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

2020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提出推行強制休假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作為國內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規,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實施時間


《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解讀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作出禁止使用自動售賣設備銷售酒精飲料的規定。
該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更好落實對未成年人全面禁酒的要求。根據條例,向未成年人銷售酒精飲料將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酒精飲料、碳酸飲料的銷售者應當在貨架或者櫃檯上設置符合標準的健康損害提示標識,否則也將處一千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