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評

盲評

盲評是學位論文評審的一種制度,就是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將一部分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集中送到校外,把研究生和其導師姓名都隱去,請有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審。這樣可以避免一些人為因素。

對象


論文盲評的對象為當年準備進行學位論文答辯的研究生(包括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

具體辦法


1.參加盲評的碩士研究生(含同等學力申請學位)按當年申請學位論文答辯人數的10%隨機抽取,作為論文盲評對象,被抽查者名單由研究生部備案。
2.被抽查參加學位論文盲評者的論文答辯資格由研究生部審核,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答辯手續。
3.被抽出參加論文盲評者應在接到通知的七天內,按規定格式製作論文(隱去作者和導師姓名),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部、所)研究生秘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研究生部。
4.每篇學位論文由3位專家評審,研究生部不接受被抽查研究生及其導師推薦評審專家,不公開評審專家名單。

結果反饋


1.盲評結果一般在論文提交一個月後產生,研究生部負責將評審意見和評審結果及時通知研究生和導師,並給出准予按期答辯或不能答辯的明確意見。
2.如返回的評閱意見全部為“同意答辯”,論文作者可進入答辯程序。
3.如返回的評閱意見出現“修改後答辯”,論文作者需對專家提出的修改建議逐條進行修改並加以書面說明(如對專家提出的建議持不同意見,也可在說明中申述理由),論文修改說明必須經導師簽字認可、提交研究生院審查同意後方可進入答辯程序。
4.如返回的評閱意見出現“修改後重新送審”,論文作者需根據專家建議進行認真修改,修改時間(從接收專家意見到提交修改意見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但不超過一年。修改後的學位論文及有關修改說明須送原評審專家進行複審,經原評審專家同意答辯後方可進入答辯程序。
5.如返回的評閱意見出現“否”,論文作者須根據專家建議做重大修改,修改時間(從接收專家意見到提交修改意見時間)不得少於三個月。修改後的學位論文及修改說明送原評審專家重審,原評審專家同意答辯後方可進入答辯程序。
6.凡被盲評為不合格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所帶研究生的學位論文必須全部參加下一輪盲評,且費用自理,同時提高所在學科盲評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