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有風險
固有風險
固有風險是指在不考慮內部控制結構的前提下,由於內部因素和客觀環境的影響,企業的賬戶、交易類別和整體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誤的可能性。固有風險是被審計單位經營過程中所固有的風險,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獲取相關的信息,來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固有風險,確定其對終極審計風險的影響。
能夠導致固有風險的因素可謂多種多樣,範圍已不再僅僅局限於企業的賬戶、財務報表本身,甚至擴展到了整個企業的經營管理系統及其所處客觀環境。一般認為,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2)被審計單位的競爭能力;(3)被審計單位經營管理人員的品行和能力;(4)被審計單位的被審計經歷;(5)容易產生錯誤和舞弊的賬戶或交易;(6)要利用專家工作結果予以佐證的重要交易或事項的複雜程度;(7)確定賬戶金額時,需要運用估計和判斷的程度;(8)容易遭受損失或被挪用的資產;(9)會計期間,尤其是臨近會計期末發生的異常及複雜交易;(10)在正常的會計處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記的交易或事項。審計人員對固有風險進行綜合評價的依據是上述各固有風險因素。目前審計人員進行固有風險的計量沒有特定的模式,在審計實踐中通常採用風險因素分析法來評價固有風險水平。
風險因素分析法是指對可能導致風險發生的因素進行評價分析,從而確定風險發生概率大小的風險評估方法。其一般思路是:調查風險源→識別風險轉化條件→確定轉化條件是否具備→估計風險發生的後果→風險評價。比如,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是固有風險的一個風險源,該風險源轉化為風險的條件是外部環境惡化,如市場競爭劇烈、有效需求不足或產品生產受到國家政策的限制等。如果被審計單位所處的外部環境變壞,企業發生舞弊、欺詐行為,粉飾財務報表的可能性就加大,固有風險也相應增大。目前,應用風險因素分析法評價固有風險的通常作法是,審計人員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之後,如果各項因素都比較好,出錯的可能性比較小時,認定固有風險的水平在50%左右為宜;反之,如果有跡象表明有可能存在重大差錯,那麼審計人員應直接將固有風險水平定為100%。
風險因素分析法的關鍵之一,在於對各個因素風險程度的估計。各個因素風險程度通常可以採用描述法,即以“高、中、低”或“好、較好、中等、較差、差”等標準來描述。但由於所分級別一般都比較有限,這種描述估計結果的方法往往過於粗略,只能大體反映各因素的風險程度,也不便於審計人員考察其對最終固有風險的影響。另外一種常用方法就是打分法,即將各因素的具體情況與標準水平做一比較,然後根據其差異情況用絕對分值來表述要素的風險程度。與描述法相比,打分法能夠較詳細地反映各要素的風險程度,也有利於審計人員考察其對最終固有風險的影響。
風險因素分析法的另一個關鍵問題,是估計各個因素風險程度對最終固有風險的影響程度。由於與固有風險的敏感關係不同,不同的因素對最終固有風險的影響是不同的。在評價固有風險時,這種影響差別是通過給不同的因素設置不同的權數來區分的。而這些權數一般採用經驗值設置或根據專家意見確定。
事實上,審計人員想對固有風險各因素進行準確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難,即使是定量分析也存在很大的主觀性。這是因為,固有風險因素的風險概率的確定完全是主觀的,是憑據審計人員的主觀經驗予以確定的。也就是說,是在對影響固有風險的因素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一個非常主觀的概率。用這個主觀性的概率表述固有風險因素的客觀狀況及趨勢,並使之成為固有風險評估系統的信息接入口,必然使固有風險的評估帶有很大的主觀性。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對審計風險要素的分析計量就是對審計判斷的定量化,這是一種主觀的行為。
儘管如此,我們仍可以通過局部改進該評估系統來減少其中的人為因素,增強其客觀性。比如說採用打分法就比普通的分等級評價更能詳細地反映各固有風險影響要素的風險程度。在確定各個因素風險程度對最終固有風險的影響程度的權數時,也可以採用數學上的判斷矩陣來計算,以增加其準確性。
對評估系統進行改進的思想前提是這樣的:由於人們認識客觀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一般情況下,對於簡單事物進行分析判斷的準確性要比對複雜事物進行分析判斷的準確性更高,所以對評估系統的判斷事項的劃分越細越有利於人們對該判斷的準確計量。判斷矩陣將各個風險因素對最終固有風險影響程度的判斷,變換為各因素間的兩兩比較,然後通過數學計算對各因素進行排序,從而確定各個風險因素對最終固有風險影響程度的不同。這樣,可使多因素的比較變成了兩個因素的比較,更便於操作,判斷結果也能更加準確。
在風險因素分析法中,人們是通過劃分及確定等級、打分的方法來判斷各固有風險影響要素的風險程度的。但是,在風險評估的實踐中,有許多事件的風險程度是不可能精確描述的。比如,一項交易發生舞弊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一個賬戶發生重大錯誤的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往往無法簡單地用高或低去描述,也難以準確地用數字錶述出來。對於這類事件,可以採用模糊綜合評價法進行風險評估。
模糊綜合評價法是模糊數學在實際工作中的一種應用方式。其中,綜合是指評價條件包含多個因素,評價就是指按照評價條件對評價對象的優劣進行評比、判斷,綜合評價就是對受到多個因素影響的評價對象做出全面的評價。
採用模糊綜合評價法進行固有風險評價的基本思路是:綜合考慮所有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並設置權數區別各因素的重要程度,然後通過構建數學模型,推算出固有風險水平的各種可能性程度,其中可能性程度值高者為固有風險水平的最終確定值。具體步驟是:(1)選定評價因素,構成評價因素集;(2)根據評價的要求,劃分等級,構造評語;(3)對各風險要素進行獨立評價,建立評價矩陣;(4)根據各風險要素影響程度,確定其相應的權數;(5)運用模糊數學運算方法,計算出評價結果;(6)根據計算結果,確定固有風險水平。假設某項目固有風險的影響因素有10項,分別是A、B、C、……J,固有風險水平的最終值可能有25%、50%、75%、100%四種情況,下面說明如何運用模糊評價法對其固有風險水平進行評價。
首先可確定固有風險的10個影響因素構成評價因素集,然後構造各因素的評語,並根據評語判定各因素對固有風險水平四個可能最終值的支持程度(用百分比表示),用這10個因素對4個可能最終值的40種支持程度值,就可以構建起固有風險水平的評價矩陣。各風險要素的權數可以採用經驗值、專家意見或用判斷矩陣計算來確定。最後,將評價矩陣與權數矩陣相乘,即可得到各種固有風險水平最終值的支持程度。支持程度高者就是固有風險水平的評價結果。
與風險因素分析法相比,模糊綜合評價法在分析風險因素的影響程度時更詳細,因而也更有利於主觀判斷的準確性。但這種方法操作起來比較煩瑣,實際應用中會受到成本、客戶的客觀條件等因素的限制。不過,對於風險因素比較明確、規模較大的審計項目,它還是一種非常可靠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