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

詞語

犯法,拼音為fàn fǎ,指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語出《國語·魯語下》:“若 子季孫 欲其法也,則有 周公 之籍矣;若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通常做名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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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違反制度;違反法律、法令。
《國語·魯語下》:“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若欲犯法,則苟而賦,又何訪焉!”
唐朝韓愈《御史台上論天旱人飢狀》:“臣竊見陛下憐念黎元,同於赤子,至或犯法當戮,猶且寬而宥之,況此無辜之人。”
《三國演義》第五一回:“玄德曰:‘昔吾三人結義時,誓同生死。今雲長雖犯法,不忍違卻前盟。’”
鄒韜奮《萍蹤憶語》二四:“謀個職業或掉換一個職業,這原是每個人應有的自由權利,但在他卻似乎覺得是一件不應該的犯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