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內設機構:秘書一處、秘書二處、信息督查處、法制科信訪局、接待處、保衛處(總值班室)。

機構名稱


阿里地區行政公署

機構職能


一、負責行署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負責組織起草或審核以行署、行署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領導同志的講話。
三、研究行署各部門和各縣人民政府請示行署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審批。
四、根據行署領導同志的批示,對行署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行署領導同志決策。
五、督促檢查行署領導同志有關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領導同志決策。
六、協助行署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行署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及時向行署領導同志報告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和反映的重大問題、辦理行署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八、負責信息上報和經濟調研工作,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上報我地區政治、經濟、社會等方面的重大信息和經濟調研情況。
九、根據行署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負責地區行政執法監督、檢查,依照法律程序審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審查和修改重要的行政措施等規範性文件,指導、參預、監督地區政府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負責地委、行署、人大、政協的各項接待工作。
十二、負責行署值班工作,及時向行署領導報告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十三、負責行署駐各地辦事處的管理、協調和服務工作。
十四、負責行署辦公室的紀檢、黨員、勞動人事、工資福利、宣傳教育、工青婦等工作。
十五、做好行政事務、安全保衛工作,為行署領導服務。
十六、管理阿里地區行署駐拉薩辦事處,駐烏魯木齊辦事處,駐成都辦事處。
十七、辦理行署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地址


地址:西藏阿里地區噶爾縣獅泉河鎮文化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