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曉紅

徐州市賈汪區水利局紀檢書記

孫曉紅,女,漢族,徐州市賈汪區水利局紀檢書記。曾任賈汪區財政局科長,大吳鎮人民政府 副鎮,賈汪區科技局 副局長,賈汪區審計局 副局長。

目錄

正文


工作簡歷
1991.11-1995.8 賈汪區財政局 科長
1995.8-2001.11 大吳鎮人民政府 副鎮長
2001.11-2005.3 賈汪區科技局 副局長
2005.3-2007.3 賈汪區審計局 副局長
2007.3-至今 賈汪區水利局 副書記
工作簡歷、職責分工:負責紀檢、監察、群團、計生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黨建、信訪穩定、綜治、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一崗雙責:
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保證完成黨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2、協助黨組書記做好黨風的各項工作,認真搞好黨的自身建設,做好經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工作、業務中去。
3、維護黨章及黨的其他重要規章制度,檢查所在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幹部及其監察對象實行黨章和有關規定範圍內的監督,考核考察幹部,建立幹部廉政檔案。
4、負責受理所在單位黨員和監督對象的舉報、控告和申訴工作,負責組織對違紀案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5、協助黨組書記和局行政領導加強黨風和廉政建設,糾正不正之風。
6、完成上級部門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廉政職責:
1、黨員領導幹部應參考《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中對本級領導幹部所負廉政責任的規定。
2、民主黨派或無黨派領導幹部和一般黨員幹部應填寫嚴格自律、管好配偶子女、自覺接受監督、對本單位(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適時提出工作意見、建議等內容
廉潔自律:住房:賈汪區洪西路財政綜合樓,丈夫在賈汪區公安局工作,女兒在賈汪區實驗小學就讀
廉政承諾:
(一)、嚴格執行黨風廉政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以上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二)、帶頭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貫徹“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嚴格執行黨紀法規,自覺遵守“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不做違背黨的原則的事,不發生違法違紀的行為。
(三)、嚴格遵守領導幹部《廉政準則》,並自覺做到:
(1)不違規收受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以及貴重物品;節假日不搞相互走訪,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不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請客送禮,大吃大喝;
(2)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謀私利;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索取管理對象的錢物;不到企業和單位報銷應由本人及家屬支付的個人費用;不無償或象徵性地支付少量錢款以及佔有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物和產品。
(3)不跑官要官;不隱瞞個人重大事項;不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4)不參與、不支持任何形式的賭博、任何封建迷信活動和任何非法氣功類組織活動;
(5)不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集中採購等活動;
(6)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管理對象出資安排的私人旅遊、高消費娛樂活動;不在執行公務中藉機“吃、拿、卡、要、報、玩”;
(7)不私設單位銀行帳戶和“小金庫”,不挪用公款或違規出借公款,不借各種名義亂髮錢物;不用公款組織本單位幹部職工借開會、考察、學習等名義組織變相旅遊;
(8)不在工作日午餐飲酒,不酗酒,不私駕、私用公車;
(9)不弄虛作假、虛報浮誇,不搞脫離實際、沽名釣譽的各種“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四)、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時刻牢記“兩個務必”,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利益觀和科學發展觀。做到謙虛謹慎、率先垂範、顧全大局,密切聯繫群眾,堅持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對單位負責、對下屬負責、對自己負責。
(五)、堅持“以德從政”,按照黨章和黨內各項規定經常對照檢查,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廉潔奉公,忠於職守,堅守崗位,不無故脫崗或半脫崗。
(六)、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制度,維護黨的紀律。維護領導班子團結,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搞自由主義,堅持集體領導,按照規定程序將決策、辦事情況進行公開。
(七)、堅持原則,不任人唯親,不拉幫結派,不封官許願;機構改革、人事竟聘、評先評優、收入分配、資金使用、工作安排等由集體討論決定,不搞個人說了算。
勤廉座右銘:廉潔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帶人,無私方能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