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大使

公益大使

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系統等。

公益


“公益”為後起詞,五四運動後方才出現,其意是“公共利益”,“公益”是它的縮寫。五四運動前,是沒有或者很少有“公共利益”這個概念的。最早的大家用例見於魯迅的文章。魯迅 《准風月談·外國也有》:“只有外國人說我們不問公益,只知自利,愛金錢,卻還是沒法辯解。”洪深 《少奶奶的扇子》第一幕:“王太太有兩位姓張的內侄女,很熱心公益,在 霞飛路一個什麼婦女改良會盡義務。”
西方的教科書里常常提及:公益是一門實踐的學問。
公益(Istis1ah)也是伊斯蘭教法專用語。馬立克教法學派輔助立法、司法原則。阿拉伯語“伊斯提斯拉赫”的意譯,原意為“公共利益”或“福利”,亦稱“麥斯萊哈”(Maslahah)。指法學家在創製律例、教法官在審理案件、決定法律適用時,出於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不拘泥於法律詞句,而採取靈活變通的方法、原則,以求得更公正的結論或判決。例如,為了維護社會治安,使人們能夠安居樂業,可以不受同態復仇原則(基薩斯)的限制,而將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但只謀殺一人的合夥殺人犯全部處以死刑。此方法、原則系對公認的類比方法一種有條件的保留,只限於特殊情況下運用,它反映了重視當地民俗習慣的古代麥地那法學派的司法傳統。
現代的公益,是人人參與的公益,不管是個人還是集體,人們通過各種公益活動、公益基金、公益網站等途徑,通過直接參與、捐贈、公益廣告、公益歌曲等方式參與到公益中來。在中國古代,倡導日行一善,就是每天做一些我們力所能及的事情,幫助更多的人,讓社會更加美好和諧。
公益廣告最早出現在20世紀40年代初的美國,亦稱公共服務廣告、公德廣告,是為公眾服務的非盈利性廣告。我國通過電視媒體播出公益廣告,最早出現的是1986年貴陽電視台攝製的《節約用水》。之後,1986年10月26日,中央電視台開播《廣而告之》欄目,揭開了我國公益廣告新的一頁。
如今的公益廣告在眾多媒體宣傳方式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汶川地震的,在環保、防治艾滋的宣傳以及志願者的招募和社會公德等的宣傳上也起到了極大的社會影響力。
社會公益也稱社會利益,是指與社會或社會成員共同有關的利益。

公益事業


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
(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
(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
(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象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