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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江西四大書院之一
-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豫章書院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是位於江西省南昌市的一所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全稱為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該校成立於2013年5月16日。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認定原判事實不清,將此案發回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重新審判。2021年3月24日,“豫章書院”非法拘禁案被害人羅偉收到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寄送的改變管轄通知書顯示,該案已改由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判。
豫章書院
2014年1月,經有關部門批複,增加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工作職能。
2017年11月7日,被註銷辦學資格。
豫章書院執行山長:吳軍豹
校長:任偉強
豫章書院主要職能為:對學生進行修身教育和一般不良行為青少年轉化工作。
2017年10月,有網友爆料稱位於南昌一所名為豫章書院的學校存在嚴重體罰、囚禁、暴力訓練等諸多問題,事件經曝光引起廣泛關注。
一位2014年因叛逆被送入該校的學生張華(化名)介紹,剛被送進來時,就被關進了“小黑屋”。“一進去就被六七個教官圍著,把身上所有手錶、皮帶、眼鏡等有‘危險’的東西都脫掉。”那七天,張華的吃喝拉撒睡全在一個差不多十平方的房間里,沒出來過。“感覺被綁架,後面幾天有想死的心,想過撞牆。”
而被體罰是書院里經常發生的事情。因為偷偷吸煙被發現,小華說曾被五個教官按著打。那一次被打,他一個禮拜不能躺著睡,傷痕過了三個多月才消除。 “不知道是不是鋼筋,反正鐵的應該是。”小華沒有看清楚那根打他的器物,但他被懲罰的身體卻給了他最直接的感受。“手指大小粗,打起來發出‘咻咻咻’的聲響。”被打了十下的小華回憶起當時的情景,直言“生無可戀”。
2017年10月30日下午,豫章書院執行山長吳軍豹在朋友圈回應稱:豫章書院修身學校尊重輿論,敢於承擔社會責任,全體師生於今日正式宣告徹底停用戒尺管教。
2017年10月30日晚,南昌市青山湖區官方微博發布調查結果。經調查,網貼反映的問題部分存在。書院確有罰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為和相關制度。對此,已責成區教科體局依法依規對該教育機構進行處罰,對於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2017年11月2日下午,該校發布消息稱,學校已申請停辦,待政府部門批准后,對在校生逐步分流。
2017年11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官方微博發布關停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青山湖區陽光學校)的通報。
2017年11月7日晚,豫章書院前信息辦老師以及教官周文亮接受採訪時稱,自己在學院工作期間,除了用戒尺打過學生外,還親眼見到有學生告狀。
2017年11月7日,已註銷豫章書院辦學資格。根據有關規定,責令其在一個月內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和老師。
“學校和家庭‘生病’卻讓孩子‘吃藥’,本質上是家長對孩子管教能力缺失。很多孩子在學校得不到正常的引導,病急亂投醫。”上海市法學會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上海政法學院教授姚建龍關注到豫章書院的問題。
姚建龍認為,無論是專門學校還是普通學校,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教育機構都不能體罰和虐待學生。法律規定就是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在姚建龍看來,很多國家對未成年人暴力實行零容忍原則。任何名義的暴力管教都是被禁止的。我國的傳統文化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對於管教孩子,現行法律對於家長還是留有一定的空間——法律禁止家長虐待孩子,但沒有明確禁止體罰。
學校的老師是不是有懲戒權?在姚建龍看來,表面上是沒有的,但是實際操作中老師不可能不管學生。豫章書院的案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就是,老師懲戒權的邊界在哪裡?法律的界限比較模糊。
2020年4月29日,“豫章書院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2020年7月3日,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 非法拘禁案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四個多小時。
2020年7月7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對吳某豹、任某強、張某、屈某寬、陳某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一審公開宣判,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吳某豹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任某強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屈某寬有期徒刑十一個月、陳某免予刑事處罰,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陳某某、周某某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吳某豹、任某強等人共同出資,經報批在南昌市青山湖區開辦“南昌市青山湖區豫章書院修身教育專修學校”(簡稱“豫章書院”)。該校於2014年1月7日經批准增掛“青山湖區陽光學校”校牌,承擔重點青少年的教育和行為矯正。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間,吳某豹(該校理事長)、任某強(該校校長、法定代表人)等人違反辦學許可規定,對該校學生施行有關心理治療、精神障礙治療活動的“森田療法”,在校內設立“煩悶解脫室”(亦稱“齋戒室”“靜心室”),將學生帶入其中進行禁閉並安排人員專門看管,非法剝奪學生的人身自由。“煩悶解脫室”由任某強負責安排看管人員值班,張某(該校安全處主任)負責落實值班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員,屈某寬(該校教官)、陳某(該校教師)參與輪班值守看管。其間,先後分別禁閉被害人羅某、劉某某、章某某、徐某某、李某某、陳某某、肖某某、塗某、朱某某、付某某、羅某某、周某某等人(除羅某外,前述十一人當時均系未成年人),每次禁閉時間三至十日不等。上述十二名被害人至豫章書院就讀,均經其家長同意。
2019年11月12日,吳某豹、任某強、張某、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2019年11月13日,屈某寬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案件審理中,被害人羅某、陳某某向吳某豹、任某強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周某某向吳某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吳某豹、任某強公開道歉、返還學費、賠償醫療費、交通費及精神損失費等。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某表示服判,被告人吳某豹、任某強、張某、屈某寬均表示需考慮決定是否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羅某、周某某當庭表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某訴訟代理人表示需徵求陳某某的意見決定是否上訴,該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
豫章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