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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艷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鄭州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民商法學碩士學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民法學博士學位
1999年7月-2001年8月,在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后流動站從事研究工作
2001年8月-2005年9月,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工作
2005年9月至今,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2009年5月被任命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民法原理與民法學方法
1、《物權變動論》,王軼,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王軼,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新合同法原理與案例評釋》,王軼(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所有權保留制度研究》,載《民商法論從》(第6卷,1997年);
《論物權變動模式的立法選擇》,載《月旦民商法雜誌》(第2卷,2003年);
《民法價值判斷問題的實體性論證規則》,載《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6期;
《對中國民法學學術路向的初步思考》,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1期;
《論物權法的規範配置》,載《中國法學》2007年第6期等。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
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
華南師範大學客座教授
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非常任委員等
1993-1995年,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1996-2000年,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
2001年至今,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