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治八、九年間,曾長澎湖文石書院;光緒初,復主講席。
本書(三冊五二二面三一三:二○○字)凡十四卷、卷首一卷,
林豪纂修。豪里居、略歷,見第八種《東瀛紀事》篇,位請參閱第八○種《
金門志》篇。在澎輯有《澎湖廳志》稿本,后存
台南。十八年,通判
潘文鳳以台灣通志局征訪志稿,乃追尋原稿及副本,復聘豪與當地人士互為采訂,闕者補之、冗者刪之,成十六卷。嗣經巡撫
唐景崧再命江蘇舉人薛紹元刪補之,厘為定本。除卷首《皇言錄》外,分十二門,曰封域(規制、經政、文事、武備、職官、人物、
列女、風俗、物產、舊事、藝文;析藝文為三卷,余各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