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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俗

佛教用語

還俗,佛教用語。原本是指僧尼因為破戒,依律被逐出僧團而返回俗家,恢復世俗人士的身份,故稱還俗。若因個人諸多因素,自願舍戒離開僧團而返回俗家,恢復世俗人士的身份,則稱為歸俗,也稱反俗。但到了後來,還俗也包含有歸俗的意思在內了,不一定是指負面的意思。另外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歷代的禁佛、廢佛活動等政治因素,下令全國的僧尼還俗,例如三武滅佛。反之,也有因非自願的情況下出家,直到獲得准允后才得以還俗,例如後宮的嬪妃、隨侍的奴婢,以及年幼的子女(送去佛寺當小沙彌)等。

佛教的比丘最多可以還俗七次;但比丘尼則僅能還俗一次。相對於男性,女人對家庭的依賴較重、情執也較重,意志沒有男人堅定。所以佛陀特別針對女眾的習氣,規定只有一次出家機會,希望女眾慎重決定三思而行,也能使女眾珍惜出家的因緣。

除了佛教,在道教中的道士、女冠也常有還俗的情況發生。另外,西方宗教的修道者如修士、修女等不再繼續修道時,中文亦稱為還俗。中外歷史上,許多宗教皆有因受到政治力的介入,而遭到主政者下令拆毀宗教建築物、禁止傳教、強迫還俗的事況發生,造成宗教災難(簡稱教難,佛教徒則多稱為法難),是屬於宗教迫害的其中一種形式。

基本信息


出處:《高僧傳·求那跋摩》:“眾咸議曰:‘跋摩帝室之胤,又才明德重,可請令還俗,以紹國位。’”
英語:Uppabbajita;secularize;leave the order and resume secular life

詳細解釋


1. 僧尼或出家的道士恢復俗人的身分。
《宋書·徐湛之傳》:“時有沙門釋 惠休,善屬文,辭采綺艷,湛之 與之甚厚。世祖 命使還俗。”《古今小說·楊思溫燕山逢故人》:“金壇 以錢買人告還俗,思厚 選日下定,娶歸成親。”孫犁 《秀露集·關於的通信》:“尼姑們早已相繼還俗。”
2. 回復世俗的老樣子。
魯迅 《且介亭雜文·論俗人應避雅人》:“而且他替梅花所說的話,也不合式,它這時應該一聲不響的,一說,就‘傷雅’,會累得‘老爺’不便再雅,只好立刻還俗,賞吃板子,至少是給一種什麼罪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