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物葯
礦物葯
礦物製品葯與礦物葯製劑雖均屬加工製品,但前者多是以單一礦物為原料加工製成,以配合應用為主而很少單獨應用,後者多半以多味原礦物葯或礦物製品葯為原料加工製成,以單獨應用為主而很少配合應用。中藥製劑里的“丹藥”即屬這類葯(如小靈丹、輕粉)。
目錄
根據礦物葯的來源不同、加工方法及所用原料性質不同等,將礦物葯分為三類。原礦物葯:指從自然界採集后,基本保持原有性狀作為藥用者。按中藥分類規律,其中包括礦物(如石膏、滑石、雄黃)、動物化石、(如龍骨、石燕)及以有機物為主的礦物(如琥珀)。
礦物葯製劑:指以多味原礦物葯或礦物製品葯為原料加工製成的製劑。中藥製劑里的“丹藥”即屬這類葯(如小靈丹、輕粉)。
採用這種分類方法一則是中藥歷代就有這種分類的趨向,二則是為便於今後進一步分別研究;加快礦物葯發展的步伐。如原礦物藥性質、產出主要與地質學科聯繫密切,礦物製品葯有的與化工部門產品是同出一源(如鉛丹),而礦物葯製劑主要屬於無機化學領域。
這樣分類后,主要礦物組份相同的單味葯列為一味,而次要(或微量)元素不同或物理性狀不同的將分列為不同單味葯。也就是突出了礦物種和亞種的區分,使礦物組份和化學成分二者在礦物葯分類中各自起著獨立的作用。如大青鹽與光明鹽雖然均以石鹽為主要組成礦物,但化學成分不同分列為兩味,二者功能有異。滑石或陽起石等與其纖維狀的亞種不同,也分列為不同單味葯,它們的功能或毒副作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