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名。即負責河防的綠營兵。清制,凡直隸、山東、河南、安徽、江蘇等沿河省份,採用綠營規制部署,設置營汛,分別由北河河道總督(直隸總督兼管)、東河河道總督、南河河道總督兼轄,專司河工調遣及守汛防險事宜,是為“河營”。咸豐八年(1858)南河河道總督裁撤後,南河河營並裁。其東河河道總督所轄山東運河營、河南懷河營、河南豫河營,共設
都司一人,守備三人,協辦守備五人,
千總六人,把總六人,
外委二十人,河兵一千五百六十八名;北河河道總督所轄永定河營、南運河營、北運河營,設都司一人,守備二人,協辦守備一人,千總八人,把總十六人,外委三十一人,河兵三千一百一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