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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恆
湖北省松滋市原市委書記
李恆,男,漢族,湖北石首人,1972年3月生,在職大學學歷,1992年9月參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北省松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徠18年10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李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1992.09——1994.12,湖北省石首報社記者、編輯;
1994.12——1998.03,湖北省石首市委組織部辦事員、副科長、調研室主任;
1998.03——2000.10,湖北省石首市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調研室主任(期間1997.09—1999.06華中理工大學本科新聞專業學習);
2000.10——2002.04,湖北省荊州市政府研究室科長;
2002.04——2006.10,湖北省荊州市政府研究室助理調研員;
2006.10——2009.07,湖北省沙市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區政府黨組副書記,區行政學校校長,湖北江漢明珠公司董事長(期間中共湖北省委黨校中青班學習4個月);
2009.07——2011.09,湖北省沙市區委副書記,區委黨校校長(期間湖北省委黨校2011年第一期中青班學習);
2011.09——2011.11,湖北省松滋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1.11——2015.09,湖北省松滋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5.09——2015.11,湖北省松滋市委書記,市政府市長、市政府黨組書記;
2015.11——2016.12,湖北省松滋市委書記;
2016.12——2018.10,湖北省松滋市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年5月2日,據湖北紀委消息:湖北松滋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恆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201徠8年1月10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報湖北省委批准,隨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安一,松滋市委原書記李恆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人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經查,黃安一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黃安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以權謀私、擅權妄為,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觸犯黨紀國法。
李恆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李恆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言行不一、陽奉陰違,索賄受賄,是典型的“兩面人”。
黃安一、李恆既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又涉嫌職務犯罪,而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湖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