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不同的金融市場主體有著不同的價值取向與風險、成本、收益的判斷標準,由此也就決定了金融市場競爭的客觀存在。
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
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
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
投資者(
投機者)、
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
監管者等。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
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