多向市場購買成衣,因此逐漸趨向現代潮流。

居住

拉祜族——建築
拉祜族——建築
拉祜族的房屋建築結構簡單,低矮狹窄,陰暗潮濕。順山坡開挖地基,以土築牆,以茅草蓋頂,4~6棵木頭就蓋1間房子。房子兩邊的屋檐,一面迎著土坡,一面向著坡腳。一間房子隔成若於個“阿泡”(小房間),父母住1間,每對已婚兒女各住1間。左側的,“阿泡”父母住,右側的“阿泡”子女住或接等客人。除正堂屋內有公共火塘外,每個“阿泡”中另有1個火塘,火塘上面弔掛有1塊薄石板(個別為鐵板)作燒烤食物之用。每個家庭還有一個專供燒全家飯食的“周度”(灶塘)。室內農具或其他用具的擺放,都有固定位置,不能亂置亂放。

語言文化


語言文字

(圖)拉祜族
(圖)拉祜族
拉祜族的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彝語支,故不少辭彙與哈尼族、彝族相同或近似。綠春縣的拉祜族普遍能講哈尼話,金平縣的拉祜族不少人還能操傣話。由於歷史上的種種原因,拉祜族從來沒有文字,至今刻木、結繩記事的情況仍然存在。1957年,國家為拉祜族創造了一種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但紅河州內至今未曾試行。因此,許多有關創世、遷徙的故事傳說、有關人們與大自然鬥爭的英雄業績以及諺語、歌謠等,全靠口碑相傳。
1985年,拉枯族識字的人很少,成年人中95%以上的是文盲,適齡兒童人學率也不高。金平縣拉祜族924個7~12歲的適齡兒童,實際人學的只有125人,入學率只有13.5%。全縣門名拉祜族教師,中師文化程度的只有3人,初師文化程度的1人,初中文化程度的6人,小學文化程度的2人。金平縣拉祜族地區的6所學校,總建築面積只有770多平方米,而且有5所是危房。

歌舞

拉祜族
拉祜族
歌舞是拉祜族生活中的最大樂趣、婚喪嫁娶、喜慶壽誕、宗教祭祀、農事活動乃至客人相訪,都以歌舞表達感情。歌曲有祖祖輩輩相傳下來的古歌,也有見景生情、隨口編吟的新歌。舞蹈除蘆笙舞外,還有反映生產、生活或摹擬各種動物動作的三步舞、六步舞,男女老少人人會跳。常見的樂器有蘆笙、巴烏和口弦。

工藝

拉祜族至今沒有專業匠人,竹、木用具每個成年人都能製作,尤其擅長藤、竹編織。他們利用山間野生的大竹、龍竹、吊竹、薄竹和藤條,編織篾席、篾墊、背籮、飯盒、箱子、桌子、椅子等,每件編織品都有不同的花紋圖案,深受其他民族歡迎。一個普通家庭每年都要編織數十件,除自用外還與其他民族交換生產、生活用品或投放市場出售。

宗教信仰


拉祜族的宗教信仰有原始宗教、大乘佛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其中,原始宗教在拉祜族的信仰體系中佔主導地位。
拉祜族認為自然界有一種可敬可畏的神秘力量——精靈主宰著,他們把這種精靈稱為“內”,存在於天地、日月、星辰、山水和人體之內,天氣好壞、穀物收成高低、人畜康寧與否都與“內”有關。隨著“內”觀念的形成,產生了一種所謂懂得“內”、能與“內”往來的“畢莫”,為人占卜和舉行祭祀儀式。
在拉祜族民間廣泛流傳著葫蘆孕育人種和人類源自葫蘆的傳說。至今仍將葫蘆視為吉祥、神聖之物,人們喜將葫蘆籽縫在小孩的衣領或帕子上,而婦女的服裝及圍巾、包頭上也多有綵線綉制的葫蘆和葫蘆花圖案,拉祜族認為穿了這種服裝魔鬼便無法近身,孩子能健康成長,婦女能終年平安。在拉祜族看來,如果姑娘的胸部、腹部和臀部外形與葫蘆相似,那麼,不僅姑娘健康美麗,將來還會多子多女。情人們相互贈送的信物上也綉有葫蘆花和葫蘆的圖案,以此象徵愛情的純潔與神聖。

民族文學


拉祜族
拉祜族
拉祜族人口30餘萬(1982),主要聚居在雲南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及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雙江縣、西雙版納山區。其語言屬漢藏語系藏緬語族,1957年改革和推廣了拉祜新文字。拉祜族文學主要是口頭文學,包括神話、敘事詩、傳說、故事、情歌、風俗歌以及諺語、謎語等。涉及人類起源、民族來源、民族遷徙等內容的古老的神話傳說,充滿著瑰麗神奇的幻想色彩。
創世紀《牡帕蜜帕》,由《勐呆密呆》(《造天造地》)、《雅卜與乃卜》(《兩兄妹打獵》)、《勐屬密屬》(《尋找肥沃的土地》)三部分組成。詩中的天神厄莎,是拉祜族神話中的最高主宰。天地、日月、星辰、自然萬物都是由他創造的。其中關於兄妹婚的描述,反映了拉祜族的原始氏族生活。關於遷徙生活的描寫,則與歷史記載大體相符,具有史料和學術研究價值。神話史詩《扎努扎別》,歌頌了巨人扎努扎別,敢於與天神厄莎作對,最後雖被厄莎害死,但卻體現出拉祜族人民征服自然,反抗壓迫,至死不屈的堅強性格。拉祜人稱他為“博海瓦海”,即最有智慧、最勤勞的英雄。民間故事多是拉祜族進入階級社會以後的產物。如《拉祜族失印的故事》、《貪心的龍王》、《偷錢的土司》,反映了拉祜族社會階級的分化和鬥爭。
《孤兒與妻子》、《亞珠西與左亞米》、《張茶有與楊小大》等以愛情為題材的故事歌頌堅貞的愛情,批判喜新厭舊、忘恩負義,揭露土司、頭人、封建家長如何摧殘純貞的愛情。《孔雀與鵪鶉》、《老貓與麻雀》、《豹子和人比本事》等動植物故事,表現了拉祜族的道德觀念,富有哲理性。拉祜族民歌有情歌、習俗歌、家曲、山曲和排曲等,其中情歌、習俗歌尤具特色。情歌中最有民族特點的是《換花調》、《問路歌》、《搭橋歌》和《追蜂子》。《換花調》用鮮花比喻愛情,用贊花、換花、護花來象徵對愛情的忠貞。習俗歌中有大量的《祭祀歌》,祭歌中最有特點的是《叫魂歌》。《叫魂歌》常常按時序述說一年的生產過程,召喚魂魄去播種收穫;也有以節日的歡樂召喚魂魄歸家團圓的;還有敘述拉祜祖先起源和遷徙歷史,召喚魂魄不忘祖先回到人間的,其歌詞多用比喻,形象生動。

民族節慶


拉祜族的主要傳統節日有五個,即春節、清明節、端午節、火把節和中秋節,其中春節最隆重。按照拉祜族的曆法,一輪12天,一月30天,一年12月。有的地方的拉祜族,碰上閏月年,就會出現過兩次節和過兩次年的情況。有的則只過前一個月的節,不過後一個月的節。
拉祜族火把節
拉祜族火把節
春節,拉祜語稱為“擴尼哈尼”。拉祜族人過年分為大年、小年,拉祜族稱大年是女人的年,小年是男人的年。大年是從正月初一至初四共四天,小年是從初七至初九共三天。臘月三十,人們洗過澡換新衣服,晚上各家都在火塘邊吃團圓飯,飯後放火槍火炮,慶祝節日。大年初一凌晨雞叫頭遍,各戶便奔向水井搶接“新水”。據說誰家先搶到新水,誰家的穀子就先熟,誰家就有福氣。吃過早飯後,人們彙集在舞場上唱歌、跳蘆笙舞,直至深夜。初二起人們互相拜年祝福。初九日至十一日過小年,喝酒、唱歌、跳蘆笙舞。年十二是滿年,這天晚上全寨要跳蘆笙舞,意思是天上的月亮圓了,年也過完了,從第二天起重新進入緊張的勞動生產了。
清明節,拉祜語稱為“靈擺固”,在農曆的二月過,是一個掃墓的節日。這天,各家老小都要到墓地清除墳墓上的雜草,加高墳墓,帶上雞、米、酒、煙、茶以及死者生前喜歡的東西,祭祀死者,悼念亡魂,最後全家人在墳墓旁進行野餐。
端午節,是拉祜人民種樹種花的節日。傳說這天是撒在田地里的種子脫離穀殼的日子。這天不能砍伐任何植物,而是種樹、種芭蕉、種竹子最好的日子。傳說這天把棒頭(木杵)插在地里都會生根發芽。
火把節,拉祜語稱為“啊根杜”,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舉行。這天天黑時,各家各戶都要在房前屋后或園圃地里插一對火把,火把是用松明紮成,有的還在寨子中間的廣場上插一對大火把。火把點燃后,全家團聚共餐,有的還互邀至親好友來家作客,飯後青年男女則聚集在廣場上跳蘆笙舞,直至天亮。“火把節”的習俗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只過一個晚上,有的地方則過三天。
新米節,又叫“嘗新節”,拉祜語稱為“扎四俄扎”。拉祜族的新米節沒有統一的日子,約在每年農曆的七、八月間,誰家的新谷先熟,誰家就先過新米節。用新谷做成新米飯,邀請親朋好友前來共餐,慶祝節日。開飯前要先盛一碗新米飯敬獻給厄莎(創世神)和祖先神靈,然後給狗單獨吃一份。等家中的老人端碗后,其他晚輩才能跟著吃。
中秋節,又叫“月亮節”,拉祜語稱為“哈巴節”。農曆八月十五這天晚上,要把自己的瓜果和谷等選最好的拿來獻月亮,因為月亮為人們分明耕種的節令。當月亮升起的時候,各家把選來的南瓜、黃瓜、包穀、谷穗、水果等擺在小篾桌上,拿到寨子後面祭山神的地方獻月亮。其中梨是不可缺少的,象徵青年男女幸福的日子開始了。在月光下,全寨大人小孩圍著篾桌跳蘆笙,慶祝豐收。
葫蘆節,拉祜語為“阿朋阿龍尼”,是一個新型節日。1992年8月7日,瀾滄縣人大常委會第九屆第十次會議上,審議通過瀾滄縣人民政府提請的每年農曆十月十五至十七日為拉祜族“阿朋阿龍尼”(即葫蘆節)的報告。2006年2月17日經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將拉祜族“阿朋阿龍尼”( 葫蘆節)時間由原來每年農曆10月15、16、17日調整為每年公曆的4月8、9、10日。每年4月7日是瀾滄拉祜族自治縣的縣慶,把“葫蘆節”和縣慶合在一起。
其他傳統節日還有農曆二月八、農曆七月的祭祖節等。此外,拉祜族傳統地域性的節日,還有卡臘節(新平)、婆娘節(鎮源)、洗澡節(勐臘)等,信仰基督教的信徒過聖誕節。

民族名人


拉祜族
拉祜族
扎法(生卒年不詳),雲南孟連縣勐梭人,拉祜族氏族頭人,抗清起義將領。1891年他聯合傣族土司罕炳昭發動反清武裝起義,他領導拉祜族人民和傣族人民屢次打退了清軍,有力地打擊了清王朝的腐朽統治,最後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
李通明(1861—1901),原名扎俄,生於緬甸孟卯,1874年遷到西盟勐坎,到寺院拜佛,被三佛祖留在寺院放馬,當了和尚。他刻苦攻讀經書,後來又被三佛祖招為女婿,三佛祖病故后,由他繼位管理行政宗教事務。1890年英國殖民者從緬甸進入阿佤山區,用巨款收買李通明,被嚴辭拒絕。後來清政府封他為“西盟勐梭土目”,明確讓他管理西盟一帶。
李扎約(1943—),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拉祜族文化研究專家、舞蹈家。李扎約自幼酷愛民間藝術,拜拉祜族民間藝人為師,學習民間歌舞。建國后他編了《歡樂的山寨》、《快樂的姑娘》、《猴子舞》等近百種舞蹈。另外他還搜集、整理的大量拉祜族的民間文學,如敘事詩《牡帕密帕》、遷徒詩《根古》等,以及大量民間故事,他為拉祜族民間文學、民間舞蹈的繼承和發展做出了突出的貢獻。

族稱


拉祜族自稱“拉祜納”(黑拉祜)、“拉祜西”(黃拉祜)、和“拉祜普”(白拉祜),拉祜的意思是“老虎”。他稱有鍋銼、果蔥、苦聰、黃古宗、倮黑、黃倮黑、緬、目舍等。
新中國成立后,根據本民族的意願,統稱“拉祜”。
“拉祜”一詞的含義,1953年4月瀾滄拉祜族自治區(轄今瀾滄、孟連、西盟三縣)各族各界代表會議作出的《關於拉祜族自治區若干問題的報告》曾明文指出:“‘拉’即大家拉起手來,代表團結,‘祜’即代表幸福的意思。”

社會


拉祜族先民最初的社會組織是雙系制大家庭公社,主要的生產方式是遊獵和採集。隨著拉祜族的半定居到相對定居和農業生產力的發展,與外界經濟文化交往日趨頻繁,社會組織逐步地緣化,使拉祜族從血緣或地域的公社組織轉變為部落組織,早期的“卡些卡列”制度(即村寨頭人、長老制度)由此而產生,並隨著龐大聚落群的出現,“卡些卡列”制度不斷得到鞏固和發展。“卡些卡列”制度是拉祜族古老的政治、軍事制度,是村寨“卡”的政治、行政軍事組織形式,這種制度在經濟上以遊獵游耕生產方式為基礎,社會結構上與雙系大家庭制度相適應。“卡些”、“卡列”作為“卡”的領導者、指揮者操持著村寨的政治、經濟、宗教、軍事大權,成為社會生產生活機制運行的核心。
首先繁榮於拉祜族社會歷史進程中的是母系大家庭制度,當拉祜母系大家庭制度進入繁榮階段的同時,也孕育了父權制家庭,從而形成了拉祜族特有的雙系大家庭並存的“屋吉屋卡”制度。男性祖先的後代屬父系屋吉屋卡,女性祖先的後代屬母系屋吉屋卡。子女有平等的財產繼承權。“屋吉屋卡”制度是雙系大家庭並存同一時空的婚姻家庭制度,是拉祜族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奇特的歷史現象。
至明末清初,隨著大乘佛教的傳入,拉祜族地區出現了以古老的“卡些卡列”制度為基礎的“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佛堂是傳教活動中心,也是政權組織中心。佛爺是宗教和政權的主持者和當權者。清王朝在雲南改土歸流之後,靠內地地區的土司統治已名存實亡,在地方上不再握有政治、經濟方面的實權,政治、經濟上具有實力的土司集中到邊疆民族地區。清朝末年,為加強對拉祜族地區的統治,清王朝在拉祜族人口比較集中的順寧府屬孟連土司轄地境內設鎮邊撫彝直隸廳,委任鎮壓拉祜等民族起義中“有功”的當地人和歸順朝廷的拉祜族頭人為土司、里目。民國時期,國民黨廢除土職,推行區、鄉、保、甲制度,結束了拉祜族地區的土司制度。不同時代的政治改革,不僅沒有徹底廢除“卡些卡列”制度,反而使其得到不斷完善和發展,成為統治者對拉祜族地區的管理工具。“卡些卡列”制度及其思想對拉祜族的社會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近代拉祜族家庭可分為雙系大家庭和父系小家庭兩種。雙系大家庭一般由一對夫婦的三代或四代後裔組成,大家庭中,一對夫婦及其未婚子女組成一個小家庭,已婚子女又分別組成若干小家庭,所有的小家庭成員共同居住在一座長屋裡。大家庭有以女家長名字命名的,也有以男家長名字命名的,這與男女家長的地位和權利有一定的關係。大家庭的家長由大家庭中的老年夫婦共同擔任,他們死後,由家庭中其他長者擔任。大家庭的公共財產由家長掌管,大家共同享用。分家時,凡共同居住在長屋的子女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和財產。明清以來,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制度逐漸取代了原有的雙系大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一般包括父母和子女兩代,家庭生活中男女地位平等,生產和家務勞動按性別自然分工,子女都有財產繼承權。

藝術


音樂

拉祜族的樂曲旋律悠揚,調子豐富。
景谷縣的拉祜族人喜歡聽嗩吶,有《過山調》、《隔娘調》、《採花調》、《出門調》等30多種。鎮沅縣的拉祜族曲調,按形式和樂器分為三弦曲、蘆笙曲、嗩吶曲,還有獨唱曲和對唱曲等。
拉祜族的樂器種類也很多,大都是竹制的,可分為吹奏樂器、彈拔樂器和打擊樂器三大類。
常見的吹奏樂器有葫蘆笙、列嘎嘟、閉閑等。葫蘆笙是拉祜族主要的傳統吹奏樂器,大小及規格不同,發出的音樂高低也不同。口弦、小三弦、牛腿琴是拉祜族地區常見的彈拔樂器。打擊樂器則主要有木鼓、波羅谷、快列瑪或切、排等。

舞蹈

拉祜族的舞蹈動作往往與生產緊密結合,有蘆笙舞、擺舞、跳歌等。
蘆笙舞是拉祜族人民歡度節日時跳的一種大型的集體舞,據統計有136個民間組合套路,主要分佈在瀾滄、西盟、孟連、勐海、雙江、臨滄、滄源等縣的拉祜族聚居區。
擺舞共81個套路,主要是瀾滄和孟連兩縣拉祜族跳的一種舞蹈。從舞蹈內容看,既有反映生產、生活的,也有模擬動物動作的,還有不少是反映祭祀禮儀的,如《祈禱舞》、《掃地出門》、《拜年》、《討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