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門論
玄奘譯的圖書
《大乘百法明門論》,梵文 Mahāyāna-śatadharma-prakāśamukha-śāstra,世親造,唐玄奘於貞觀二十二年(648)在長安北闕弘法院譯出。是把《瑜伽論》六百六十法中最重要的提綱挈領點編成一百法,以一百個法門來造成一部《百法明門論》。
瑜伽宗的傳承,除了釋尊與彌勒菩薩外,主要是無著與世親二菩薩等。無著菩薩系在佛滅后九百年頃,誕生於北印度,犍陀羅國,出家后證入初地,憑神通力上升兜率陀天,親聆彌勒菩薩說法,悟得緣生無性的大乘空義,爰請彌勒菩薩於中夜降神於其中印度,阿逾陀國之禪堂,為說五論(即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頌,大乘莊嚴經論頌,辯中邊論頌,王法正理論)。無著菩薩又秉承彌勒菩薩所說之旨,造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經論、大乘阿毘達磨集論、攝大乘論等。世親系無著之弟,起初修學小乘,后受無著所化,歸依大乘,並承無著之教,大弘大乘教法,名為百論之王,著有:攝大乘論釋、十地經論、辯中邊論、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頌等。對中土更有莫大影響,因為世親造頌后,有十大論師(護法、德慧、安慧、親勝、難陀、凈月、火辯、勝友、最勝子、智月)先後造釋論以解釋頌文,於是瑜伽宗風遂披靡全印。唐代玄奘大師入印求法,即事師護法之門人戒賢,具得其師承。返唐之後,翻傳本宗經論,弘宣法相唯識之旨。並雜揉十大論師解釋唯識三十頌之論文,而成《成唯識論》,因而成立法相宗。因此中土的法相宗,簡言之,即是依五位百法,判別有為、無為之諸法,而修證一切唯識之旨的教法.
從五位百法看:
1.從‘有為法’及‘無為法’看
唯識百法,大類分析“一切法”為“有為法”及“無為法”,這兩大類法即攝盡世間、出世間一切萬法。世尊開示此法,為令諸佛子了有為、證無為,其宗旨則在出世的無上聖道,亦即圓成實性(見唯識三十論頌及成唯識論)。故知如來一切所說,皆是為了救濟一切有情出於有為生死之苦輪,達於涅槃、菩提(此即所謂‘二轉依’)的出世聖道。可嘆當今末法,有人講說如來法,卻作顛倒說,令人貪著世間法,於有為有漏之福,種種營求,卻自詡為“修行大乘”,或說是“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殊不知這是誤解及曲解禪宗六祖大師之意。六祖是說:“不離世間覺”,並未說“不離世間迷”,此其一;又,“不離世間覺”之義為:不能離於對世間有情的悲心、菩提心,而能證得大覺;此是正義。因此祖師之意,並非教你繼續貪愛,戀著世間,而能證得大覺。是故莫錯用心。若錯用心,錯解佛經,一切所修,枉費辛勤。故知“正見”之善根在學佛上,極其重要:以正見故,能正思維,抉擇正法;如是一切所修,功不唐捐。
2.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這四位之法,總名為“有為法”,也就是說,這四位法即該攝一切有為法盡。如來如是開示,為令眾生了“心”為本,其他一切有為諸法,若色若心等,皆是心體(心王)之作用與變現。如是了已,行者返求自心,不向外馳求,得達其本。
3.從心所有法看
①從徧行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了知心識的作用中,普遍一般的條件,共有五個:作意、觸、受、想、思。
②從別境心所看——
唯識學之義,為令行者知修行中諸善法生起之相、狀、及要件,共有五個:欲、勝解、念、定、慧。所以,修行人想要修行善法、或“斷惡修善”,或“滅罪生善”,必須具備這五個條件,才能奏效。
③從善心所、煩惱心所、及隨煩惱心所看——
這就顯示了唯識學最根本的目的:在於令人“斷惡修善”。而佛法中所謂“善”,不是世間法中之善、或有漏福報,而是能成就無漏聖道之究竟善法,共有十一個(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至於大家耳熟能詳的‘學佛是為了斷煩惱’的“煩惱”,到底是什麼?“煩惱”依唯識百法,則分為二大類:根本煩惱及隨煩惱。
“根本煩惱”又稱大煩惱,簡稱為煩惱,共有六個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惡見。
“隨煩惱”共有二十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驕、無慚、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讀者大德您若仔細看一下這六大煩惱及二十個隨煩惱的內容,便知為何唯識學是“修道心理學”之因;因為這些煩惱及隨煩惱,只有對佛法的修行人(要證菩提的人)來講,才是大病,才是惡,才是須斷除;若是世間凡夫人及外道人,並不以此為當除之病;因此,狹義而言,唯識學上修斷之事,乃至廣義而言,一切佛法上的修斷之事,所欲斷之惡、煩惱、不善法,皆是以此六根本惡及二十隨惡為代表。是故修學唯識法相,不但不會與他宗抵觸,而只會令所修、所知更為充實、明晰、精當;易言之,即令行者更加清楚要‘修什麼善、斷什麼惡’。故此三位心所有法(善、煩惱、隨煩惱),即指出了一切唯識學的基本要干:修善斷惡。換言之,唯識學的基本目的是什麼?即是教人修善斷惡,以斷惡故,故能證真,通達趣入第六位的“無為法”,若通達無為法,即是三乘賢聖。
④從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
唯識之義,為令行者了知:除心所有法外,尚有與心不相應的行蘊所攝之法,以及內外的十一種色法,以俾於修行時不迷於色、心等內外諸法。
⑤從無為法看——
此為令知唯識學最終之目的,不在名相言說,而是與一切如來所說法一樣,在於“斷惑證真”,達於無為之境。此乃唯識宗與一切佛法之共相。而且,由於唯識學是大乘法,故亦與其他大乘法一樣,其最終之修證旨趣悉在於“六無為法”中的“真如無為”。此“真如無為”即是世親菩薩的唯識三十論頌所說的“唯識實性”(唯識三十論頌曰:“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亦稱“圓成實性”。因此唯識瑜伽行者所欲修證者,即是“大乘共法”的“真如無為”;然此真如法卻是不與其他四乘法共的:不但不與人乘、天乘、乃至不與聲聞、緣覺乘共,更不與外道共。唯有大乘根人,方能正信解、修證、趣入。此亦是一切如來成佛的“密因”(大佛頂首楞嚴經),一切諸佛的“因地法行”、“凈圓覺性”(大方廣圓覺經)。是故當知,釋迦如來及彌勒菩薩(未來佛)於唯識諸經論中開示之真如及唯識性,實與大乘諸經論中所開示之真如,無二無別,悉是最高、最上之法,以諸如來皆是“乘真如之道而來,故稱如來”,諸正見佛弟子,皆應如是知。
由以上從“唯識”及“五位百法”的分析,則更可了知“唯識學”實際的意義及旨趣,皆是為了修證無上菩提,亦為護持如是正義故,普令有情皆各得正信解故,斯有“相宗系列”之撰注,以期一切有情,於如來正法悉得解行相應,共同護持正法,遠離魔事,疾入無上菩提。
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三藏法師玄奘譯
註釋:
“大乘”:表示非小乘,因為小乘只有七十五法。
“百法”:包含心法八種、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為法六種,共有一百種。這一百法為天親菩薩從瑜伽師地論的六百六十法中,擷(xié)取出來而成。因為天親菩薩見論中六百六十法,實在不是一般人所能受持的,因此從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中,擷取足以提綱挈領的一百法,以便一般人受持,令知萬法之大要。
“明”:為菩薩無漏之智慧,以此智,能破無明暗,故為智明。相對於凡夫的有漏慧,不能破煩惱,故不得心明,或明了一切法。
“門”:出入之方便也;亦開通無滯之義也。意謂這百法乃是凡聖共由之門,也是眾生入大乘、及通達一切法之門。
“論”:梵文阿毘達磨,義為無比法;又抉擇之義,謂抉擇性相,教誡後學,決斷疑惑,稱之為論。以對於論文中所論列之“百法”中,一切法界有情皆執有我,故招分段及變易二種生死。若能分明了悟此百法中,悉皆無“我”可得,則能超越此二種生死,凡聖情盡,即此便是入大乘之門;此則本論之目的。
“天親菩薩造”:佛滅度后,慈氏菩薩愍念眾生邪見增盛,難入正法,於是從兜率天下,現身於中印度阿逾陀國,為無著菩薩說瑜伽師地論,統收萬法,概括成為六百六十法,攝一切名理殆盡。此論文共有五分:一、本地分,二、攝抉擇分,三、攝釋分,四、攝異門分,五、攝事分。此為唯識學,除解深密經外,最重要的聖典。後天親菩薩因為見瑜伽論文繁,乃於此論之“本地分”中,略錄百法名數,使萬法宗要歸於指掌之中,方便後學。
天親菩薩,為北天竺、富婁沙富國(譯為丈夫國)人。“天親”,梵文婆藪(sǒu)盤豆,意為“天親”,即天之所親;或雲“世親”,世人之所親也。天親之兄無著菩薩(梵云:阿僧伽),以解大乘空義,廣造諸論,發揮大乘。天親菩薩開始時為小乘教,後由其兄無著之教,歸於大乘,廣造諸論,讚揚大乘,以補前咎。
“造”,即造論。謂此百法雖是從瑜伽論中錄出,但論文是天親菩薩依本論之義所寫,故為此“百法明門論”造論之主。
“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此為譯主之名。“三藏法師”,凡通達經律論三藏之法師皆得稱為三藏法師。“法師”,以佛法自修教他之比丘僧。“玄奘”602-664,留學印度十九年,譯出經論七十五部,一三三五卷。為佛教之重要譯經師。
論: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如世尊言」:這是論主推尊「法有所自」,也就是:這百法明門論是有根據的,不是論主自己的創作,而是根據世尊所說的修多羅教。
「一切法無我」:「一切法」,即萬法。此萬法,於瑜伽師地論中概括為六百六十法,於此百法明門論中又再概括為一百種,而分為五大類(即所謂「五位」)。這五大類、一百法即代表一切法。而在這五類百法中,卻沒有一法,於其中有「我」可得,故說「一切法無我」;若了達「一切法無我」,即不妄執、妄計一切法;以自不執故,即得解脫:自得解脫,亦解脫一切。
這百法最先可分為二大類,即有為法與無為法;於有為法中又可分為四大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這「一切法無我」,即是此一論之總綱。
「何等一切法」:什麼是一切法?一切法包括那些?
「云何為無我」:什麼是無我?為何說無我?「無我」包括兩種:「人無我」與「法無我」。以「無我」即是空,故「二無我」 (「人無我」與「法無我」)又稱為人空及法空。又,「我」即主宰義,以五蘊和合的「人」中,並無有一法可主宰此身,故稱人無我。「法」中亦如是,任何一法中,並無有主宰可得,但因緣和合而起生住異滅之作用,故法無我。以證悟二無我故,即從人、法中得解脫,是為「二無我智」之功用。
五位
論: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略有五種」—大略而言,可分五種。這是指:若要細分,則可以有很多類;現在只是大致分類而已。
「心法」:又稱「心王」,也就是八種識。這心法也就是一切萬法的本源,一切法皆從心法中生,故經云:「心生故一切法生:心滅故一切法滅。」而一切法,皆是心識之所變現,因此,唯識學中,稱心識為「能變」,而一切法為「所變」。又,以一切法皆是心識所變現,故除了心識外,並無少法可得,一切法皆是自心現影像(自心之相分),故說三界唯心,萬法唯識,這就是唯識學主要的宗旨:一切法,唯有識,皆識所變,並無實內外諸法可得。
又,「心」有好幾種分類及意義:
一、兩種心:
1.肉團心——梵語汗栗馱(Hrdaya),又譯為紇哩陀耶,略稱為肉心。即凡夫肉身五臟中之心臟,乃意根所依之處,由八瓣肉葉所組成。
2.緣慮心——梵語質多(,Citta),為八識心王及心所之總稱,相當於五蘊中之受、想、行、識四蘊。一般佛經所說的心,多指此而言。
二、四種心(此依翻譯名義集及三藏法數)
1.肉團心——即汗栗馱心,意如上說
2.緣慮心——緣持思慮之心,即質多心。此通第八識而言,謂眼緣色,乃至第八識緣根身種子器世間。
3.積聚精要心——謂諸經中積集一切要義,名為「文心」亦即心要之義;如般若心經為大般若經六百卷之心要。
4.堅實心——謂堅固真實,乃眾生本有之性,諸佛所證之理,亦即第一義心。
三、六種心(此依窺基大師百法明門論解):
1.集起心——這單指第八識,以第八識能集諸種子,而起現行,故稱第八識為集起心。
2.積集心——這指前七轉識,以前七識能熏且積集諸法種子,故稱前七識為積集心。(又第八識亦可稱為積集心,以其能含藏積集諸法種故。)
3.緣慮心——以能緣自分境故。
4.識——或識心,即了別心,以識即了別之義。此指前六識,因前六識以能了別為主。
5.意——此指第七末那識,以第七識恆審思量,故名為「意」。
6.心——此指第八識。在佛經中,亦常以「心」指第八識,或稱第八識心,而以「心、意、識」表示(或代表)第八、第七、及前六識。
「心所有法」:簡稱「心所」。「心」,即心王。「所有」,即所擁有。這一類法,是心王所擁有的法:亦即…心王是體,這些法是心體的作用。以作用是依於本體的,若無本體,則無法產生作用,因此說這些作用是「屬於心王所有的」,而稱「心所有法」,這是依主釋。又:心王如主:心所有法如臣、如伴;如世間王之所至,群臣隨之,心:心所法亦如是,心王所至,心所法必隨之。國王以有群臣,故能有作用,能造作諸事業:心王亦如是,以有諸心所,故能起種種作用,造作種種事業。
「色法」:指由能造的四大(地、水、火、風)與所造的四微(色、香、味、觸)這八法共同形成的內五根(眼、耳、鼻、舌、身)、外五境(色、聲、香、味、觸)十種,再加「法處所攝色」,也就是「法塵」,共十一種色法(即物質之法)。這十一種色法,是諸識之所緣及諸識之所依;其中五根與五境這十種色法,是有質礙之色(「質礙」之義為:凡物皆各有實質,故其「體」相礙而不能相入,如木不能入石,以木與石皆各有「質」而相「礙」故。)有質礙色(有質礙之色法)亦稱為「有對色」,以有實境對於根、識故。第十一種色,法處所攝色(法塵),即稱「無對色」,因為法處色是意識取五塵落謝之影像,或是第六識自己所變現的相分,所以只有影像,而無實質與意識相對,故稱法處色為「無對色」。
「心不相應行法」:據大乘廣五蘊論,行蘊有二種:一、心相應行,即是諸心所法,共有五十一法。二:心不相應行法,共有二十四法。亦即,不論其為「相應」或「不相應」,此二類法,都是行蘊所攝。「相應」之義極多,簡單而言,即:相呼應,意指與心王相呼應,也就是:「心王一叫,它就應」,稱為「與心相應」。因為諸心所法都是屬於心王所有,為心王之從屬,故時時興心王相呼應。又,須有四方面相同,才能稱為「相應」:「同時、同依、同緣、同事」。意即,「心所」須與「心王」同時起、同所依之根、同所緣之境、同一自證分體事、(同時、同根、同境、同自證分)才能稱為相應。而「得」等二十四法因為:
1、它們本身「非能緣」,故不與心王相應;
2、因為「無質礙」,故不與色法相應。
3、因為「有生減」,所以不與無為法相應。
因此,所謂「心不相應行法」,不只是與心(心王)不相應,而是指它們與色法、及無為法,也都不相應。雖然與心不相應,但它們還是屬於行蘊(心行)中的一種,只是這種行蘊不能與心王同時相應而起罷了。
「無為法」:「為」即造作義,亦即是生減、來去之義。故窺基大師說:「無為者,即不生不減,無來無去,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百法明門論解)。無為法共有六種。這「無為法」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合為一大類,即是「有為法」。這四類所成的有為法、與這無為法,便涵括了一切法。而整個唯識學的目的,亦在令行者了一切「有為」,而證入「無為」,最後連「無為」亦不住,以無為是依於有為所顯;是故既了無為,若住著無為,亦非究竟,仍是依他、徧計。又,有為與無為皆是自心現量、唯識所現,如是契入,名為現證「真如無為」之境。是故當知,唯識「百法明門」之意,即是將所有箭頭都指向最後這一法:「真如無為」;是故「真如無為」為「百法明門」乃至整個唯識學最終之依歸。這在本論及所有唯識論典中的架構及開示,都是十分明白地顯示了:學者於此希留意焉。
論: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一切最勝故」:這是指第一類心法(心王),亦即八種識;眾生由於這八識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是此心所作,一切染凈因果,依心而立,故此心在一切有為、無為法中,最勝、最有力,故列為第一位。
「與此相應故」:這是指第二類的心所有法。 「此」,指八識心王。意謂:這類心所有法,因為與心王相應,不離心王,且屬於心王所有,故與心王相比,心王較勝,而心所法較劣:先勝后劣,故將「心所有法」列為第二類。又,心王如體,心所為心王之用(作用),先體後用,因此在闡釋心體之後,再闡釋心體的種種作用、功能,故列「心所有法」為第二位。
「二所現影故」:這是指第三類色法。因為色法不能自起,是由心王及心所所變現的影像,因此,色法不能離於心王與心所而有;心王心所是「能變」、色法是其「所變」:先說「能變」,后說「所變」,因此在心王及心所之後,列「色法」為第三位。
「三分位差別故」:這是指第四類「心不相應行法」,因為心不相應行,也是不能自起,要藉前面三位(心法:心所法、色法)的分位差別而假立。因為比較而言,前三類法是「實」,而這一類「心不相應行」完全是「假立」之法,不能離於心、心所、色法而有,故列於第四類。到此為止,便講完了「有為法」的大分類。至此,亦可知,這四類法,從心王開始,此後,每一類皆依前而起(依前而立):心王是主,為一切之所依;其次, 「心所」依於心王;再其次,色法又依於「心、心所法」:接著心不相應行法又依於「心、心所、及色法」;真是層層相依。以此之故列「心不相應行」為第四位。
「四所顯示故」:這是指第五類「無為法」。無為法共有六種,而這六種無為法,其體性甚深,若不從前面四類法(心、心所、色、不相應行)去對照,即無法彰顯其性,因此藉前面四類有為法的「斷染成凈」,來顯示「無為法的體性」,所以要先說「有為」,后說「無為」,從「有為」的斷證,來成就及顯示「無為」之體性,因此列無為法為第五位。
「如是次第」:這是結語。由於上面所說的諸法有其「勝、劣」(心王與心所),「能變、所變」(心:心所與色法),「實法、假立」(心、心所、色法與心不相應行),「能顯、所顯」(有為與無為),因此依次而立諸法「五位」之次第如是。以下詳細內容請見成觀法師著作之《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書名: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
大乘百法明門論
頁數: 135頁
撰注者:成觀法師
倡印者:大毗盧寺(台灣).遍照寺(美國)
承印者:田園城市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版次: 2002年初版第一刷,敬印三千冊
國際書碼:ISBN 957-9373-12-4,平裝
流通方式:非賣品,贈閱 (郵費自付)
贈閱處: (台灣)大毗盧寺.(美國)遍照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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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是印度天親菩薩(亦即世親)根據“瑜伽師地論”所造,唐.玄奘三藏法師譯。此論為大乘唯識學最精要核心義理之概述。故也是唯識學最根本之作。此中“百法”是用來代表一切法,因為所謂“一切法”其數無量;無著菩薩所記彌勒菩薩所說之“瑜伽師地論”中將世出世間一切法略為六百六十法;然此六百六十為數仍太大,迥非一般人所堪受持,故天親菩薩慈悲,乃自“瑜伽師地論”的“本地分”中擷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百法,分為五大類(五位),用以達到提綱挈領之效,令一般人易於受持,是為“五位百法”。故此五位百法即是代表世出世間一切法。其五位為:
一、心法──共八種
二、心所有法──共五十一種
三、心不相應行法──共二十四種
四、色法──共十一種
五、無為法──共六種
此論旨在闡明此百法之體、相、用及其相互間之關係,尤其是在闡發此百法對於凡夫在世間生死流轉中的體、相、用,及聖賢在斷惑證真中所修諸法的體、相、用。故若人慾具體解了凡夫流轉生死之由,及諸賢聖斷惑證真之本,即可經由正解此五位百法,以為菩薩證入菩提無漏“智明”之“門”,故稱為“百法明門論”。又此法乃大乘不共他乘之法,故稱“大乘百法明門論”,此為本論之大旨。而本書“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則系依佛經及古德之論著,用現代語言,來註解本論,故稱為“今注”。所參考、引用之經論如:成唯識論、大乘廣五蘊論、瑜伽師地論、俱舍論、大智度論、解深密經、楞伽經、法華經、大日經、華嚴經等。
《大乘百法明門論》——世親菩薩造玄奘法師譯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
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三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三受,四想,五思。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三念,四定,五慧。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三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痴,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四煩惱六者:一貪,二嗔,三慢,四無明,五疑,六不正見。
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驕,八害,九嫉,十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昏沉,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惡作,三尋,四伺。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第四心不相應行法,略有二十四種:一得,二命根,三眾同分,四異生性,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無想報,八名身,九句身,十文身,十一生,十二老,十三住,十四無常,十五流轉,十六定異,十七相應,十八勢速,十九次第,二十方,二十一時,二十二數,二十三和合性,二十四不和合性。
第五無為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為,二擇滅無為,三非擇滅無為,四不動滅無為,五想受滅無為,六真如無為。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之一
剛曉法師
在要說這部《大乘百法明門論》之前,我私下裡了解了一下我們大家對唯識宗的所知究竟有多少,還不錯,大家對唯識宗基本上已經有了一個宏觀的、系統的了解,這樣呢,我們就不必多費時間,直接述說這《大乘百法明門論》。
按照一般的習慣,先要說題目,我們現在也不免俗。
這部論的題目叫《大乘百法明門論》,大乘這兩個字呢,其梵文為Mahāyāna,音譯則為摩呵衍那。“大”字不必要多說,它一般指範圍、程度等比與之相比較的物件廣、深。“乘”是運載工具,即四匹馬拉一輛車。佛教自西元前二年(或西元六十七年)傳入中土,直到唐宋,各種經論基本定型了,而此間呢,中國一般的交通工具,最豪華最高級的就是馬車,翻譯佛教經論時就用“乘”字了,它表示最殊勝的運載工具。(這裡當時說得不太嚴謹,其實yana的本義就是車子,就是說我把本義車子說成了引申義)與大乘對應的是小乘(Hinayānā,希那衍那),即小的、較劣的運載工具。深一點兒,則是大乘法門可以運載較多的眾生,使之脫離生死輪迴到達涅槃彼岸;小乘呢,相對來說所度的人就較少。小乘修四諦十二有支等,以達到阿羅漢、辟支佛為最高目標,自利為主。大乘則修六度、四攝等,以成就佛果為最高目標,廣利眾生。小乘就象自行車、摩托車、小舟,以自己乘為主,最多還可以帶有限的幾個人,而大乘則象汽車、火車、巨輪,就可以運載很多的人了。而且大乘可以包容小乘,就象相對論可以把牛頓力學包容進去一樣。
另外,“乘”呢,既是一種工具,那就還有一個意思,什麼意思呢?佛曾說過這樣一個事兒:一個人要過河,他就乘了船,過去河后他想,船這麼有用,我怎麼能丟掉它呢?於是他就背著船繼續上路,這是不是很愚痴?也就是說,工具在用過後就該丟掉了,你不要背著它,不然的話,工具就成了障礙。現在“乘”既是工具的意思,也就是說,“乘”含有“捨棄”的意思在裡邊兒。整個佛法都是工具,這樣,也就是說捨棄!這樣一來,大家就該記住,乘有兩意,一個是運載,一個是捨棄。
百法,這個“百”是數目字,一百。這“法”字呢,梵語為Dharma,讀作“達摩”,意思是一個東西,在一定的時空範圍內,保持一定的自相。比如這個答錄機,它有一定的相貌,這麼大的體積,這麼大的質量,這麼個顏色,由此相貌我可以知道它與這個黑板擦不是同個東西。這個答錄機即可稱“一法”,這黑板擦也可叫“一法”。我這個人、這支粉筆、那盆花、這座房子等等都可以叫一法,具體的如此。再比如,大清帝國這個朝代,組成它的,有其人民、土地、政治、經濟等關係,存在了二百九十五年,這也可以叫一法。故,法即是世間的森羅萬物,用規範的話說叫做“任持自性,軌生物解”。這是常用的說法,我現在給大家加一點兒,“法”是自相與共相的緊密結合,就是“一合相”。可是,世間的萬物到底數目有多少呢?無限,然而世親菩薩認為這一百種可以做為代表,比較重要,所以這兒就提出來稱百法。
“明門”的“明”字,即明白,知道得清清楚楚了。明白了什麼呢?明白了“門”,“門”就是門徑。在一個屋子中,你若找不到門,就只能被困在裡邊,現在你明白了“門”在哪兒,問題就解決了。這“門”也就引申為方法,這是個比喻,這個娑婆世界中,三界火宅,六道輪迴,牢牢地困住了我們,使得我們不得快樂,於是世親菩薩的這部《大乘百法明門論》就是讓我們明白出路何在,明白解決生死輪轉的方法是什麼。與“明”對應的還有一個“無明”,在十二有支中講得最清楚。這“明門”就是知道了覺悟真理的門路,你只要學習了這百法,依之修行,就可以開啟智慧,覺悟真理。
“論”是佛教三藏之一,三藏是“經、律、論”。“經”字按中文的意思是:被尊崇為典範的著作,它是一種理論體系的基石。比如,基督教的《新舊約全書》,它是基督教教義所依據的根本大典;《資本論》是馬克思主義的基石;佛教呢,《法華》、《華嚴》、《般若》、《深密》等是其基石,它是指導我們修行的航標燈,用航標燈來對照,隨時修正航向,才能保證舟船安全到達目的地,用《法華》等來隨時對照我們的行為,看是否修行有偏差才能保證我們出離生死苦海。而“經”,它的梵語為Sūtra,中文叫修多羅,為契經,有好幾個意思,其中之一即貫穿,憑經把整個佛法貫穿起來,才有系統、有條理,讓我們明白、了解。“律”是我們的規矩,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論”叫“阿毗達磨”。為了解脫生死,出離六道輪迴,所以要用智慧來觀察一切,看哪是善的,哪是惡的,善的努力去做,惡的一定斷除;看哪是因,哪是果,努力在因上下手修行,別在果上干打轉。然後得到真理,明白“諸法無我”。
接著我們來說著作者世親菩薩和翻譯者玄奘大師。
我們凡夫都有很強烈的分別心,比如說我說了一句話,你們不一定服,但若是老和尚所說,你服氣的成份就大一些,若是祖師大德、諸佛菩薩所說,你可能就會口服心服。前一段時間,《甘露》上登了一系列幾篇肉身和尚,剛開始就有人懷疑,問那些事兒,是真的還是編出來的。那些肉身都是已死多年的人了,編他們何苦呢。因為是常人寫的,就可以懷疑。是否真有其事兒呢?說不清,我只是聽別人介紹后,如實地記下來。悟禪老和尚講了不少,別人說那是悟禪老和尚編的,悟禪老和尚並沒有讀過幾天書,說話還顛三倒四,他若真能編出有頭有尾的故事,太高看他了。於是,在《無瑕禪師》、《大興和尚》中,我就全然註明了出處:這一件事兒是某本書上的,這件事兒是在碑上抄的,這件事兒是某個人說的等都註明了。凡人有這分別心,於是告訴,這著作者、翻譯者都不是平凡的人物,是了不起的祖師大德、大菩薩。
佛陀入滅百年左右,五師傳承,法水一味,漸漸地,隨著各人的見解不同,出現了各個部派……
問得好,佛陀在菩提樹下,所悟得的這無一無二的宇宙人生之真理,為什麼傳承下來會走樣變形呢?正如“人生就象一條河,流著流著就成渾湯了”。為什麼會這樣呢?
第一,語言文字有其局限性。其實祖師大德們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了,“諸佛妙理,非關文字”,比如在中國,為什麼其他宗派都是氣息奄奄,唯禪宗獨興呢?其他宗派教理繁複,而禪宗呢,“不立文字,直指人心”,“達摩講堂,一聲不響,看誰能悟”。
第二,魔力干擾正法。悉達多太子在菩提樹下立了大願:“我若不成正覺,終不起此座”,此願驚動了六欲天魔王波旬,波旬用盡手段來擾亂太子,被太子一一降伏,波旬說,我對付不了你,就以後對付僧團,佛陀不屑,波旬說:“我是讓我的人,披上你們的袈裟,吃你的飯,專幹壞事”。佛陀就流淚了:“這是眾生的業力”。也就是說,自從佛教創立這一天起,魔子們同時就來了,他們也如僧人外形一樣。剛開始,佛陀的幾代弟子象迦葉、阿難,他們親自聽佛教誨,是證悟了的大阿羅漢,後來人不如他們,魔子的干擾力顯示了出來。娑婆世界中,佛、魔都有,比如一日二十四小時當中,日、夜都有,夏至日,白天長到極點,如同佛陀在世。漸漸地,白天短了,夜就漸長,如同佛陀入滅,魔力漸現。夏至那天,也有黑夜,如佛在世時,魔也有;到冬至日,黑夜最長,也有白天,如同佛入滅時,囑賓頭盧等十六羅漢常住世間。
各派爭論起來時,有的說有,有的說無,龍樹菩薩起大悲心,示現於世,告訴說:這宇宙人生既不是有,也不是無,而是“空”。這個“空”與“四大皆空”的“空”是一個意思,就是“無自性”、“緣起”。龍樹、提婆他們在世時,其智慧無人可敵,空宗就弘揚開了。
佛滅度九百年左右,北印度一個婆羅門家庭先後出生了三個孩子,都具大智慧,很了不起。老大叫無著,長大后出了家,當時空宗中觀學派呢,已經弘揚了幾百年,在龍樹菩薩入滅后,人們怎比菩薩,魔力卷土重現,使得人們對龍樹的“空”理解成為“惡取空”,認為修行也空,不修行也空,吃也是空、享樂也是空,既然都是一樣的空,為什麼不選擇享樂呢,於是就不按中觀教理去真正體悟緣起的“空”。無著在彌勒菩薩幫助下開始弘揚瑜伽。無著的大弟叫世親,他比無著小二十歲左右,長大后在一切有部出家。哥哥當時已在大力弘揚瑜伽,而弟弟呢還抱著一切有部不放,誹謗大乘。無著想扭轉弟弟的觀點,於是,就捎信兒給世親,說我病得厲害,快要死了,臨終時想見見世親,雖然無著、世親是大菩薩,但他們示現的是凡人,既是凡人,故也有人情味兒(注意,隔世之迷),弟弟得到消息立刻去見哥哥。然當世親到無著那兒一看,無著正升大座講法,世親一見,心說:老兄,你自己連戒律也不守,打妄語,有什麼資格升座說法!但無著正在演說《十地經》,世親不能去搗亂,因世親一切有部守戒很嚴,惱聽法人的心神是犯戒的,世親就耐著性子等,等得無聊,就也坐下來聽,聽聽哥哥到底說的什麼。然而就這麼一聽,世親明白了,原來自己以前犯了大錯,是在謗法呀,就向哥哥求懺悔,拿出戒刀:以前我用舌頭謗法,現在我要把舌頭割去。無著攔住了:“你割舌頭有什麼用呢,以前用舌頭謗法,現在可以用舌頭弘揚教法呀~~”於是,世親轉回頭來,一生致力於弘揚大乘瑜伽教法,造下了許多著述,人稱“千部論主”。
下邊說論文。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正如世尊所說的,諸法無我,什麼是一切法呢?又為什麼說它是“無我”呢?
“如”表示同意下面的觀點。“世尊”即佛,佛有十大尊號,就象一個人有好幾個名字一樣。魯迅用過一百多個名字,即使我們平常人,戶口本上也有姓名是什麼,曾用過什麼名字。佛不是一個,而是一類,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的一類眾生,“世尊”與“佛”一模一樣。“我”字,一般來說,有以下幾義:
①主宰,即可以自由支配。比如我喝水,水就不能不讓我喝;我拿粉筆寫字,粉筆不能不讓我寫;我要往東走,腿就不能不抬。
②常,即存在,而且存在一段時間。比如張三,生於一九二一年,死於一九九五年,那麼你說一九二二年的張三是否就是一九九四年的張三?若說不是,舉個例子來說,張三二十歲那年殺了個人,當時潛逃,廿二歲時被抓住了,難道說二十歲時的張三不是廿二歲的張三,就不制裁了?若說是,為什麼有幾年不見,老朋友也會認不出來,即變化著的存在。
③唯一,只有一個。有個懷素和尚,書法極棒,然而你在佛教史上找,會找到好幾個懷素和尚,但書法家懷素只有一個,即可以同名,但本質不同。一種商品,都有自己的商標,不能重複,即“單獨一個,不可共有”。
一般來說,“我”就有這三義,比如我剛曉,我要喝水,就可以喝;我從出生到現在,一直存在於這世上;只有我一個剛曉,若有重名的,本質也不同。這有很明顯的局限性,佛教說的徹底,徹底得“無我”。
什麼是一切法,又為什麼無我呢?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一切法就是所有的法,森羅萬象,統統都包括了,也就是“法界盡包羅”。世親說,所有的這些法,我們可以簡略地分為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五種。
下面又說:一切最勝故,這是說的心法。與此相應故,這是說的心所有法,指心所有法與心王相應配合。二所現影故,是說的色法,指色法只是心王、心所所顯現出來的相分、影子。三位差別故,是說的心不相應行法。四所顯示故,是說的無為法,指無為法是通過修行才可以顯示出來。如是次第,百法就是這麼個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