嬉皮士文化

嬉皮士文化

嬉皮士”文化興起於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歐美,概括起來講,在60年代的西方,有相當一部分年輕人蔑視傳統,廢棄道德,有意識地遠離主流社會,以一種不能見容於主流社會的獨特的生活方式,來表達他們對現實社會的叛逆,這些人被稱為“嬉皮士”(Hippie)。

兩階段


嬉皮士文化
嬉皮士文化
搖滾樂是“嬉皮士”的集體宗教,它表達了他們的內心世界。當時最受“嬉皮士”崇拜的有兩個搖滾樂團:甲殼蟲(Beatles)和滾石(RollingStone)。它們的出現將“嬉皮士文化”推向了高潮。搖滾樂以它與眾不同的方式表達了年輕人的不滿情緒;它使人坐立不安,令人振奮,想和音樂一起動;而且這種動完全是聽憑內心的感受驅使的自由運動——沒有章法、沒有步調,想怎麼動就怎麼動,充分表現了活力,表現了自我的存在。
此外,搖滾樂藉助現代音響設備和燈光,造成一種夢幻般世界的效果,使人感到音樂不是來自舞台,而是發自人的五臟六腑,發自內心深處,使人感到一個新的“我”的存在。
“嬉皮士”崇拜的搖滾樂歌手是鮑勃·迪倫(BobDylan)。他的演唱充滿了吼叫和哀鳴。這些不帶學院味道的粗俗演唱手法,恰恰是離經叛道的“嬉皮士”所喜歡的。搖滾樂歌詞多是反戰、愛情、茫然或失望的內容,如“我無法得到滿足”(滾石樂團)、“媽媽,我不知為啥生活”(鮑勃·迪倫)。迪倫在《大雨將至》中唱到:
我要在大雨降臨之前回家去,
我要走進最密的黑森林深處,
那裡人丁繁眾,可都一貧如洗,
那裡毒彈充斥著他們的水域,
那裡山谷中的家園緊挨著潮濕骯髒的監獄,
那裡劊子手的面孔總是深藏不露,
那裡飢餓難忍,那裡靈魂被棄,
那裡黑是唯一的顏色,那裡無是唯一的數據……
比爾·格雷厄姆(BillGraham)是60年代搖滾樂的活躍分子,並親自創建了兩個搖滾樂團。他在談到對搖滾樂的看法時說道:甲殼蟲樂隊的歌詞令人深思。年輕人想擺脫眼前的現實,就用搖滾樂做工具。他們用搖滾樂對世界說:“我們能做獨立的人。這就是我們的生活方式,我們是革命者。……我們要消滅貧困、疾病和戰爭。”年輕人把對現實的不滿全部發泄在搖滾樂中。

毒品


濫用毒品並不是“嬉皮士”的首創。他們的前輩——50年代的“垮掉的一代”——就用吸大麻的方式表示過對現實的不滿。“嬉皮士”只不過是繼承了“垮掉的一代”的傳統,並有了新的發展,從吸大麻,到用海洛因,再到用迷幻藥(LSD)。
1967年5月14日的<紐約時報雜誌>有這樣一段關於加州的海特-埃施勃里區的“嬉皮士”吸毒的描述:到處可以看到吸大麻的人。人們在邊道上吸,在點心店裡吸,坐在停著的車裡吸,或躺在金門公園的草地上吸。街上幾乎每一個20歲的人都是用毒者,不是吸大麻,就是吃迷幻藥,或兩者都用。
年輕人這樣大範圍地使用毒品,在美國歷史上還是空前的。這其中固然有年輕人離經叛道的心理在起作用,但是,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客觀因素,即美國人從未像五六十年代這樣對藥品(英文的drug兼有“藥品”和“毒品”二意)的依賴程度如此之大。據一項調查結果表明,平均每個家庭的藥盒裡有多達30種藥品。人們已習慣地相信,只要得一種病,肯定會有一種專治這種病的葯。年輕人從小就懂得“藥物治療”(medication)是解決生活和心理問題的重要手段。加之,像大麻這樣的毒品隨處可以弄到(儘管販毒是犯法的),也是導致年輕人吸毒的一個主要因素。
然而,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美國社會普遍對“藥物治療”的崇拜心理和隨處可以弄到大麻,因為除“嬉皮士”以外的任何年齡層和社會階層的人都可以受到上述因素的影響。導致“毒品文化”(DrugCulture)的出現是“嬉皮士”厭惡現實、幻想在毒品給予片刻的幻覺中得到安慰的反叛心理。他們受不了父輩一味追求物質成就的生活哲學。吸毒能使他們忘掉眼前的現實,進入一個“自由世界”。正如美國著名的幽默大師阿爾特·布赫瓦爾德(ArtBuchwald)說的那樣:“吸毒包涵著極大的反社會成份。”
1967年,一位“嬉皮士”對《紐約時報雜誌》記者談她的看法:
每個人都應吸毒,就連兒童也應如此。他們為什麼不能早一點兒覺醒,非要等到老呢?人類需要徹底的自由。上帝就在那裡。我們需要消滅虛偽、欺詐、謊騙,重新回到我們兒童時所具有的價值觀念的純潔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