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告

予告

漢朝官吏休假制度。官吏休假稱“告”,二千石以上官吏經考課居最,法令可帶職休假,則稱予告。予告不得歸家,但居官不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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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說官吏考課得三最,方得予告。東漢和帝時,此制廢。後代凡官員因老、病休致,亦稱予告。明 袁可立《甲子仲夏登署中樓觀海市》詩:“甲子春,方得旨予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