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申請書

民事訴訟中常用的重要文書之一

財產保全申請書分為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給付之訴的案件中,為了保證將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能夠得到全部執行,在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進行保護的措施。

簡介


⑴首部
①標題;
②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③請求事項;
④必須寫明要求保全財產的總金額,如無法計算準確,也可以寫作“或以相應價值的財產”,這一點非常重要。
⑵正文
①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②證據。
⑶尾部
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②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③申請時間。
⑷附項
附上有關證據外,還應附上擔保材料。
(二)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概述


訴前財產保全,是在特殊情況下因一方利害關係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可能造成對方利害關係人財產的重大損失,以至於無法挽回和難以補救的,對方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以前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財產保全。

製作方法


訴前保全申請書的寫作內容和製作方法大致和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致,因此可以參照上述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的寫作內容與製作方法。其中,要特彆強調訴前申請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出證據,並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