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營運
非法營運
非法營運是指沒有依法取得營運權而實施了營運行為。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範圍進行經營。如果沒有金錢交易行為或不能查證有金錢交易行為不能算非法營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範》、《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轉發國務院法制辦關於明確對未取得計程車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實施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的復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國家並沒有對“非法營運”這一概念作出明確解釋和界定。
因各地情況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不作為該詞條的編輯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非法營運可以分為兩部分來理解:
一、道路運輸經營:
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
所謂道路運輸,是指在道路上通過交通運載工具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活動。道路運輸活動根據是否以盈利為目的可以區分為經營性道路運輸和非經營性道路運輸。
經營性道路運輸,也就是道路運輸經營,主要指為社會提供服務、發生費用結算或者獲取報酬的道路運輸。經營性道路運輸過程中發生各種方式結算除運費單獨結算這種方式處,還包括運費、裝卸費與貨價並計,運費、裝卸費與工程造價並計,運費與勞務費、承包費並計等結算方式。
非經營性道路運輸,是指為本人生產、生活服務,不發生費用結算或者不收取報酬的道路運輸。
二、客運: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三、貨運:
(一)未取得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註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三)超越許可的事項,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
客運/貨運
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釋義》
一、偷逃國家稅費,損害國家利益。據不完全統計,單台“黑車”僅每年偷逃國家各種稅費就達1.7976萬元。
二、影響城市形象和發展。為降低營運成本,“黑車”多為報廢車,或改裝、拼裝的殘破車輛,影響我市改革開放的形象和城市的發展,是城市“視覺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因其運營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權益。“黑車”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營運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或服務糾紛,乘客投訴無門,其合法權益得不到保護。
五、影響行業穩定。非法營運現象擾亂了客運市場正常的經營秩序,搶奪市場份額,對合法經營者造成極大的衝擊,合法從業人員對此反響極大,是行業不穩定的重大隱患。
六、引發社會問題。因為共同的利益關係,一些不法車主糾集在一起相互“照應”、“幫忙”,形成團伙、幫派,劃分“勢力範圍”,甚至受惡勢力操縱,以排擠其他客運車輛及逃避檢查。產生了諸如:內訌、與其他客運車輛、乘客經常發生衝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諸多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