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發行
擔保發行
在證券擔保發行中,主要是債券發行採用此方式。
根據採用的擔保形式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充當擔保人必須具備擔保資格,具體內容是:擔保人必須是獨立的法人,有實際經濟能力承擔所擔保的債券如期還本付息,必須具有法定比例的擔保證券本息及其他已擔保經濟責任總和的自我資金。擔保人在所擔保的債券發行者不能如期償還本金或利息時,必須及時提供全部資金予以代償。擔保人代償后對代償債券本息具有追索權,可以收取擔保責任的抵押品。擔保人同意擔保必須出具正式的書面擔保文件,明確所擔保債券的名稱、數量、本金和利息總額、償付日期與方式、違約責任等。
2、實物擔保發行。這是指債券發行者用實物作抵押或補償,保證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方式。發行者一旦到期不能或無法按約支付債券本息時,則應用擔保實物進行清償。代理髮行債券的機構有權依法或依原所簽協議處理擔保品,變價用以代償債券本息,變價不足償付金額的,按比例償付,原債券持有人保留差額追索權,變價超過金額的,餘額由代理髮行機構扣收必要的費用後退回給債券發行者。
3、產品擔保發行。這是發行債券的企業或公司用產品作為擔保品的發行方式。採取產品擔保發行的產品,應是市場上供不應求並能吸引投資者或社會公眾的本企業(或公司)產品,這樣才容易為廣大投資者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