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現金流量

現金流量表中的一個指標

凈現金流量是現金流量表中的一個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收入)減去流出(支出)的餘額(凈收入或凈支出),反映了企業本期內凈增加或凈減少的現金及現金等價數額。

定義


在此應注意兩點:第一,凈現金流量是同一時點(如1999年末)現金流入量與現金流出量之差。第二,凈現金流量按投資項目劃分為三類:完整工業投資項目的凈現金流量、單純固定資產項目的凈現金流量和更新改造項目的凈現金流量。NCF(net cash flow)
以個人日常生活中的情況而言,比如,某月月初共有現金1 200元,本月取得工資收入1 500元,開銷生活支出花去800元,購買國債花去1 000元,這樣,到月底,還有現金1 200+1 500-800-1 000=900元,當月現金凈流量就等於900-1 200=-300元,就是月末比月初凈減少了300元的現金。但同時,資產卻增加了700元(900+1 000-1 200)。
由於利潤表所反映的損益信息的固有限制,比如,實現的利潤並不一定已取得現金,仍存在收不到現金而發生壞賬的可能性。另外,利潤表受人為調節的空間較大。因此,通過編製現金流量表,以提供會計報表使用者更為全面、更為有用、更為真實的信息。
舉一簡單的例子,某企業實現利潤1 000萬元,現金凈流量300萬元。可以看出,雖然該企業實現了1 000萬元的利潤,但是現金凈流入卻只有300萬元,可能性包括有:一是有大量的應收賬款沒有收回,使得企業現金沒有更多的增加;二是企業償還了大量的債務或者購買了大量的材料而未使用,導致現金沒有隨利潤的實現而增加,但卻可能為下一期現金增加創造了條件;三是企業發生對外投資或者歸還了銀行貸款;等等。通過對現金流量表、利潤表、資產負債表的分析,可以更清晰地了解企業本期的經營活動情況,更全面的評價企業本期的經營活動的質量,有助於報表使用人做出相關決策。

類型


按照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同類型,現金凈流量可分為:
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
籌資活動現金凈流量

簡算


凈現金流量確定時應分三類分別確定:
⑴完整工業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
建設期某年的凈現金流量=—該年發生的原始投資
經營期某年現金凈流量=該年利潤+該年折舊+該年攤銷額+該年利息費用+該年回收額
⑵單純固定資產項目的現金流量
建設期某年的凈現金流量=—該年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
凈現金流量測定
凈現金流量測定
經營期某年現金凈流量=該年因使用該固定資產新增加的凈利潤+該 年因使用該固定資產新增加的折舊+該年回收的固定資產凈殘值
⑶更新改造項目的現金流量
建設期某年的凈現金流量=—(該年新增加的固定資產投資—舊固定資產變價凈收入)
建設期末的凈現金流量=因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產生凈損失而抵減的所得稅
經營期第一年凈現金流量=該年因更新改造而新增加的凈利+該年因更新改造而新增加的折舊+因固定資產提前報廢產生凈損失而抵減的所得稅
經營期其他各年的凈現金流量=該年因更新改造而新增加的凈利+該年因更新改造而新增加的折舊+該年因回收固定資產凈殘值超過假定繼續使用舊固定資產凈殘值的差額上述公式中,該年利潤是指該年的稅後利潤。因此在給出所得稅率的情況下,應將該年利潤調整為稅後利潤;如果沒有給出所得稅率,則該年利潤應理解為稅後利潤。
該年攤銷額是指無形資產攤銷額、開辦費攤銷額及遞延資產攤銷額。
該年投資回收額是指固定資產的中途轉讓收入及報廢清理的殘值收入和收回的流動資金投資。

計算公式


凈現金流量所反映的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現金流入和流出的資金活動結果。在數額上它是以收付實現制為原則的現金流入量和現金流出量的差額。其基本計算公式為:
凈現金流量=現金流入量-現金流出量
凈現金流量
凈現金流量
凈現金流量有營運型和投資型兩類。營運型凈現金流量是對現有企業常規經營運行情況下的現金流入。流出活動的描述。一般用於企業資產的整體評估,有的也用於無形資產的整體評估和單項評估。其計算公式如下:
營運型凈現金流量=凈利潤+折舊-追加投資
投資型凈現金流量是對擬新建、擴建、改建的企業,在建設期,投產期和達產期整個壽命期內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描述。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型凈現金流量=投資型凈現金流入量-投資型凈現金流出量
投資型凈現金流入量=銷售收入+固定資產余值回收+流動資產回收
投資型凈現金流出量=固定資產投資+注入的流動資金+經營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特種基金
技術資產評估中最常選用的是投資型凈現金流量。這一指標,按照資金來源可分為全部投資現金流量、自有資金現金流量、國內投資現金流量和國外投資現金流量。在評估實務中,因評估的是技術資產的盈利能力而不是利后的歸屬,所以一般用全部投資的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頗。

實例分析


企業稅收籌劃的根本目的是在不同的納稅籌劃方案中,通過比較不同方案的凈現金流量,選擇一個凈現金流量較大的方案為最佳方案。
增值稅是價外稅,在不同的稅收籌劃方案中,應繳增值稅金額的不同並不影響企業的凈現金流量。在成功的增值稅籌劃方案中,主要是通過不同方案中因安排增值稅進項稅或銷項稅的不同而引起了企業的收入、成本、費用和除增值稅外的其他稅費的變化,進而產生了不同方案的凈現金流量。
因此選擇成功的增值稅籌劃方案的原則是選擇凈現金流量最大的方案,而不是其他條件。
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年不含稅銷售收入20萬元,企業所得稅率為33%。
方案一:企業收購原則,自行加工成竹制坯具。假設企業收購原竹一批,買價為68000元,運費支出2600元,經過裁條、剖篾、編織三道工序,支付車間工人工資7800元,電費支出1200元。
假設企業當期生產的產品全部售出,則企業當期進項稅=68000×13%+2600×7%+1200÷1.17×0.17=9196.36(元);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為26000-9196.36=16803.64(元)。
企業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7800+1200×(1-1÷1.17×0.17)=70403.64(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200000-70403.64)×33%=42766.80(元)。
企業凈現金流量=(200000-70403.64)×(1-33%)=86829.5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稅對企業現金流量影響為:
現金流入等於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現金流出等於企業當期進項稅和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之和=9196.36+16803.64=26000(元)。
由此可見,現金流出與流入相等,與企業凈現金流量無關。
方案二中:企業收購原竹,委託加工可用坯具。假設企業將收購的原竹委託給小規模納稅人,只能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假設企業按支付給工人的工資加電費總額9000元支付給加工企業。其他條件同方案一,則企業當期進項稅=68000×13%+2600×7%+9000÷1.06×0.06= 9531.43(元);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為26000-9531.43=16468.57(元)。
企業成本支出=68000×(1-13%)+2600×(1-7%)+9000×(1-1÷1.06×0.06)=70068.57(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200000-70068.57)×33%=42877.37(元)。
企業凈現金流量=(200000-70068.57)×(1-33%)=87054.06(元)。
此方案中,增值稅對企業現金流量影響為:現金流入等於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現金流出等於企業當期進項稅和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之和=9531.43+16468.57=26000(元)。
由此可見,現金流出與流入相等,與企業凈現金流量無關。
方案三:假設企業按“公司加農戶”方式進行經營。企業向農戶發放樣品規格,直接收購農民個人加工成的坯具。假設企業按收購買價、工人工資、電費支出三項總額支出坯具款為77000元,運費支出為2600元。其他條件同方案一,則企業當期進項稅=77000×13%+2600×7%=10192(元);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為26000-10192=15808(元)。
企業成本支出=77000×(1-13%)+2600×(1-7%)=69408(元)。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200000-69408)×33%=43095.36(元)。
企業凈現金流量=(200000-69408)×(1-33%)=87496.64(元)。
此方案中,增值稅對企業現金流量影響為:
現金流入等於當期銷項稅=200000×13%=26000(元)。
現金流出等於企業當期進項稅和當期應納的增值稅之和=10192+15808=26000(元)。
由此可見,現金流出與流入相等,與企業凈現金流量無關。
從上,我們可以得出:不同方案的應納增值稅金額大小與企業的凈現金流量無關。
上述三個方案的企業凈現金流量不同的原因與應繳增值稅無關,真正的原因是由於不同方案設計時成本變化引起的。
如方案一和方案二相比,企業成本相差70403.64-70068.57=335.07元。原因是方案一中,電費和工人工資9000元中有電費1200 元的可抵扣進項稅1200÷1.17×0.17=174.36(元)未計入成本,而方案二中加工費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進項稅未計入成本。方案一與方案二的成本差為509.43-174.36=335.07(元)。
如方案二和方案三相比,企業成本相差70068.57-69408=660.57(元)。原因是方案二中加工費9000元中有9000÷1.06×0.06= 509.43(元)可抵扣進項稅未計入成本,而方案三中,77000元中有加工費9000元。此9000元可抵扣的進項稅1170元未計入成本。方案二與方案三的成本差為1170-509.43=660.57(元)。
最後,以不同方案的企業凈現金流量為標準進行分析可得出:上述方案最優的是方案三,其次是方案二,最後是方案一。

經營期計算


凈現金流量計算是現值計算的基礎,在項目投資決策中十分重要。
經營期凈現金流量計算是以收付實現製為基礎的,不僅要考慮收入、成本,還要區分付現成本與非付現成本。在考慮所得稅因素的情況下,凈現金流量計算變得比較複雜:
首先,須根據收入、付現成本、非付現成本計算稅前利潤;
然後,再按稅前利潤和所得稅率計算所得稅,並算出凈利潤;
最後,還得在利潤的基礎上加回非付現成本,才能得出凈現金流量。例如:已知某固定資產項目需要一次投入價款100萬元,資金來源系銀行借款,利息率10%,建設期為1年,發生資本化利息10萬元。該固定資產可使用10年,按直線法折舊,期滿有凈殘值10萬元。投入使用后。可使經營期1-7年每年產品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增加80.39萬元,第8-10年每年產品銷售收入(不含增值稅)增加69.39萬元,同時使1-10年每年的經營成本增加37萬元。該企業的所得稅率為33%。投產後第7年末歸還本金,此前連續7年每年末支付利息11萬元。
根據題意,經營期付現成本每年為37萬元;非付現成本包括:每年折舊10萬元{[(100+10)-10]÷10}、前7年每年利息11萬元。
按通常的做法,經營期各年凈現金流量的計算步驟:
⑴每年總成本:
1-7年為,付現成本37萬+折舊10萬+利息支出11萬=58萬
8-10年為,付現成本37萬+折舊10萬=47萬
⑵每年營業利潤:
1-7年為,收入80.39萬-成本58萬=22.39萬
8-10年為,收入69.39萬-成本47萬=22.39萬
⑶每年應交所得稅:
1-7年為,22.39萬×33%=7.39萬
8-10年為,22.39萬×33%=7.39萬
⑷每年凈利潤:
1-7年為,22.39萬-7.39萬=15萬
8-10年為,22.39萬-7.39萬=15萬
⑸每年凈現金流量:
1-7年為,凈利潤15萬+折舊10萬+利息支出11萬=36萬
8-10年為,凈利潤15萬+折舊10萬=25萬
這種計算方法比較繁瑣,很容易發生差錯,也不便記憶。
茲介紹一種簡便快捷的方法,可一步求出凈現金流量。其包括兩個部分:⑴將“收入”減“付現成本”,然後乘以(1-所得稅率);⑵將“非付現成本”乘以“所得稅率”。兩者之和即為凈流量。
仍以上題為例:
1-7年的凈現金流量為:(80.39-37)×0.67+(10+11)×0.33=36(萬元)
8-10年的凈現金流量為:(69.39-37)×0.67+10×0.33=25(萬元)
顯然,用這種簡便方法計算,不但大大縮短運算時間,而且隨運算環節的減少,還減少了出現差錯的幾率。此方法的原理是:
如果沒有“非付現成本”存在,凈現金流量就會同凈利潤金額一致——均為收入減付現成本,再扣除所得稅後的金額,這就是前半部分。
至於“非付現成本”,本身並不產生現金流量,在直線法下根本毋須考慮,但非付現成本卻會影響凈利潤,且進一步影響所得稅,因此,需考慮所得稅因素的凈現金流量計算,必須計算非付現成本的影響。該影響是:不但不引起現金流出,反而減少了所得稅額,從而減少現金流出。這就是後半部分的理由。
此外,在計算凈現金流量時必須注意:確定現金流量有“全投資假設”,借入資金也作為自有資金對待。因此,歸還借款本金、利息均不會導致現金流出。借款利息資本化隻影響固定資產原值、折舊的金額;歸還本金不需作任何處理;歸還利息僅看作是預提利息費用。

財務指標


凈利潤和凈現金流量都是反映企業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的財務指標,其預期值均可用資產評估的收益法,這是三者的共同點;對同一企業或同一資產,這三個指標不僅在數值上是不相同的,而且在其財務含義、計算口徑和計算公式上均有重大差異。
凈利潤是靜態指標,凈現金流量是動態指標。
凈利潤指標界定的基礎是權責發生制,凈現金流量指標界定基礎是收付實現制。
凈利潤均不含折舊費和貸款的利息支出,而投資型凈現金流量含有折舊費和利息支出。營運型凈現金流量含折舊費不含利息支出。
三個指標既有重大的不同而又存在著內在的確定性的聯繫:
利潤總額-所得稅金=凈利潤=營運型凈現金流量-折舊+追加投資
評估界一致認為應提倡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因為它以收村實現製為原則,排除了人們主觀認定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的干擾;同時,它不僅考慮了現金流量的數量而且考慮到收益的時間和貨幣的時間價值,它還是稅後指標。因此凈現金流量比凈利潤更能客觀地反映企業或技術資產的凈收益。西方發達國家的評估界通常都是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如著名的美國評值公司和美國安達信財務會計公司等就是如此。國內評估界雖然也有這樣的共識,但受種種條件的限制,在評估實務中這樣做的還比較少。
一般而言,當技術資產剩餘壽命較長(5年以上)應以凈現金流量作為預期收益額。而當剩餘壽命短(3年以下)時,凈現金流量和凈利潤兩個指標差別不大,均可作為預期收益額。
當評估目的是為了對技術資產作價投資,組建中外合資、合作企業時,應以凈現金流量或凈利潤作為預期收益。這樣做便於和國際慣例接軌,使合作夥伴便於理解評估報告和評估結果,從而有利於合資合作協議的最終達成。
非涉外的資產業務在評估時可以用凈利潤作為預期收益額。這是當前國內評估界的一般做法。其缺點是有時計算難度大、難於找到可以直接使用的資產收益率作為折現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