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是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梅州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基本職權


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領導或者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變更。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群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其中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並由提請單位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任免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各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省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工作機構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中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監察、民政、司法、法制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及行政執法部門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決議情況;
三、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和法律相抵觸的“一府兩院”的決議、規章及下一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並提出初審報告;
四、審議市人大常委會交付的屬於本級人大或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工委有關的議案、質詢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市人大常委會準備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和人大代表提出的與本工委有關的議案、質詢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屬於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同本工委有關的法律問題及法律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督促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意見;
八、受理常委會交付的人民群眾的申訴、檢舉和控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九、承辦常委會交付與本工委對口聯繫單位的監督工作;
十、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十一、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財政、經貿、外經貿、發展和改革、勞動社保、物價、統計、審計、交通、安全監督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編製和執行情況及重要的經濟動態;
三、承辦對市人民政府在財政經濟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情況進行檢查的具體工作,並對國民經濟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報告、財政預算(草案)報告、決算(草案)報告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的部分調整方案進行初審。
五、調查了解市審計局對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工作情況;
六、承辦常委會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七、協助受理有關財經方面群眾來信來訪問題:
八、承辦全國、省人大有關財經方面立法草案和有關法規的徵求意見工作;
九、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
農村農業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在農村農業方面執行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負責對本市農村農業經濟發展規劃及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督促辦理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五、受理有關農村農業方面群眾來信來訪問題;
六、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農村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七、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教育、科技、文廣、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體育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的情況;
三、負責對市政府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調查了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督促辦理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五、承辦市人大代表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六、受理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群眾來信來訪問題;
七、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八、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
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外事僑務、宗教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在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方面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定、決議的情況;
三、對華僑、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對落實華僑、港澳和台灣同胞政策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了解,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督促辦理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五、承辦市人大代表的有關建議和意見;
六、受理有關華僑、民族、宗教、外事等方面的來信來訪問題;
七、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八、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
選舉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政府秘書長和人事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負責市人大換屆選舉和本市的省人大代表選舉、罷免等事項;指導縣、鎮大人的選舉工作。承辦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掌握市人大代表的變動情況,做好代表補選、罷免和培訓的具體工作;
四、受理人民群眾對工作居住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方面來信來訪;
五、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工作居住的全國、省人大代表的聯絡工作,組織、協助市人大代表、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開展閉會期間的活動;
二、負責在梅州市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出席全國、省人大會議的聯繫落實工作;
三、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含議案轉建議)的交辦、督辦和自辦工作;
四、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常委會對市建設、環保、旅遊、城鄉規劃、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等部門以及相關單位的工作聯繫事項;
二、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在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執行憲法、法律、法規和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的情況;
三、對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中重大決策和部署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對城市、村鎮建設規劃及其實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保護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督促辦理同本工作委員會有關的議案,提出初審意見;
六、承辦市人大代表的有關建議和意見;
七、受理有關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群眾來信來訪問題;
八、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徵求修改意見的工作;
九、辦理市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制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是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擬定立法規劃;
二、審核地方性法規草案並提出具體修改意見;
三、組織召開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徵求對立法規劃、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
四、辦理上級人大對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五、承擔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和下級人大議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承擔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辦事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是市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人大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黨組會議、機關黨委會議等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及市人大常委會領導政務活動的組織安排;
二、負責黨組和主任會議決策事項及常委會領導交辦事項的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工作;
三、協助秘書長組織機關開展日常工作,負責與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協調;
四、負責常委會機關文書、檔案、信訪、人事、財務、接待、保衛及機關後勤等工作;
五、負責市人大常委會與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本市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聯繫;
六、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辦公室下設4個職能科,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研究室
研究室是市人大常委會的綜合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常委會工作要點、工作報告和市人大常委會領導重要講話稿、綜合性文稿;
二、圍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職權中的重要問題、重要工作開展調研,了解收集本省及各市人大工作經驗,提供常委會領導參考;
三、負責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宣傳報道工作;
四、負責《人民之聲》發行和《梅州人大》、《梅州市人大工作信息》、《會刊》等刊物的編輯發行;
五、負責市人大制度研究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六、承辦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工作。
根據以上職責,研究室下設2個職能科。

專門委員會


法制委員會
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工作職責是:
1.對列入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本市地方性法規案進行統一審議,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審議報告、地方性法規案修改稿及表決稿;
2.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其他有關法規議案;
3.審議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有關法規議案,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
4.審議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年度立法計劃草案,報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決定,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報告;
5.法規解釋草案經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由法制委員會根據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審議、修改,提出法規解釋草案表決稿。
6.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交辦的事項;
7.對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指導;
8.其他與本委員會有關的重要事項。

機關領導


現任領導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陳敏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黎健平、曾小華、張映平、藍偉東(女)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黃立強
梅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按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王海英(女)古廣勝丘燕玲(女)李志鈞李利平(女)
李敏何海燕(大埔)鄒玲(女)宋越張小奎
陳志文陳麗(女)趙瓊飛鍾志雄鍾夏彬
郭文烈釋明慧(女)曾大群曾光曾志軍
謝平華蔡鴻文廖海文林健雄卓利清

歷屆領導

第一屆(1988年5月至1993年7月)
主任:周剛(1992.6辭職),李國榮(1992.6當選)
副主任:李青(1992.6辭職)楊增培(1992.6當選)、陳仁珊、謝洪欣、趙惟卓
秘書長:黃玉釗
第二屆(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
主任:李國榮(1995.6辭職),楊增培(1995.6當選)
副主任:楊增培(至1995.6)、侯耿盛、謝洪欣、丘炮祥、李純通、陳平(1995.6當選、1997.4辭職)、李懷忠(1995.6當選)
秘書長:李純通(兼)
第三屆(1998年7月至2003年6月)
主任:塗麟清
副主任:侯耿盛、鄧超基、廖淦揚、黃禮文、余玉德、張沛和
秘書長:黃禮文(兼)
第四屆(2003年6月至2007年1月)
主任:劉日知
副主任:曾超麟、李柏華、林佛全、謝榮章、古銀增、雷近芳(女)
秘書長:古銀增(兼)
第五屆(2007年1月至2012年1月)
主任:劉日知(2010.07辭職),李嘉(繼任)
副主任:古小平、黃開龍、張榮林、劉廣新、古銀增、雷近芳、陳林榮
秘書長:李華揚
第六屆(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
主任:李嘉(2012.02辭職),朱澤君(2012.3當選),黃強(2015.2當選),譚君鐵(2016.8當選)
副主任:林碧紅、鄧建華、胡國和、鍾勇生、黎健平、韓小林
秘書長:刁東平
第七屆(2017年1月—)
主任:譚君鐵(2018.10辭職),陳敏(2018.10當選)
副主任:葉勝坤(2017.6免職)、黎健平、曾小華、張映平、藍偉東(女)
秘書長:潘小韜(2018.10辭)、黃立強(2018.10當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