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競爭
商標競爭
商標競爭是指有關爭奪和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活動,能幫助消費者識別和選購產品,提高商品質量的信譽,也是企業進行競爭的工具。
一、合法活動原則
在顧客“認牌購貨”習慣的作用下,商標可以與原來的商品脫離,成為企業獨立的。無形財產。,成為具有交換價值的商品,可以單獨出售或轉讓。一些名牌商標也就會遭到某些企業和個人的仿造和偽制,產生種種商標糾紛案件。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各國相繼制訂了商標法,並設置了商標管理機構。
我國早在1950年7月就頒布了《商標註冊暫行條例》,1982年又正式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標競爭者應依法活動,依法申請註冊商標,享受商標專用權和承擔有關的義務。任何非法的競爭活動,如近似註冊商標,冒牌註冊商標等,非但得不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反要受到法律的懲處。湖北隨州市國營酒廠自1982年來,每年制售假《五糧液》酒,有關部門曾多次責令制止,該廠置若罔聞,后經襄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罰款10000元,賠償宜賓市五糧液酒廠50000元。
二、同類商品一個註冊商標原則
商標是商品的信譽,企業的財富;因此,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符號等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區別。為保護商標註冊人和消費者雙方權益,我國商標法規定同類商品一個註冊商標原則。不允許同類商品上有近似註冊商標出現。近似註冊商標,主要是指與註冊商標有相似的聲音,相同的含義,相近的標記等。如《紅梅》與《虹美》是相似的聲音,《荷花》於《蓮花》是相同的含義,就不能在同類商品,電視機或洗衣機上出現。
三、申請在先,使用在先原則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近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同一天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按各申請人提供的實際使用在先的證據,初步審定並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
對使用在先,但申請在後的商標註冊申請,則按申請在先的原則進行審批。
一、商標名稱要易記動聽,有意義;
二、商標圖案和符號要精心選擇和設計;
三、要及時註冊,及早確立商標權;
四、企業要長期穩定使用,愛護商標信譽;
五、企業要主動關心市場,防止他人近似假冒;
六、嚴格商標管理制度,把好印製、保管、使用關。
一、幫助消費者識別和選購商品
在現代社會裡,商品與人們的生產和生活關係十分密切,人們生產的大多是商品,消費的也大都是商品。可商品是個海洋,商品的種類成千上萬,同類商品的規格也是成百上千。如民以食為天、食以鍋為器。據統計:鐵鍋家族現有一百多個品種,上千種花色。
另外,同種同類商品的生產和經銷也有許許多多廠家。南標的功能首先在於區別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所擁有的商品,讓消費者根據商標的不同,識別不同廠家,選購喜愛的商品。
二、提高商品質量的信譽
商品質量是有多種因素決定的,它與管理,設備、科技,原材料、動力供應,工藝過程等都有著密切的聯繫,而商標則是從流通領域內保證商品質量的重要措施。因為只有合格的產品才能貼上商標,企業使用商標就等於在產品質量保證書上籤了字。許多貼上註冊商標的商品常常被群眾所信賴,稱為“信得過的產品”,從而身價提高,暢銷緊俏。
反之,一個質量很高的產品,如果不貼商標,或不貼註冊商標,就會遭到顧客的冷落,甚至不能進入商場的貨架,只能在地攤上出售,只能廉價出售。
三、企業進行競爭的工具
一個好的商標名稱和圖案能給人好感和快樂,能誘發消費者去購買。一個商標一旦為廣大群眾所喜愛,所熟知,就儲產生消費者“認牌購貨”的效應和購買慾望,使商品暢銷不衰。反之,如商標名稱、圖案、符號等引不起顧客的注意,甚至引起反感,就會使商品難以銷售出去。
企業的命運總是與商品的遭遇聯繫在一起的,名牌商標是企業巨大的無形財富,是企業信譽和興旺發達的標誌。有些名牌商標甚至成了企業的代名字,如“鳳凰”牌自行車商標,顧客只知有“鳳凰”,卻不知道鳳凰是從上海哪家自行車廠里飛出來的,相反,商標倒牌,商品就會滯銷,企業生存也會隨之受到威脅。