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利潤

應稅利潤

應稅利潤又稱應稅所得,是每一納稅年度企業收入總額減去准予扣除項目后的餘額。是由所得稅會計核算的,其確認、計量的和報告的依據是稅法及有關規定,對收入和准予扣除項目的界定標準是稅法規定的收入和費用的定義及特徵。

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產生的差異


企業進行核算時,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會產生差異,包括永久性差異和時間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的形成

永久性差異是指一個時期內因所得稅法規定和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所規定的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的口徑(範圍)的不同而引起的應稅利潤和會計利潤之間的差額。這種差額在本期發生,並不在以後各期轉回,即一旦發生是永遠存在的。具體來說,有以下二種類型:
(1)確認收益的差異。企業獲得某項收益,確認時通常有二種情況:一是按會計制度確認為收益,但按所得稅法規定不作為應稅收益;另一是按會計制度不做為收益,而按所得稅法規定則作為應稅收益。如企業購買國庫券取得利息收入,按會計制度規定計入會計利潤,但按稅法規定不計入應稅利潤。又如稅法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按貨價與成本的差額計入應稅利潤。但會計制度規定可按成本價轉賬,不產生利潤。
(2)確認費用或損失的差異。企業發生某些費用和損失,確認時也有二種情況:一是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從收益中扣除,但稅法規定在計算應稅利潤中不允許扣除;另一是按所得稅法定,可以計入當期損益,而會計制度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企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部分,按會計制度規定可作為費用列支,而所得稅法則規定不得作為費用在應稅利潤中扣除。

時間性差異的形成

時間性差異又稱暫時性差異,是指一個時期內所得稅法規定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所規定收益、費用或損失的時間不同而引起的應稅利潤和會計利潤之間的差額。由於這種差額在本期發生,但隨時間的推移在以後一期或若干期會發生逆轉,即從各期總和看,最終應稅利潤和會計利潤之間差額將消失而不會永遠存在,因此是“暫時”的。具體來說,有以下幾種類型:
(1)確定收益期的差異。當企業取得某項收益在確定收益期方面有二種差異:一是按企業會計制度確定為以後期間收益,但按所得稅法規定確認為當期應稅利潤;另一是按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為當期收益,而按所得稅法規定需待以後確認應稅利潤,如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時,企業應在取得股權投資后,按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或凈虧損的份額,調整投資的賬麵價值,並確認當期投資損益。但按照所得稅法規定,這部分投資收益需待投資企業實際分得利潤或被投資企業宣告分派利潤時才能計入應稅利潤,從而產生應納稅時間性差異。
(2)確認費用或損失的差異。當企業發生某項費用和損失時,在確認費用期方面也有二種差異:一是按會計制度確認為當期費用或損失,但按所得稅法規定需待以後期間從應稅利潤中扣除;另一是按會計制度規定為以後期間的費用或損失,但所得稅法規定可從當期的應稅利潤中扣除。如企業發生的廣告費用支出按會計制度規定直接計入當期銷售用中。由於廣告費數額往往較大,而且企業長期的廣告宣傳可能會帶來品牌效應,乃至形成著名商標,這樣的品牌、商標、商譽,都會使企業長期受益,而不是僅僅對某個或幾個經營年度發生作用。所以稅法規定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可扣除的廣告費用支出不得超過銷售收入的2%,超過部分可以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這實際上要求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支出按受益期較為均勻地攤銷。

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相分離分析


1、僅僅依靠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相分離,能否解決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問題?傳統財務會計是以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計量為基礎的,影響會計信息相關性的主要原因來自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計量。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現金流動是一種觀念上的現金流動,與實際現金流量並不一致;針對這一問題,就產生了一門和傳統財務會計並列的現金流動會計。按歷史成本計量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反映的只是過去的情況,而與決策者最相關的應該是反映現狀的會計信息。針對這一問題,又產生了一門和傳統會計並列的物價變動會計。所以,要解決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問題,必須依靠現金流動會計和物價變動會計。既然現金流動會計和物價變動會計尚處於探索階段,我們為什麼又不能容忍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對信息相關性的損害呢?
2、將我國會計目標定位為提供客觀、公允的決策相關信息是不現實的。一方面,我國的會計從本質來說還是以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計量為基礎的傳統財務會計,現金流量會計和物價變動會計還未列入議事日程。正如前面分析的那樣,僅僅依靠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計量是無法提供真正意義上的決策相關信息的。另一方面,從我國的現狀來看,決策者們並不依靠會計信息來作出決策,所謂決策相關性,只是會計學家的單相思。會計信息的真正作用只有兩個,一是反映財產的操持責任;二是滿足納稅需要。如果不納稅,也不反映操持責任,則許多企業會取消會計工作。許多實行定額納稅的個體企業就是這種情況。既然,權責發生制和歷史成本計量無法解決會計信息相關性,而我國會計信息的主要用途又是反映操持責任和滿足納稅需要,那麼,將會計目標定位為提供客觀、公允的會計信息就是錯誤的。我們認為,正確的選擇應該是:反映財產操持責任和為納稅提供信息。既然如此,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就應該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