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之訴

民事訴訟中訴的一種

給付之訴,又稱“執行之訴”。是指民事訴訟中訴的一種。原告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實體義務的訴訟。一方當事人基於某種法律關係,要求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義務(包括作為和不作為)而發生爭議,訴諸法院請求對方為一定給付行為,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它的訴訟標的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一方當事人的請求;訴訟理由是法律上確定的權利義務與行使權利的條件。特點:原告依法存在請求權,被告依法應承擔義務,法院判決一方履行義務,義務方不履行,可按執行程序強制執行。根據時間不同,可分為現在給付之訴和將來給付之訴;根據內容不同,可分為種類物給付之訴和特定物給付之訴。給付之訴是較為常見且複雜的訴訟,該訴是在確認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上,責令義務人履行一定義務,因此,其中即包含法律關係的確認,又包含進行給付的決定,與確認之訴密切相關。

基本特點


一是當事人提起給付之訴的目的,在於請求法院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義務。
二是給付之訴具有執行性,即法院作出的給付判決生效后,負有義務的當事人必須按照判決的要求履行義務,否則法院將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強制執行。

區別


給付之訴具有執行性,確認之訴不具有執行性。給付之訴與確認之訴也有一定的聯繫。首先,這兩種訴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並存;其次,法院對確認之訴作出的肯定判決,對將來可能提起的與此有聯繫的給付之訴具有預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