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審計
投資審計
投資審計是在固定資產投資過程中,為了健全投資管理機制,制止盲目建設,節約建設資金,保證投資來源正當、使用合理,改善原有生產力布局,提高經濟效益而對建造、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進行的監督、檢查。投資審計包括投資前期審計、投資實施審計和投資回收審計三大部分。投資前期審計是指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地點選擇、設計文件、投資項目前期準備,年度基建計劃進行的核實、審查,有利於實現項目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減少計劃安排盲目性;有利於督促投資部門和建設單位遵循基本建設程序控制投資規模。投資實施審計包括對施工合同、施工圖預算、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準備、生產人員培訓、生產機構和人員規模、安裝調試、竣工驗收、施工周期、投資財務等工作進行的檢查,以促進建設單位及時交付使用,早日發揮投資效益。投資回收審計是專指對實行投資借款的單位而言,審查新增固定資產是否能達到設計規定的能力,產品是否適銷對路,投資能否在預定年限內回收等;檢驗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準確程度,督促生產單位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償還債務,保證固定資產投資的正常循環。
(一)投資存在性和風險性的審查難度大
投資與其它資產不同,被審計企業只有所有權,而將使用權讓渡給其他企業,沒有實物作依託,都要受接受投資單位的經營風險和潛在風險所左右。因此,投資存在性不能只滿足於股票、債券或其他形式股權、債權證明,還應對接受投資者的信譽、經營情況和經濟實力,以及市場情況變化作出判斷。
(二)投資增值的審查具有複雜性
企業的長短期投資都是以取得收益為目的,所以投資收益的審查也是投資審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各種投資收益情況和要求不同,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因此投資審計具有資產審計和收益審計雙重性,是區別於其他資產審計的一個重要特點。
(三)投資審計的依據具有多樣性
從審計依據來看,由於企業進行投資必須符合國家對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所以進行投資審計必須要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中外投資企業法、經濟合同法等財經法規、企業章程規定及會計、審計法規的規定進行。
(四)投資審計的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較大
企業投資管理往往側重於對投出資金的管理,注重對股票、債券及其他形式股權的管理,由於市場觀念和風險觀念不強,對接受投資企業經營情況審查監督了解不夠,對投資收益缺乏必要的監督,產生一些貪污、挪用等漏洞,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
投資審計的特點,要求重視審計循環中的驗證程序,而查證投資的存在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需要有健全的內部控制作保證。如果在立項、審批、可行性論證和資金投放等方面的內部牽制原則貫徹得比較好,內部會計控制又是令人滿意的,通過符合性測試證實內部控制機制是有效的,則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可適當減少。所以,審計人員應從投資的內部控制審評人手,通過對投資內部控制情況的初步審查評價,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重點,選用適當的審計方法。投資收益直接影響企業的當期利潤,所以企業往往利用它進行舞弊。而各種投資收益情況各異,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因此,僅通過賬賬、賬證之間的核對,往往不能說明問題,而要對其進行具體分析。對於股票與債券投資,通過複核就能判斷其股息及債券利息是否正確。而企業直接投資,難度就相對大些。此時應藉助被投資企業的報表,通過分析被投資企業的盈虧狀況,判斷投資收益的大小。不同的投資,其目的不同,所以對於不同的投資應採用不同的審計策略。短期投資是為了有效利用閑置資金,投資收益不高,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影響不大,但短期持有的證券常用於償還企業的流動負債,所以短期投資審計可從分析企業的短期償債能力人手。而長期投資重在控制被投資企業,長期投資及其投資收益的大小對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有重大影響,因此,長期投資審計可從分析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入手。投資審計的固有風險較大,為了控制總體審計風險,審計人員應盡量將投資循環交易及其餘額的檢查風險保持在一個很低的水平內。
(一)查證對外投資的存在性
檢查列示於企業資產負債表上的投資,是否真實存在,有無利用對外投資弄虛作假、抽掉企業資本金等情況。
(二)查證對外投資的完整性
檢查企業全部對外投資,無論以何種形式對外投資,是否全部、無遺漏地記入有關對外投資的賬戶中。
(三)查證對外投資核算資料的真實、正確性
反映投資的投出、投資收益的取得或投資的收回的實際數額,檢查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和長期投資減值準備計提方法的一致性及計提金額的準確性,糾正投資核算上的差錯,促進改善對投資業務的管理,提高會計核算質量。
(四)查證對外投資的合法性
無論短期投資或長期投資,其目的都是要獲得一定的收益。投資決策是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投資要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符合企業的經營方向。通過審查,應確認企業投資項目協議的合法性,揭露對外投資中的違法行為。
(五)查證投資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審查投資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不僅可據以確定實質性測試重點和範圍,還有助於促進被審計單位完善內部控制。
對投資審計,可運用函證、核對及分析等方法,其一般步驟和方法如下:
(1)通過對投資內部控制的審查,找出控制弱點,從而確定審查的重點和方法。
(2)查閱投資協議、合同。將投資協議、合同與國家關於投資的各項法律法規相對照,查明企業投資是否合法。
(3)核對投資明細賬與總賬、證券投資賬面金額與企業持有的有價證券、投資賬與其他相關資產賬。
(4)向被投資企業進行函證,同時,可查閱被投資企業經過審計的財務報告,確定企業賬上分得的投資收益和負擔的投資損失。
(5)分析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研究投資效果或風險程度,預測被投資企業今後的盈利能力,幫助被審單位確定是否收回或擴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