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短缺
現金短缺
現金短缺是指計劃期現金期末金額與理想現金條款(又稱最佳現金條款)相比后的條款。說明如果期末現金餘額大於理想現金餘額,說明現金有多餘,應設法進行投資或歸還債務如果期末現金金額小於理想現金餘額,則說明現金短缺,應進行籌資予以補足。
現金餘額數=期末現金餘額-理想現金餘額=(期初現金餘額+現金收入-現金支出)-理想現金餘額=期初現金餘額+凈現金流量-理想現金餘額
(1)現金保管人確認的現金盤點表;
(2)現金保管人對於短款的說明;
(3)單位相關核准文件;
(4)單位對於責任人的認定及賠償說明;
(5)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司法涉案材料。
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貸記“現金”。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處理:
①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某某)”賬戶,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
②應由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賠款”,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賬戶。
③如屬於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應作為管理費用處理。借記“管理費用”,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當現金出現短缺(即現金持有不足)時,通常應當考慮現金短缺成本和現金支付成本。現金短缺成本是指企業不具備相應的現金支付能力,無法滿足基本生產經營活動或業務交易的正常需要而給企業帶來的經濟損失。例如,因無現金購買生產物資而被迫停工待料所蒙受的經濟上或企業信譽方面的損失,因缺乏現金支付能力而無法享受現金折扣等等。在實際工作中,有的現金短缺成本可以準確地進行計量,而有的現金短缺成本卻需要通過某種方法進行估計、測算。一般說來,現金短缺數額越大,其導致的經濟損失可能也越大,現金短缺成本將越高;反之,則低。
因此,一旦發現現金短缺徵兆,就應立即採取補充措施,適時滿足現金供應,最大限度地降低現金短缺成本。現金支付成本是指當開展某項生產經營活動或實施某一業務行動方案時需要立即引起現金實際支付的有關成本,如修復關鍵加工設備或購買瀕臨短缺的主要原材料所需要的一定數額的現金。現金支付成本是某項活動必須付出現金,但又要全面衡量該項活動在經濟上是否真正有利時應當認真考慮的,尤其是當企業現有經營資金比較桔據時更應慎重考慮。
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某些客觀條件的制約,企業管理者往往需要捨棄未來預期收益較多、但眼下現金支付數額也較多的業務項目或行動方案,轉而選擇未來預期收益較少、但目前現金支付數額也較少的業務項目或行動方案。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符合企業當前現金實際支付能力的有關項目或方案,才能算得上是最好的(即最經濟的)。從這個意義上講,企業管理者不應從事任何可望而不可及的業務活動,一切都應以實際現金支付能力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