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六塵的結果 展開
- 佛教語
- 漢語辭彙
六塵
佛教語
《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顯色和形色。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卧、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
色塵指眼根所觸及的塵境。唐李紳《題法華寺》詩:“色塵知有數,劫燼豈無年。”
聲塵
┌—可 意 聲:好 語 聲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惡 語 聲
有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好拍手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惡拍手聲
┌—可 意 聲:化人好語
┌—有 情 名—┤
│ └—不可意聲:化人惡語
無執受大種為因—┤
│ ┌—可 意 聲:木石好聲
└—非有情名—┤
└—不可意聲:木石惡聲
香塵又稱香境,它是鼻根所嗅的東西,鼻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卷一記載,香可分為四種:
好香:指嗅了使人感到舒適喜悅,有益身心,並且能夠增長福業者。
惡香:指嗅了使人感到局促緊張,無益身心,並且不能增長福業者。
等香:等,是均等的意思。不太強,不太弱,恰到好處者,稱為等香。
不等香:指太強、太弱,出於均等以外者。
味塵,指舌根所嘗的味道,它是舌識分別的境界。《俱舍論》說味有六種:甘、醋(酸)、咸、辛、苦、淡。《品類足論‧辯五事品》則將味分為可意、不可意、順舍三種。
觸塵,指身根感覺的境界,是身識所分別的對象。《俱舍論》說觸有十一種:堅、濕、暖、動、滑、澀、重、輕、冷、飢、渴。前四項屬能造觸,其是依四大種(地、水、火、風)所產生的觸,它是一切觸的所依;后七項屬所造觸,也是因所依的四大種增盛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六塵
由於六塵的關係,使我們在心裡湧現好、壞、美、丑、高、下、貴、賤等分別妄想,故六塵又名“六妄”;能衍生種種執著煩惱,令善心衰減,也稱為“六衰”;能劫持一切功德法財,因此叫做“六賊”。
煩惱如何產生?“色不迷人人自迷”,色是因緣和合而有的假色,它的自身並沒有善惡的分別,它是我們的眼根攀緣外境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情人眼裡出西施”,情人不一定美如西施,只不過是眼識妄起造作分別而已。其它如聲、香、味、觸、法等塵所以會令我們起惑造業,莫不由於其它五根、五識向外馳求執取,而產生種種貪染愛著的結果。
佛教特別舉出六塵的過患,目的在於提醒修行者,要時時注意密護六根門頭,不要被虛幻的外境所眩惑左右。
【六塵】
依於六根所接之塵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它是為六塵。塵即染污之義,以能染污情識之故。
一。色: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謂色塵。
二。聲: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謂聲塵。
三。香: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謂香塵。
四。味:謂舌所嘗者,如鹹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謂味塵。
五。觸: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謂觸塵。
六。法: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謂法塵。
此之六塵,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茲不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