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主運單
航空主運單
凡由航空運輸公司簽發的航空運單就稱為主運單。它是航空運輸公司據以辦理貨物運輸和交付的依據,是航空公司和託運人訂立的運輸合同,每一批航空運輸的貨物都有自己相對應的航空主運單。
航空主運單(Master Air Waybill; MAWB)
什麼是航空主運單
航空主運單的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一方是航空公司(實際承運人),而另一方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作為託運人)。而航空分運單的運輸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一方是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另一方是發貨人。
航空運單與海運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麵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千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準格式,差別並不大。所以我們這裡只介紹這種標準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一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一欄應該和11欄相一致。
1A:IATA統一編製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
1B:運單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