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
社會事件
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又稱“馬振扶事件”,是“文化大革命”時期的1973年7月,發生在中國河南省南陽市唐河縣後來波及全國的一起政治事件。事件的導火索是一名15歲的女學生張玉勤受到老師批評后自殺。
從1971年4月25日到7月31日,中國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會議共開了3個月17天,制定出了《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紀要》,會議否定了“文革”前十七年的教育工作。
1971年9月,在林彪死亡后,中央日常工作由周恩來主持。在教育方面,他明確指出:“對學習社會科學理論或自然科學理論有發展前途的青年,中學畢業后不需要專門勞動兩年,可以直接上大學。”南陽地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廣大師生深受鼓舞,從1972年開始,全國教育事業都出現一些新氣象。對此,“四人幫”非常反對,將周恩來的提議視為“回潮”、“右傾複辟”,並掀起批判基礎理論的浪潮,企圖打倒周恩來。在四人幫的影響下,全國各級學校出現“反回潮”的風氣。1973年夏,江青、張春橋、姚文元把文化考試中“交白卷”的學生張鐵生捧為“反潮流英雄”后,南陽更是掀起了否定文化知識學習、基礎理論研究的熱潮。
“我是中國人,何必學外文,不會ABC,也當接班人,接好革命班,埋葬帝修反。”--1973年7月10日,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初中二年級的15歲學生張玉勤在期末考試英語考卷的背面如是寫道。張玉勤寫后自覺無趣,便把卷子揉成一團,沒有交給老師,後由其同學將捲紙展平交給老師。
後來英語老師粟育恕把考卷拿給班主任楊天成看,晚上,楊天成在開教師會時說了此事。第二天早操后,校長羅長奇在會上批評了張玉勤,要求各班對此事討論批判。
1973年7月14日早上,有人在虎山水庫里發現了張玉勤的屍體,得知她自殺身亡的消息。
1973年9月,南陽地區革委會文教局和唐河縣革委會文教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做出“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所造成嚴重惡果的調查報告”要求地委將該調查報告批轉全區各級學校。
1973年10月27日,南陽地委批示,要求全區各級學校“狠批孔子的反動教育思想,批判右傾回潮思想”。12月15日,唐河縣委對“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做出處理,撤銷該校黨支部委員、革委會副主任羅長奇的職務,開除班主任楊天成公職,留用察看兩年。後來“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所造成嚴重惡果”的調查報告被刊登在《人民日報》內參上。
1974年1月,江青從《人民日報》看到這個材料后聲稱“我要控訴”,王洪文也講“對馬振扶公社中學的負責人要判重刑”。1974年1月19日,江青派遲群、謝靜宜調查此事。1974年1月3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現場調查報告”的文件(即中發[1974]5號文件),把這件事稱為“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復辟”的典型;隨即,文件要求“河南省委認真複核,嚴肅處理這一修正主義教育路線進行復辟的嚴重惡果,並迅速將處理情況上報,各地區也應注意,檢查有無類似情況”。
河南省委接到中央文件后,派30名幹部在馬振扶公社中學舉辦大型學習班,追認張玉勤為“革命小將”、“優秀共青團員”,並給她立了碑,碑文是“胸懷朝陽戰惡浪,敢把青春獻給黨”。上級還撥款給張玉勤家蓋了3間瓦房,房子里擺滿了全國各地贈送的鏡框。張玉勤的一個哥哥因為她的死被推薦上了大學,她老實巴交的父親做了學校的貧農代表。
1974年2月,有關部門又做出逮捕法辦馬振扶公社中學校長羅長奇、班主任楊天成的決定,均判處有期徒刑2年。河南省委還專門成立了貫徹中央5號文件辦公室,組織各大專院校工農兵學員到各地、市、縣檢查、揭露修正主義教育路線“回潮”、“復辟”的情況,全省一大批忠於職守、熱心教育工作的中小學教師因之被打成“復辟典型”。僅唐河縣就被揪出“羅長奇、楊天成式人物”280人,全國教育戰線也很快掀起了落實中央5號文件,揪“羅、楊式人物”的狂潮。
1977年11月,河南省委對南陽地委和省教育局重新處理“馬振扶公社中學事件”的報告作了批示,指出這是一個大冤案,決定撤銷對羅天奇、楊天成的刑事處分,恢復他們的職務和原工資待遇。
1979年3月19日,中共中央批准教育部黨組的建議,決定撤銷1974年轉發的《河南省唐河縣馬振扶公社中學情況簡報》。指出各地類似馬振扶中學的冤案,都應平反昭雪。
河南律師李華陽認為,“馬振扶事件”,最多是一起民事案件,校方和楊天成應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但是絕對構不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