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是一個政府機關。
(一)增加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管理的職責;增加負責指導、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職責;增加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外資項目管理的職責。
(二)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責;加強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和專家庫管理的職責;加強農業綜合開發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農業綜合開發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編製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預決算和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監督、審計。
(三)依法對農業綜合開發縣進行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專家庫建設,組織評估、論證各區縣(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負責區縣(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計劃安排,審批項目計劃和實施方案,督促項目實施、管理、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指導各區縣(自治縣)搞好工程建后管護。
(五)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篩選、論證、評審、申報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指導、服務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新農村建設;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外資項目的管理,組織開展農業綜合開發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科技示範、信息管理和技術培訓。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劉念慈(主任、黨組書記)
主持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
張鍾靈(副主任
負責分管計財處及所屬工作
周勤(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分管綜合處、項目管理三處及所屬工作
陳品華(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分管項目管理一處及所屬工作
(一)綜合處
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政策措施、地方性法規和機關綜合性管理制度;負責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會、現場會和機關綜合性會務保障;負責機關文字綜合、文電辦理、信息處理和檔案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系統政務管理、工作質量考評和機關目標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宣傳報道;承擔機關黨務、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紀檢、信訪、督查、工會、勞資、社保、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網路管理;參與項目綜合性驗收檢查;負責機關退休職工管理;負責接待、車輛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自然災害損毀工程修復項目管理。辦理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計財處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財務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提出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計劃安排方案;參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預、決算和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監督、審計;負責指導各區縣(自治縣)做好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綜合統計和數字信息工作;負責機關業務費和行政事業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綜合性檢查;組織市級資金、項目大檢查;參與項目綜合性驗收檢查。辦理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項目管理一處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參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的考察、審核、申報、安排、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負責管理、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招投標和工程監理;負責指導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新農村建設和各區縣(自治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建后管護;依法對農業綜合開發縣進行管理;負責土地治理項目中期檢查;協助做好市級資金、項目大檢查;參與項目綜合性驗收檢查。辦理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項目管理二處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管理;參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經營項目的考察、審核、申報、安排、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負責指導、服務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參與項目綜合性驗收檢查。辦理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項目管理三處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外資項目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外資項目管理;負責組織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參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的篩選、論證、評審、申報和檢查驗收;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市級科技推廣項目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專家庫建設管理及圖片、音像資料管理;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及招商引資工作。辦理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重慶市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下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負責起草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辦法;負責組織專家開展評估工作,並對評估結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負責對全市上報國家立項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進行市級評審及論證;按《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估暫行辦法》的規定,負責組織對各區縣(自治縣、市)、有關部門和龍頭企業上報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進行評審;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信息管理、業務技術培訓和國內外技術交流等工作;承辦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