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體育局
開縣體育局
(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置全縣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體育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一)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設置全縣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優秀運動隊的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體育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全縣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服務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六)指導體育宣傳、科技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發展體育教育,制定並實施體育培訓規劃。
(七)參與擬訂全縣體育設施布局規劃,監督檢查體育設施的管理和使用,適時承辦市級體育競賽。
(八)培育、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經營活動。
(九)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文電、文秘、會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製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監督指導體育設施的建設和使用。研究制定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體育主體產業的培養、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負責體育場、體育館、游泳館等體育場館的管理工作;負責體育招商引資工作。
(二)群眾體育科。
擬訂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計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全民體質監測,指導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及全民健身組織的發展;負責裁判員的審批管理和申報工作;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指導鄉鎮、企業、機關、駐開部隊的體育工作;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
(三)競技體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