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收益分配
國有資產收益分配
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是指以國家為主體,根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及營運過程所實現的收益,為保證國有資產的所有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共同利益,建立合理的國有資產收益分配關係,對所實現的資產收益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劃分。保證其合理歸屬的管理過程。
國有資產收益分配過程,實際表現為國家、企業和勞動者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國有資產收益分配的基本任務就是要解決好這三者之間的經濟利益分配關係。所以,國有資產的收益分配應遵循以下三原則:
(一)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的原則;
(二)確保國有企業財力自主權的原則;
(三)正確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
(一)企業基金制度;
(二)利潤留成制度;
(三)利改稅制度
(四)稅利分流制度
(一)形成新的利潤分配關係
新的利潤分配關係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
2、國有資產中介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分配關係;
3、國家與中介機構之間的分配關係;
4、國有資產收益在國有企業內部的分配關係。
(二)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1、承包經營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2、租賃經營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1)收益分配;
(2)承租收入的分配;
(3)租賃風險保證金的提取及使用。
3、股份制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1)彌補被沒收的財物損失,支付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4)提取公益金;
(5)支付優先股股利;
(6)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7)支付普通股股利。
4、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1)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
(2)提取“三項基金”后,可供分配的利潤按各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3)企業以前年度如有虧損,應先從本年利潤中彌補;
(4)年度終了,企業應根據有關資料編製利潤分配方案。
5、境外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
6、經營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