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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度世親著、玄奘譯經文
- 阿毗達磨俱舍論
俱舍論
印度世親著、玄奘譯經文
《阿毗達磨俱舍論》(簡稱《俱舍論》),義為“對法藏論”,“阿毗達磨”義為“對法”,“俱舍”義為“藏” 。全論通過五事(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內容與八品詞句進行抉擇,主要講述一切萬法之總相、別相、性質、類別,對世出世間法進行細緻入微的分析,詳細闡明流轉與還滅的因果法則,真實開顯四諦真理,為所有希求解脫的修行人指明一條修行途徑。本論已全面歸攝《對法七論》之精華,若認真研習此論,明白其中道理,也就相當於學習了《對法七論》;若能學好此論,亦可為深入三藏打下堅實基礎,因此有人將此論稱為“聰明論”。
形成過程
梵文版本
《俱舍論》本頌的結構同《雜阿毗曇心論》一樣,貫穿說一切有部學說“以四諦為綱”的傳統精神。但對《雜阿毗曇心論》已經加以改造。《雜阿毗曇心論》有六百多頌,本頌也有六百頌,但不是互相吻合,而是有所增刪、合併,並重新組織。僅是頌文,連篇章、段落也都重新作了整理。因此,該論之講四諦,別具特點。和《雜阿毗曇心論》十一品的結構不同,本頌分為八品,世親作註釋時又加了《破執我》一品,與本頌無關。《俱舍論》全體九品結構,體現了佛教“諸法無我”的根本主張。此外,又總結性地把構成宇宙萬法的基本要素歸納為五位七十五法,即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法四十六,不相應法十四,無為法三。這個結論對以後傳承一切有部學說的人產生很大影響。
分別界品第一 | 分別賢聖品第六 |
分別根品第二 | 分別智品第七 |
分別世品第三 | 分別定品第八 |
分別業品第四 | 破執我品第九 |
分別隨眠品第五 |
由於此論解釋說一切有部的重要宗義,詞不繁而義顯,義雖深而易入,簡明扼要,分析精緻。因而在印度曾獲得讚譽。特別是論中分析的五位七十五法,成了佛教教義的基礎,具有小乘佛學概論和佛教百科全書的性質。後來凡學習小乘俱舍之學者,無不以此五位七十五法作為入門綱要。《俱舍論》的五位七十五法,在世親改宗大乘后,被擴充為五位百法,形成《大乘百法明門論》。此論在印度風行各地,引起迦濕彌羅有部學徒的激烈反對,有眾賢論師歷12年寫成二萬五千頌的《俱舍雹論》即《順正理論》,以破《俱舍論》。對《俱舍論本頌》重新作了解釋,為婆沙師辯護,駁斥經量部之說。又有節本《顯宗論》,重新訂正《俱舍論》原來的頌文。闡明說一切有部正宗主張,后被稱為新說一切有部學說。另一方面,《俱舍論》也受到世親門人的高度重視,認為破斥婆沙師的偏執,說有善巧,可作為通向大乘的階梯之用,因而競作註疏,與大乘論書兼弘。但註疏的梵本大都散失,只有稱友的《明了義疏》尚存,日人荻原雲來曾校訂其全部印行。
1934~1938年間,印度羅睺羅在西藏寺院里陸續發現了約在12~13世紀之際所寫的《俱舍論本頌》和《俱舍釋論》的梵文原本,攝影攜回。1946年由郭克雷校勘其《本頌》刊印。
俱舍論頌疏
遠在唐代,日本學僧道昭、智通、智達、玄昉等先後來華,從玄奘和智周學習《俱舍論》,歸國傳授,建立俱舍宗。后雖附屬於法相宗,但此論極受重視,成為必修的基本典籍。學者註疏競出,數量比中國還多。1973年龍谷在學還把梵本和漢藏日英譯收集在一起,出版《梵本藏漢英和譯合璧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之研究一界品、根品、世間品》一書。(高振農)
有人認為:《俱舍論》是小乘共同法門,它沒有密法那樣殊勝,沒有必要學習。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對法七論》由七大阿羅漢所造,作為聖者撰著的論典,如果不值得凡夫學習,則將成為眾人之可恥笑處。而且,這部《俱舍論》是“六大莊嚴”之一——世親論師的論著。世親論師在佛涅槃以後,對佛法弘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他本人能背誦九十九萬部般若頌,且得佛陀親自授記,被人們稱為“第二大佛陀”。我們現在能夠聞思這部論典,也是往昔積累了無量福德,與世親論師具有殊勝的緣分,因此大家應仔細閱讀《世親論師略傳》,在相續中對他生起真正的信心,這樣對於學習這部《俱舍論》有很大利益,亦一定會得到如佛一般的加持,從而對本論所述內容生起真實定解。
《俱舍論》的講義,在藏傳佛教中非常多,在漢傳佛教也有一些,但這些註釋特別古,讀起來晦澀難懂,現在的修行人若想深入研究非常困難,另有一些則十分簡單,並未涉及《俱舍論》的真正內涵。這一次我們根據蔣陽洛德旺波尊者的《俱舍論釋》(下文中均簡稱為《講義)進行講解,這部《俱舍論釋》不廣不略,並且已經圓滿開顯了《俱舍論》的深刻奧義。
------索達吉堪布 阿毗達磨俱舍論頌講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